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協版權
A.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這個機構注冊的音樂人多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作用么這個機構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於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自成立至今的十幾年間,協會一直以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為己任,致力於推動中國音樂創作和使用事業,積極促進中國音樂產業的繁榮。
協會實行會員制,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音樂著作權人,包括作曲者、作詞者、音樂改編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獲得音樂著作權的出版者和錄制者,均可成為協會會員。截至目前,協會已有會員4000餘名,授權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已逾1400萬首。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英文: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成立於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總部設在北京,下設會員部、作品資料部、許可證部、法律部、分配與技術部、財務與總務部,共6個職能部門,效力工作人員已逾50人,他們擁有法律、音樂、市場營銷、IT等多種不同專業背景,從而支撐起協會專業化、多層面、高水準、高效率、系統化的服務機制。
業務范圍
1.為集體管理的目的進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有關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與使用者簽訂合同;
3.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
4.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5.向音樂著作權人分配報酬;
6.為集體管理的目的與音樂作品的使用者協商使用費的標准; 7.對侵犯本協會管理的音樂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8.促進中國大陸地區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以外受到保護以及外國(地區)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受到保護,並為此目的與外國(地區)同類機構簽訂相互代理協議;
9.發展與音樂作品使用者合作關系,促進音樂著作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並積極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10.增進音樂著作權人對著作權保護的了解,為音樂著作權人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法律服務;
11.促進音樂創作條件的改善並為此目的開展與音樂著作權人有關的獎勵和福利項目;
12.開展其他與協會宗旨一致的活動。上述活動,均以協會的名義進行。
協會對音樂著作權的管理,適用於下列情況:
1.使用音樂作品進行公開表演;
2.使用音樂作品進行公開廣播;
3.使用音樂作品製作、復制、發行錄音錄像製品;
4.使用音樂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
5.以攝制電影或者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音樂作品固定在載體上;
6.以信息網路傳播的方式向公眾提供音樂作品;
7.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對音樂作品的使用。
第十條 協會可視工作需要設立派出機構。
會員
第十一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凡中國音樂著作權人,包括作曲者、作詞者、音樂出版者和其他權利人,通過與協會簽訂《音樂著作權合同》,都可以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二條 凡中國音樂著作權人,有一首音樂作品公開發表,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可以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參加協會的著作權使用費的分配;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參加協會舉辦的獎勵活動和享受協會提供的福利;
B.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有什麼區別
中國音樂家協會是由音樂家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主要領導、指導和管理音樂領域的相關事務,行使部分政府管理職能。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最大區別在於:中國音樂家協會管理所有音樂界和音樂藝術領域的事務,包括音樂著作權,更具有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只是管理與音樂藝術和音樂領域相關的著作權事務。
C. 中國音樂家協會指定版權費收取單位
中文名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外文名
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
成立時間
1992年12月17日
發起組織
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
所在地
中國大陸
組織性質
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D. 怎麼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取得音樂的生產授權
沒必要,浪費人力物力,就是你成功了,他們還要和你分享利益,好黑的
E.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不是中國音樂版權的唯一保護機構。它成立於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我國與保護音樂著作權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保護機構主要有:行政機關,即各級版權局,主要管理損害公共利益又納入行政保護的有關行為);司法機關,即各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三者的聯合主要管理的是侵犯著作權的刑事犯罪行為;各級法院,主要管理著作權民事糾紛的審判工作;還有就是上述談到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F.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主管單位是哪裡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主管單位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40號。
G.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有會員證嗎
有吧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目前擁有會員超過6000人,其中出版商會員有30多個。
其會員為具有中國國籍的音樂著作權人,包括作曲者、作詞者、音樂改編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獲得音樂著作權的出版者和錄制者。
協會管理音樂著作權,其權利來源為:
1. 會員的授權;
2. 與海外同類協會簽署相互代表協議,從而獲得對海外音樂作品進行管理的權利;
3. 經國家版權局授權,協會還承擔音樂作品法定許可使用的使用費收轉工作。
協會於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協會已與58個國家和地區的同類組織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包括美國的ASCAP、BMI、SESAC, 英國的PRS,法國的SACEM,德國的GEMA , 日本的JASRAC , 香港的CASH,台灣的MUST等等。並將協會會員名單和作品資料分別匯入CAE(國際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錄)和WWL(世界作品目錄),從而將中國音樂著作權人的作品納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及時得到保護。
目前,音著協在中國大陸可以管理超過1800萬首的世界范圍的音樂作品。
H. 原創歌曲版權如何保護時間戳注冊中國音樂著作協會注冊郵寄自己當地版權局登記哪個才受法律保護
時間戳注冊
I.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發展歷史
法律依據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以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了、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潛力的訴訟、仲裁活動。」
從前到現在
協會始終定位在服務全體會員,服務廣大音樂著作權人,服務各類音樂使用者,積極推進中國音樂著作權保護事業的進程之上。
收費
協會收取使用許可費的范圍非常廣泛,對音樂作品的機械復制,如出版音像製品、製作電腦卡拉OK機等,舉辦現場演出活動,在餐廳、酒吧、賓館、歌廳、飛機客艙、火車車廂等公共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廣播電台、電視台演播音樂作品以及通過網路使用音樂作品等都應由協會負責有償許可。
J. 音樂著作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11.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發起成立的音樂著作權管理組織,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12中國古代最著名的音樂機構
漢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所設立的樂府。「樂府」如同現代的歌詠團,協律都尉是該機構的最高業務領導人。樂府專業工作者將從趙、秦、楚等地區收集來的地方民歌進行整理、加工,然後由協律都尉譜成新曲,教給樂人歌唱,供宮遷帝後王妃、公伐將相等人觀賞。「樂府」最繁盛時人員達800多人,他們大多是一流的音樂家、文學家和民間藝人。這種音樂機構是漢代經濟水平發展到一定高度的背景下,文化相隨發展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