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屬性質為分攤是什麼意思
Ⅰ 請問土地證上的分攤面積是什麼意思
1、土地證上所指的分攤面積,簡單的說,它表示的是該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證書附頁宗地圖內(黑色加粗封閉區間內)有產權住戶共同分攤的土地面積。根據各戶產權證上的建築面積分攤。
2、國有土地使用證上面的分攤面積,是分攤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即小區所佔總用地面積,按照每套房子建築面積佔小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土地證上的分攤面積,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區大,但是樓比較少,那麼土地的分攤面積就多一些。也說明小區的密度小,不太擁擠。
Ⅱ 分攤面積是什麼意思如何計算
土地證上的分攤面積是什麼意思?
1、土地證上所指的分攤面積,簡單的說,它表示的是該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證書附頁宗地圖內(黑色加粗封閉區間內)有產權住戶共同分攤的土地面積。根據各戶產權證上的建築面積分攤。
2、國有土地使用證上面的分攤面積,是分攤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即小區所佔總用地面積,按照每套房子建築面積佔小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土地證上的分攤面積,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區大,但是樓比較少,那麼土地的分攤面積就多一些。也說明小區的密度小,不太擁擠。
土地證上的分攤面積如何計算?
1、總建築面積÷總佔地面積=總分攤面積。
2、業主房屋面積÷總分攤面積=業主個人分攤面積。
3、土地證上的分攤面積越大,就表示小區公共活動面積就越大,也就越利於業主們活動。
4、土地面積通常是指地表面積在其水平面上相應的投影面積,即水平投影面積。不計入宗地面積的范圍有:無明確使用權屬的巷道或間隙地;市政管轄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灘、水溝、排水溝;已徵用、劃撥或者屬於原房地產記載范圍,經規劃部門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設用地的;其他按規定不計入宗地面積的。
以上就是對土地證上的分攤面積是什麼意思和如何計算的相關介紹,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的內容如有變化,應以建設部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為准。一般來講分攤面積是整棟樓的公用面積,當然房屋樓體的牆壁也在裡面,帶電梯的房子公攤相對大點。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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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土地使用證里的分攤面積是什麼意思
土地證是整個小區土地分攤到各戶上的面積,不光是樓的面積
注意與房產證區別,房產證是房產的面積
就是有公共地盤的也要分一部分給你啊,所有權
比如小花園,如果有人要買下它,它又是你們小區集體所有,錢應該每人分的
Ⅳ 土地的權屬性質有哪些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回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答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Ⅳ 土地權屬性質是什麼意思
土地權屬性質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版制,權《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我國土地所有權性質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可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這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Ⅵ 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公攤面積是不是一個意思
是一個意思。
土地證上的面積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積中所版分攤的面積。房產證上的面積是指房屋產權面積。兩證所指都面積並不是同一概念。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以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補償。
Ⅶ 房產證上的「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積中所分攤的面積,標注在土地證上。
分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標注在房產證上。二者不是一個意思。
計算方法:
1、房屋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2、分攤面積=分攤系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分攤系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土地使用面積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此外,土地共用人之間所佔地表和空間位置及不同用途對土地利用有一定影響,可在分攤面積時將這些因素摺合成不同系數加入到分攤面積的計算中去,從而使土地共有使用權面積的分攤更接近實際、更合理。
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多層住宅的各業主對本棟樓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按份共有的用益物權,土地使用權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即指本土地使用權屬按份共有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依本業主房產建築面積占整棟樓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
(7)土地所有權屬性質為分攤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分攤面積,是經分攤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面積。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對於「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這樣理解的:
1、納稅人的土地用於自用經營的,按照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2、納稅人沒有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或者實際佔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大,則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3、納稅人的土地用於出租的,按實際出租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共分攤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共有使用權
Ⅷ 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公攤面積是不是一個意思
是一個意思。
土地證上的面積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積中所分攤的面積。房產證上的面積是指房屋產權面積。兩證所指都面積並不是同一概念。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以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