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樹的所有權
1. 私人種樹,樹的所有權歸誰
樹的所有權會給你,但是你種在了你無權種的土地上。
2. 自己種果樹在前,種樹的地被人辦了承包證,那些樹的所有權怎麼辦
歸你
3. 自己種的樹為什麼有所有權,卻沒有砍伐權從法理上講,這樣矛盾嗎
現在確實是這個情況,自己種的樹有所有權,沒有採伐權,按規定採伐的時候要辦證。但實際上是沒有人去辦證,直接採伐也沒人管。
4. 關於森林法的植樹造林的所有權問題
從這片荒地的土地性質來看,其土地所有權在你長輩種植杉樹前就屬於村集體所有,並不是後來劃為集體所有的。那麼,你長輩在種植杉樹前,應該與村集體簽訂荒地承包造林合同。若簽訂承包造林合同了,種植的杉樹的林木所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屬於你長輩所有(或按承包合同規定執行)。若當時沒有與村委會簽訂承包造林合同,請拿出你長輩種植杉樹的證據,和造林後管理這片杉樹林的證據,與村委會協商,妥善解決這片杉樹的林木所有權問題,使土地所有者村集體、種植人和管理人都得到應該分得的那部分林木所有權(即林木分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於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實施,後來於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並實施。
5. 《森林法》關於營造林木的所有權歸屬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條: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條: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轉讓、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可以同時轉讓,同時轉讓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於森林、林木採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二十七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並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5)種樹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條:依法使用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規定登記:
(一)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權;
(二)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權;
(三)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權。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第五條: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林木所有權。
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六條: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國家依法保護森林、林木和林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經營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經濟林和薪炭林的經營者,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經營者,有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
6. 個人在集體土地利用荒山種樹,所有權屬於誰
應該屬於集體的,你私自佔用集體的是不行的
7. 我在別人的地上種樹當時沒有異議,三十年之後這些樹的所有權是誰的
你在別人的地上種樹,當時沒有異議,三十年後這樹的所有權當然是別人的,你只有樹苗錢和務工費。
8. 誰種樹,土地所有權就歸誰嗎
取得土地所有權,要土地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並取得土地所有權證。
在土地上種樹頂多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即利用土地所取的的收益歸個人所有,使用權期滿,還要歸還國家或集體所有。
9. 法律咨詢(樹木所有權)
你好!依照法律,如果你家門前的土地使用權歸你家所有,則既然該樹木為你奶奶所種植,則其所有權應為你奶奶所擁有;如果你奶奶已經不在人世,則該樹木依法應有享有繼承權的人依法繼承;又如果你父親是唯一享有你奶奶繼承權的人,則你父親應依法享有該樹木的所有權。此復!
10. 法律咨詢,樹木所有權問題
你爸在二十多年前買了株桂花樹種在院子里,那時候你家跟大伯家還未分家,而且種樹的院子至今都是兩家合用的,這就充分說明你爸用於買桂花樹的錢是包刮你大伯在內的大家庭中的共同積蓄買的桂花樹,栽種在大家庭使用的院子里也是包刮你大伯在內的大家庭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那時的大家庭有幾個成員就應當平均分成幾份,你爸爸和你大伯都只能分割得家庭成員中的其中之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