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所有權
1. 宅基地門前土地的使用權
隊長寫的無效,宅基地由村裡劃分,有的可能生產大隊可以分。每版戶一塊宅基地大小權是固定的,不能改變,也不能把附近的閑置土地歸自己使用。按說那塊地方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公共場所,不屬任何個人,因為已經影響你家的生活,可以要求對方清理干凈。
至於門口朝向,應該是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可自由選擇,比如家在十字路口,門口可在這條路也可在另一條路。
2. 農村房屋門前的院壩所有權歸誰所有
土地證上面怎麼記載的?或者是老地契!
3. 關於農村自建房門前出路所有權
有證明證明對方有脅迫行為,當然協議是無效的。
4. 農村房子門前有使用權嗎
按照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范圍為准!
5. 門口前的道路算誰的,建築物所有權法律咨詢
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判斷的,比如小區裡面,門口道路小區居民共有。如果是別墅,門口道路規劃在別墅建築面積的,屬於該業主所有。如果是農村門前道路,若不屬於宅基地范圍的,屬於村集體。不過不管道路如何,需要注意相鄰權,即:給鄰居便利。
6. 商鋪門前位置使用權歸誰所有如何區分是否有明確規定
商鋪門前位置有多少使用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商鋪的所有者來說,如果購買商鋪時,簽訂的購買合同上有明確規定,那麼只能依據合同規定,因為不同的開發商、商鋪所處的位置不同,使用權是不同的。
此外,對於一般的商鋪而言,使用權的確定方式又有很多種,比如商鋪門前屬於公用街道,那麼你是沒有使用權的,使用權歸政府所有;如果商鋪門前是在小區裡面,那麼使用權也不屬於個人,而屬於集體共有等。
通常商鋪購買合同上沒有明確規定的,使用權基本不屬於商鋪個人所有,也就是使用權為0。
另,根據《物權法》第六章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明確如下: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7. 私人住宅門前的空地使用權
其屬於私人所有。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7)門前所有權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嚴格控制整村撤並,規范實施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8. 關於店面門前使用權
看下房東的房產證,以此為准,只對房產范圍內有使用權。
9. 底商門前的使用權歸誰
那塊地是你的,但是你也沒有權利在那裡安裝車位鎖,如有什麼問題和開發商和居委會一起協商
10. 產權商鋪門前的使用權歸誰
不同的樓盤開發商以及商鋪開發商的所規定的商鋪門前使用權是不一樣的,所以商鋪門前的使用權不一樣。
商鋪門前使用權確權:
1、如果商鋪門前在小區內,商鋪門前道路(包括商鋪門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權歸商鋪全體業主,商鋪門前使用權也是既不屬於你,也不屬於物業。
2、如果商鋪門前對著是公用街道的話,那麼商鋪門前道路(包括商鋪門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權是歸政府所有的,商鋪門前使用權既不屬於個人也不屬於物業。
《物權法》第六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明確如下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0)門前所有權擴展閱讀:
商鋪其他歸屬權
1、佔用商鋪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商鋪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這些都是歸商鋪業主共有。
2、商鋪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3、商鋪小區建築區劃內,商鋪小區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商鋪業主的日常其他生活需要。
4、商鋪業主轉讓商鋪建築物內的住宅或者是經營性用房,商鋪業主對商鋪門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商鋪門前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5、商鋪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商鋪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商鋪門前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商鋪門前共同管理的權利。
6、商鋪小區建築區劃內,商鋪小區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商鋪業主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其他方式約定商鋪其他位置的歸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