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的時效
Ⅰ 版權的有效期
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對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作了規定,即作者的人身權中版的署名權、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另外,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公民的作品:
其人身權中的發表權以及所有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其人身權中的發表權以及所有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
其人身權中的發表權以及所有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Ⅱ 版權登記有效期是多久
自然人的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作品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著作權,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之後50年,但作品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Ⅲ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少呢侵權的訴訟時效又為多少呢
當著作權受到侵犯時,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採用法律手段解決,那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少呢?侵權的訴訟時效又為多少呢?著作權的保護期著作權訴訟時效如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訴訟時效制度的核心是權利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民事權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請求,即權利人應當主動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超過3年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提起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規定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時,又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解釋,權利人提起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權利人可以拋開訴訟時效制度,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權利人仍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侵權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解釋,是將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圈定在該著作權的保護期內,從法律的角度對該訴訟時效作出延長的規定,這一拋棄訴訟時效的直接後果可能因此出現權利人維權的消極意識和權利人權利的濫用。著作權保護期著作權保護期: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限制,或者說是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權保護期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的相應保護,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著作權保護期滿之後,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徵得原著作權人同意、無需向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作品。著作權期限的確立對於既保障著作權人對作品的專有權利,又確保著作權成為發展本國文化和科學事業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那麼法律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呢?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等著作權的其它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Ⅳ 版權登記有什麼好處版權認證,其有效期是多久呢
版權保護的是 作者的藝術和科學作品,其權利是天生自帶的,作品完成那一刻起就產生了,之所以登記版權,是為了確定權利歸屬,以防如果有侵權情況,難以確定作者的情況發生。個人登記版權有效期是作者生前終生及死後50年。企業版權有效期為50年。
Ⅳ 版權認證的有效期多久
版權認證的有效期又稱為版權登記之後的保護期,版權保護期一般作者死後保護50年。
在我國,著作權是從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的,人身權利中除了發表權外沒有期限限制,發表權一經行使即窮竭,如果在作者死後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如果作品創作完成後50年未發表的,不再保護;另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視為作者的作品以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護期都是作品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創作完成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參考資料:http://ke..com/item/%E7%89%88%E6%9D%83%E4%BF%9D%E6%8A%A4#1
在我國版權保護的行政機關是各地的版權局,對版權進行日常行政管理,隨著版權意識不斷增加,在北京等直轄市版權局下設版權保護管理中心,提供版權登記\版權維權\版權貿易等服務,但在一般省份,這類服務機構還不夠健全,除杭州等經濟發達地區設立了副省級城市的版權保護管理中心外,這個版權保護還處於初級的階段。
法律對作品的版權認可與保護的期限。在保護期內,版權所有者享有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版權的人身權利與作者不可分離,因而通常沒有時間限制,永久受到保護。但有的國家規定,版權人身權利的保護期僅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死後,權利便終止。版權中的財產權利均有具體規定的保護期限,版權保護期一般是就版權財產權利而言。保護期屆滿,版權失效,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得自由使用之。版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其行使沒有時間限制,不僅有悖於版權保護作者本人權益的主旨,也不利於作品更迅速廣泛地傳播,不利於文化的積累和發展,因此有必要對版權的行使規定一定的期限。這是對版權的一種限制。
現代版權立法從其最早的《安妮女王法令》(1709)開始,便有關於保護期限的規定。版權保護期一般以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若干年計算。多數國家規定在作者死後保護50年;短則不少於25年,長則有達70、80甚至90餘年者。亦有的國家規定版權保護期僅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去世後,版權便終止。法人作品或遺作的版權保護期限,一般以作品出版之日起若干年計算。有些作品,如實用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和錄音作品等,保護期一般要短於其他作品。
參考資料:http://ke..com/item/%E7%89%88%E6%9D%83%E4%BF%9D%E6%8A%A4%E6%9C%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