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權屬
A. 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
你好,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因此,你的單位是受其他單位的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並未約定的話,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即你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為專利權人。
望採納,可追問。
B. 軟體知識產權的歸屬怎麼寫
1、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C. 勞動合同中知識產權歸屬
一、【法條內容】
《合同法》第137條: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體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二、【條文釋義】本條是關於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買賣中知識產權歸屬的規定。
在買賣合同中,有些標的物本身可能是一定知識產權的載體,如計算機軟體等。本條規定的意旨在於說明作為知識產權的載體的買賣與知識產權買賣的不同。知識產權的買賣是權利買賣的一種。涉及權利主體轉變的合同法律關系,在有關法律中一般稱為權利的轉讓。如我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轉移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除了這種權利轉讓的合同,我國有關法律還規定了一種權利客體的許可使用合同。如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它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其所有或者持有的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合同。這種合同與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區別在於,後者是以專利所有權的轉移為目的的,而前者是以轉讓技術使用權為目的的,所以也可理解為專利技術使用權的轉讓合同,轉讓人並不因專利技術使用權的轉讓而喪失專利所有權。
在權利買賣中,當事人所追求的合同目的與一般的貨物買賣是不同的。盡管從根本上說,一般貨物買賣也是權利,即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但是,貨物的所有權是建立在現實的、可見的實物之上,其所有權是一個法律上的抽象概念,當事人所追求的是物的實用性。而權利的買賣或者轉讓則不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是權利本身所體現的利益。作為買賣對象的權利,盡管也有一定的載體,但買賣當事人看重的顯然不是該載體本身,而是通過它表現的一定技術以及對這一技術享有支配的權利而能帶來的利益。因此,如果一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本身體現著一定的知識產權,除非當事人明確表明,或者法律有相關規定(如著作權法規定美術作品的展覽權隨作品原件轉移),買賣可以影響知識產權,那麼,該標的物所體現的知識產權就不轉移於買受人。
D. 什麼是知識產權權屬證明
投訴方所主張知識產權獲得授權或登記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有相關機關的印章,例如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等。如商標存在續展、變更等情況,需提供續展、變更等證明文件;如專利所有人存在變更或專利存在轉讓,也需提供變更,轉讓證明文件。
權利取得方式:選擇著作權人取得權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軟體著作權是通過繼受取得的,從下列方式之一中選擇填寫:
a.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為著作權轉讓合同;
b.繼承,指根據繼承法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著作權中財產權利,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
c.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權的企業被合並或分立,由合並或分立後其他企業享有著作權情況,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是企業變更證明及其他證明(合同、債權人會議決定和清算組織公告等); 該申請軟體已作過著作權登記的,填寫原登記號;原登記事項作過變更或補充登記的,填寫變更或補充證明編號。
E. 知識產權所有權屬個人,申報高新認定時可以用嗎
不可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章,第二條,第一點規定: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所以申報高新認定時所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人一定是企業,若專利所有權屬於個人,可以在申報高新認定前,將專利轉至公司名下。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企業必須已經獲得專利的所有權,且需上傳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所有權轉讓證明。
F. 知識產權歸屬的歸屬方式有幾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專利法自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單位是受其他單位的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並未約定的話,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即你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為專利權人。
基於創作、發明產生,屬於發明人;
如是職務作品,法定屬於單位;
委託創作,約定歸屬;
繼承,歸屬繼承人;
轉讓,歸屬受讓人。
G. 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歸屬到底歸誰
首先看你屬於什抄么發明。是襲不是職務發明。
1、如果不是職務發明。是你通過下班後,業余時間搞的研發,這當然屬於你自己個人的。
2、是職務發明。那麼相應的權利是歸屬於單位的,但是職務發明人、設計人仍享有下列權利:
一、職務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
二、職務發明人、設計人可獲得必要的獎金和報酬;
H. 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版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權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單位是受其他單位的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並未約定的話,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即你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為專利權人。
基於創作、發明產生,屬於發明人;
如是職務作品,法定屬於單位;
委託創作,約定歸屬;
繼承,歸屬繼承人;
轉讓,歸屬受讓人。
I. [轉載]模具的產權屬於誰知識產權的歸屬又應該如何定義
模具是可見物體,那麼對於知識產權,又應該如何定義歸屬權呢?是誰開發就屬於誰?還是誰投資就屬於誰呢?在和供應商交易中時常會發生知識產權的定義不清問題,或會犯一些想當然的錯誤。
在合同和協議中,要明確無形知識產權和有形模具的歸屬,關注的重要一點就是,並不是誰出錢,知識產權或模具就一定屬於誰,也並不是合作開發就一定知識產權或模具就一定是屬於雙方共有,亦不一定是誰開發誰佔有知識產權,而需要在合同文本上加上規定,例如,在同一家極強勢供應商做訂制產品的談判中,供應商提出的條件是,一次性開發費用完全由對方支付,知識產權和實物模具歸屬於供應商,供應商有權向第三方銷售產品而無需得到對方的允諾。第一年的最少訂貨量必須大於10萬個。
由此,可以看出,模具和知識產權是談出來的而沒有一個標准模式可以套用。
知識產權歸屬問題剖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因此,你的單位是受其他單位的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並未約定的話,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即你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為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