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
1.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備作品的一般條件,還須以合法性為前提。因違反了其他法律,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雖為作品,但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該規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和立法原則,在國際著作權立法中也早有先例。我國憲法賦予公民進行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權利和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自由不是為所欲為,不受約束,自由只有被法律認可,才能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權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才是自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從事創作活動,只有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其創作活動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其創作成果才能作為合法的著作權客體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尚未頒布出版法,何種作品屬於禁止出版、傳播,可根據《關於處理違法的圖書雜志的決定》、《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予以認定。大致有以下幾類:
①反對人民民主政權、違反政府現行政策和法律、法令的;②煽動對民族和種族的歧視和壓迫,破壞各民族團結的;③妨礙邦交、反對世界和平、宣傳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④泄露國家機密的;⑤宣揚盜竊、淫穢、兇殺、縱火及其他犯罪行為,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的;⑥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法令的。
對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僅不給予著作權保護,如果出版和傳播這類作品,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作者和出版者、傳播者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2.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實行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作品一旦創作完成,著作權就即刻產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續。但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權利,為了維護國家主權、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諸如煽動叛亂、有傷風化、宣傳迷信方面的作品。
2.不適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實事新聞;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上述作品需要盡快為公眾所知,如予以保護,則嚴重地妨害國家機關執行公務,損害社會利益,故不適於著作權法保護。
3.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之外的外國人的作品。著作權法為國內法,為維護國家主權原則,不滿足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的外國人作品,不受保護。
3.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專法禁屬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4.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的原因和情形是什麼
我國著作權法列明了下列不受法律保護的對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二、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三、 時事新聞;
四、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點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有的人說:"這是我想出來的,我有版權。"到底這個想法或點子是否有版權?這一問題涉及的是:著作權法到底保護什麼?是思想內容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
在著作權領域,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和情感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和情感本身。這是各國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論。也就是說,作品所表達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存在於人們腦海之中的點子或想法,由於沒有以某種形式表達出來,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使點子或想法已經通過某種形式如文字、圖畫等形式表達出來,但是由於其本身屬於思想內容的范疇,同樣不能享有著作權。當然,如果這個想法或點子在工業上或商業上有價值,可以通過專利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例如:甲研究的葯方對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麼,甲可以就此申請發明專利。獲得專利後,他人未經甲同意不能使用該葯方。如果甲不申請專利,也可以將葯方作為商業秘密對待,採取保密措施防止葯方外泄。
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單純的事實消息,是指只報道一件事情的發生的過程、時間、地點和人物,不表示報道人的觀點的消息,傳播單純事實消息可採用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
根據上述單純事實消息的性質,單純事實消息應屬於時事新聞報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方式。」
《著作權》法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傳播人應註明出處。故「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引用、轉播等多種形式使用「單獨事實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權,關於這方面的侵權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通過大眾播放媒介傳播的單純事 實消息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報道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
公有形象不受著作權保護
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法條: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釋義:規定關於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和著作權人在行使權利時應履行的義務。
一、本條第一款規定法律禁止傳播的作品不受保護。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廣泛的,但是某些對象是排除在外的。本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這種作品雖然具備了作品的一般形式和實質要件,但是因其表達的思想傾向,某些感情的表達方式對社會有危害性,不適於出版傳播,故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符合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對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僅不給予著作權法保護,如果出版和傳播了這類作品還要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主要有三類:
①違背一般法律原則的作品。
②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倫理的作品。如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都不保護黃色的、淫穢的書刊、報紙、電影等。
③故意妨礙公共秩序的作品。
二、本條第二款規定了著作權行使的一項原則。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行使,不得濫用權利,不得違背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樣規定可以推知一些著作權法沒有規定的作者權利,如作品取回權(即作者在理由正當的前提下收回自己的作品的權利),只要作者行使這些權利不違反憲法和法律也不損害公共利益即可。
5. 6、以下對象中,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 )。
B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6. 不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不是指人,而是作品。
我從正反兩方面來回答你的提問。
首先,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即客體)是指作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
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其次,你所問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分為兩類: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著作權法第四條)比如違背法律、宣傳反科學、反人類、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的反動、淫穢的言論等作品。
2.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對象(著作權法第五條)。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7. 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都有哪些
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著作權法是保護該作品的作者對其享有的與該著作權專有關的權益,但是,並不是屬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那麼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都有哪些?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對象:一、關於法律、法規和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其作者,即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制定者,也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等權利,即署名權、修改權、發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但著作權人的用益權不受法律保護。二、關於時事新聞這里的關鍵在於要區分時事新聞和時事新聞作品。時事新聞作為一種事實,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作者根據時事新聞所創作的時事新聞作品則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三、關於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歷法所揭示的日期、節氣、節日等內容是不為著作權法所調整的,但人們根據歷法所繪制的掛歷、台歷、日歷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數表中的通用數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數表、對數表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8. 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專出版、傳播的作品。屬
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9. b站答題 下面哪項不受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製作漢堡包的方法、新聞時間、跳水動作都不受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體;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因此,題中三項均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但製作漢堡包的方法可受專利法的保護。
(9)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擴展閱讀: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中國史上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為1910年頒布的《大清著作權律》。而新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實施。
根據著作權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