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管所有權
①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1)裁判管所有權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② 判決不動產歸實際所有權人所有,有什麼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回歸屬,發揮物答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進行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供權屬證明,這樣物權登記的法律效力明顯比權屬證明低,而且適用范圍沒有權屬證明應用范圍廣,另外物的取得不是物權法的范圍,兩方面綜合考慮就是超出了物權法適用范圍就不按照物權登記確定物的歸屬,直接參考物的取得認定物的歸屬
③ 所有權確認糾紛中法院是否有權講所有權確認給被告
有權確認糾紛中,法院當然有權依法判決所有權給被告。因為法院是依法裁判糾紛的強方機構,所作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④ 裁判管轄權
首先,你所說的裁判管轄權其實是司法管轄權,是指涉外案件中,審判法院管轄和適用法律管轄。
第二,一般對於刑事案件,各國都會規定適用本國法管轄。
第三,對於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私法管轄規則。世界各國對涉外民商事案件行使的管轄權,按照與原告人請求的性質是否有關,可分為一般的管轄權和特別的管轄權。
⑤ 裁判執行權屬不屬於經濟權利
但這些學識不屬於經濟權利,我覺得他是不
⑥ 因法院裁判取得房屋所有權需要申請執行嗎
房屋所有權無非是房產證更名。有判決書直接拿去房產局就可以辦了。如果是住不進去,那就不好辦了。可能要打另一場官司。
⑦ 法律上的裁判,裁定,判決和決定,各有什麼不同
一、概念:
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國家審判機關的名義,對案件中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權威性的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時候,對所發生的程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做的審判職務上的判定。
決定是指在訴訟進行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地審理民事案件,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正確處理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關系,對訴訟中發生的某些特定事項,作出職務上的判斷。
二、裁定與判決的明顯區別有:
第一,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
第二,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第三,裁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但是判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其他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判決全部都可以上訴。
第四,裁定上訴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後10日內上訴;判決是在作出後的15日內上訴。
三、決定跟判決不同:
第一,決定用於某些特定事項;而判決用於處理案件的實體問題。
第二,判決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而決定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都可以作出。
第三,判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但是決定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四、決定和裁定不同:
第一,決定用於處理某些特定事項;裁定用於處理程序性的問題。
第二,決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排除訴訟中的障礙;裁定的主要作用在於指揮訴訟活動,推進訴訟的進程。
⑧ 市民法所有權解釋
1、市民法所有權
這種所有權的主體只限於羅馬公民,客體主要是羅馬附近的土地,部分被征服的回奴隸,答家畜等,轉移必須用要式買賣方式來進行。
2、羅馬法上的所有權是物權的核心,是權利人得直接行使於物上的最完全權利。
羅馬法上所有權的形式隨著社會和法律的發展經過了一個演進過程。最早出現的是市民法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的主體只限於羅馬公民,客體主要是羅馬附近的土地,部分被征服的奴隸,家畜等,轉移必須用要式買賣方式來進行。由於市民法對市民所有權的主體,客體和取得方式的規定極嚴,適用的范圍比較狹窄,日益不能適應頻繁的商業往來的需要,於是又出現了新的裁判官所有權形式。這種所有權是通過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實踐活動逐步形成的。另外,外國人不享有市民所有權,但他們的財產受萬民法的保護,從而形成了萬民法所有權。公元3世紀,羅馬皇帝卡拉卡頒布敕令將市民權擴大到帝國境內的所有居民,外國人取得了市民資格。至此,兩種所有權的主體,客體的差別已不存在,因而演變為統一的所有權,出現了統一無限制所有權概念。
⑨ 法院判決所有權有爭議的汽車屬於丁屬於物權變動嗎
這應該是一個確權判決;
至於確權是否會引起物權變動,是有爭議的;
但主流觀點是不會引起物權變動。
⑩ 基於法院判決的所有權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你好,是否是原始取得或繼受取得關鍵看取得是否第一手或不依賴於前手,法院的判決取得物權是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自判決生效時物權即變動,是不依賴於前手的意願的,所以我認為屬於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