所有權佔有權
一、佔有權是指對財產實際掌握、掌控的權利。佔有權是行使物的使用前提,是所有人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方式。佔有權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離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二、使用權是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三、收益權是指獲取基於所有者財產而產生的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是人們因獲取追加財產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所有權的存在以實現經濟利益和價值增值為目的,這最終體現在收益權上。
四、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
(1)所有權佔有權擴展閱讀
一、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
2、使用權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權利人利益的權利。
3、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
4、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
二、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㈡ 所有權包括什麼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其物即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和獨立支配的權利。所有權包含了四項權能:
一是佔有,即對財產的實際控制,佔有又可以分為所有人佔有與非所有人佔有兩種情形,如甲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居住,乙對該房子的佔有即為非所有人佔有。在非所有人佔有中,又可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對甲的房子佔有即為合法佔有,如果租賃期屆滿乙還佔有該房子即為非法佔有。在非法佔有中,又可以分為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如甲將乙的一幅字畫贈送給丙,而丙並不知道字畫不是甲的,此時丙的佔有即為善意佔有。明知沒有法律依據還要佔有他人財產,如將拾得物據為己有即為惡意佔有。區分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目的在於法律後果不同,善意佔有中,佔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權,而惡意佔有則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權,還應返還原物和由原物所獲得的利益給原所有人,原所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給惡意佔有人。
二是使用,即對財產的有效利用或從中獲取經濟上利益。使用權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權必須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進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財產並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收益權之所以是所有權的一項重要權能,是因為人們擁有某物都希望通過該物獲取新的經濟利益。所有權自身也必須要在經濟上實現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處分,即所有人對財產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處分權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在一般情況下,處分權只能由所有權人親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況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據法律或合同的約定行使對財產的處分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構成了所有權完整的四項權能,所有人往往是通過四項權能與自己的分離回復來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需要,充分發揮財產的用途。同時,所有權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還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即不因所有權的行使而妨礙他人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所有權的類型是所有制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根據我國現階段所有制的結構,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國家、集體、私人的財產所有權,並對國家、集體、私人財產的主體、范圍、管理體制、行使權利的方式和保護的原則、方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所有權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權,具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無限追及在內的等等權能。是物權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權都是所有權根據權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屬。
㈢ 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分別是什麼意思
所有權具有四項基本權能:
1.佔有。佔有就是對於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擁有一個物的一般前提就是佔有,這是財產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表現。所有人的佔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對於動產,除非有相反證明,佔有某物即是判定佔有人享有該物所有權的標准。除了前引俄羅斯民法明確規定了佔有權之外,外國和地區民法在所有權的概念中雖然並不明確規定佔有,但其所有權的內容包括這一權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用,以便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如使用機器生產產品,在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擁有物的目的一般是為了使用。外國和地區民法對於使用權一般都有明確規定。如前引日本、義大利、俄羅斯和我國台灣的規定。德國、瑞士雖然只有「處分」一詞,但「隨意處分」或者「自由處分」也當然包括使用。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權他人使用,這些都是所有權人行使使用權的行為。
3.收益。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使用物並獲益是擁有物的目的之一。對於收益權,外國和地區民法也有規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國台灣,有的國家只規定了使用權,沒有明確規定收益權,這是因為其規定的使用權包括了收益權。收益通常與使用相聯系,但是處分財產也可以帶來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樹結果等屬於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屬於法定孳息。
4.處分。處分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處分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但在某些情況下,非所有權人也可以有處分權,如運輸的貨物,如果發生緊急情況,承運人也可以依法進行處分。外國民法對所有權概念的規定都包括「處分」一詞。同時規定使用權的,處分不包括使用,沒有規定使用權的,處分也包括了使用。
㈣ 所有權與佔有的關系
佔有,是指對物的佔領、控制,是一種狀態或行為。佔有並不都是合法的。例如,小偷對偷得的贓物的持有狀態就是一種非法的佔有,此時的小偷對贓物是沒有所有權的。
所有權是指在合法佔有的前提下,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但也並不必然的必須合法佔有,例如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並實際履行、進行登記後,即使你不住進去,你也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因為買賣行為已經使房屋的所有權轉移到你身上。
㈤ 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有權有什麼區別
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所有權是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專佔有、使用、收益屬和處分的權利。佔有是指對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使用是對財產的運用,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處分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房屋的所有權指擁有上述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有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權能基本之一。
㈥ 盜竊罪侵犯的到底是所有權還是佔有權司考老師怎麼都說是佔有權
是佔有權,因為從法理上講所有權是一種絕對的物權,具有排他性,是一種絕對的針對於外界不定項多數人的權利。他只有通過一些合法的途徑產生、轉移和消滅。比如通過先佔、買賣、受贈取得所有權,被國家徵用、賣與他人、物品損毀等法定的情形失去所以權。
盜竊是一種以佔有他人財物並想使用收益權的行為。它主要是使得所有權人失去對財物的控制和佔有,而這個時候財物的所有權並不隨著被盜行為的發生而轉移或失去(法律不承認這種轉移)。
但如果盜竊人盜到財物後把財物損毀就會侵犯到所有權問題,因為財物已經滅失,所有權人已經實質性的不可能再從財物上獲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所有權遭到實際性的侵害。
偷偷開回自己租賃出去的汽車當然不能以盜竊罪認定,因為這可能是一個違約行為。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享有汽車的使用權並不當然的享有佔有權,因為佔有權和所有權的主體是一致的,所有權不轉移,佔有權也不轉移。在合約履行的過程中所有權人完全可以根據其對物品的佔有權拿回物品,只是要承擔合約的違約責任。而如果,其偷偷開回的性質是為了誣告或陷害或敲詐的也應另當別論。
不知道你能看明白不?
㈦ 請問物權法中佔有權和所有權的區別,另外能舉個實例嗎
物權法中所有權是對物的獨占的支配權,而佔有隻是對物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
在某物的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即使物已經為他人佔有,佔有人非依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佔有,佔有人只享有佔有權,而不能享有所有權。因為一物之上不能並存兩個所有權,佔有權並不能成為所有權。由於佔有與所有權存在著區別,因此對佔有的保護和對所有的保護也應當區分開來。
比如:物權法中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種最充分、最完整的財產權或物權。
房屋佔有權就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
有時候,房屋所有權人並不是房屋佔有權人,比如:房東與房客之間即出租人與承租人的關系,也就是房東享有了房屋所有權,而房客則在合同履行期內享有房屋佔有權。
㈧ 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使用權。使用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刖,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佔有權能是所有人對於所有物的實際上的佔領、控制。是使用權能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權他人使用。
2、佔有權。佔有就是對於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擁有一個物的般前提就是佔有,這是財產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表現。所有人的佔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
對於動產,除非有相反證明,佔有某物即是判定佔有人享有該物所有權的標准。佔有是所有人對於所有物的實際上的佔領、控制。是使用權能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3、收益權。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使用並獲益是擁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簡單說收益權能就是收取由原物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新增經濟價值包括孳息和利潤。收益權能是所有權中的一項最重要的權能。
4、處分權。處分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處分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處分權能是指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命運的權能。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兩種形式。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8)所有權佔有權擴展閱讀:
對於所有權有幾項權能,在理論上意見並不完全一致,但上述四項權能為學者一一致認可。傳統民法理論還認為,所有權的權能分為兩種:一是積極的權能;二是消極的權能。
前述幾項權能是積極的權能。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指所有權人在法律限制內.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如德國、瑞士、我國台灣民法都有排除他人干涉等類似的規定。
我國《物權法》第2條對物權的定義也規定了「排他」的性質,這一規定當然適用於所有權。可以以為本法也規定了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所有權本身具有如下一些特性:
1、完全性。或者稱所有權為完全權,所有權是就標的物為一一般支配的完全權。所有權作為一般的支配權,是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他物權的源泉。與所有權不同,他物權僅在使用收益上於一定范圍內有支配權。
2、整體眭。或者稱為單一性。所有權不是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各項權能量的總和,而是對標的物有統一支配力,是整體的權利。不能在內容或者時間上加以分割。所有權人在其物上設定他物權.即使其物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分別歸他人享有,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性質也不受影響。
3、恆久性。所有權有永久性,其存在沒有存續期問,不因時效而消滅。
4、彈力性。或者稱為「所有權彈性」、「歸一力」。所有權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權利,即使所有權的所有已知表徵權利均被剝奪,仍潛在地保留其完整性,這種剝奪終止後,所有權當然地重新回復其圓滿狀態。
㈨ 所有權轉移和佔有權轉移有什麼區別
所有權轉移是所有權轉移出去,你不在擁有或控制的權利了。東西不是你的了。所有權轉移是終身的。 佔有權轉移是臨時的佔有使用的權利轉移出去,但是所有權並沒有轉移。東西還是你的。佔有權轉移是臨時的 例如你的一套房屋,如果你把他賣了,就是所有權轉移,如果你把他租賃出去,就是佔有權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