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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抄襲多少算侵權

發布時間: 2021-03-16 16:52:22

㈠ 法律上怎麼判定抄襲和雷同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雷同指與他人的一樣;也指一些事物不該相同而相同。

拓展資料:

1、目前沒有法律對「抄襲」作出明確的定義,在實務中會引用國家版權局的「權司[1999]第6號」對抄襲行為的答復中的相關內容。

2、該答復中對「抄襲」的解釋: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

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㈡ 抄襲是怎麼定義的,怎麼才算抄襲,要付法律責任求懂法的朋友指導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適當引用」根據《知識產權保護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一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條規定,單位有本決定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條規定,查獲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第五條規定,犯本決定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依照本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外,並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2)著作權抄襲多少算侵權擴展閱讀: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

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一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

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㈢ 以前寫的文章突然發現有人抄襲,超過50%的內容重復 是否算作侵權

屬於侵權行為,可以索要稿費。

㈣ 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如何認定抄襲和剽竊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㈤ 在法律上抄襲多少字算抄襲

1999年‍《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摘錄相關部份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
‍《四川大學關於學位(畢業)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規定,「抄襲和剽竊為同一概念,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權的內容原封不動或雖改變形式但未改變內在本質,在本人論文中據為己有或採用他人成果時不註明出處的行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則上可認定為抄襲:連續引用他人作品超過200字而未註明出處的;使用他人已發表的數據、圖表等內容未經授權或未註明出處的;原文復制或通過改變個別單詞、片語及重排句子順序復制他人作品內容超過本人所撰寫論文總字數的15%的;將文獻直接翻譯或在翻譯中改變字詞、重排句子順序等用於自己的論文中,且總字數超過本人所撰寫論文總字數15%的;照搬他人論文或著作中的實驗結果及分析、系統設計和問題解決辦法而沒有註明出處或未說明借鑒來源的。」

國家層面上包括《著作權法》中並沒有規定抄襲的具體字數,關鍵是達到抄襲的實質要件,以上兩個法規僅供參考。

㈥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權嗎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權

剽竊是指行為人故意將他人作品原封不動或經改頭換面後,冒名為自己作品發表的行為。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無異於偷盜和搶奪,是一種最嚴重的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性質十分惡劣,它不僅是侵害作者權益,欺騙了作品的傳播者和得到作品的公眾,而且違反社會公道,污染文風。

剽竊是指行為人故意將他人作品原封不動或經改頭換面後,冒名為自己作品發表的行為。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無異於偷盜和搶奪,是一種最嚴重的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㈦ 引用多少比例的文章算侵犯著作權

如何界定抄襲

引述一:

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剽竊(抄襲)一般來說應當遵循兩個標准: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對這種數量界限提出異議,認為對剽竊(抄襲)作品的認定,很難單純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是要從「質」上來確定。此種見解也並非沒有道理,但如何從「質」上來確定同樣也很難把握。——摘自《中國信息產業網》原文:〈「剽竊」與「抄襲」的法律界定〉作者:張紅霞

引述二:

以提供反抄襲、反剽竊服務而著稱的「好漢網」創始人何雲峰教授在回答抄襲、剽竊和引用的界定標准時這樣說明: 「一段話如果有20個漢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沒有註明出處,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處以上文字雷同,則可以算作輕度抄襲;10處以上可以算作嚴重抄襲;20處以上雷同,應算作剽竊;30%以上雷同的,是嚴重剽竊。學術性作品的觀點意思相同,文字相似,但沒有註明出處的或引用別人觀點或文字,沒有加以註明,但在參考文獻或者前言等地方提及所參考作品的則可能存在變相剽竊。但引用數據、新聞、名人明言、語錄、標語、文件和法律規定、go-vern-ment工作報告等產生的相同文字不能算作雷同。」

「『引用』是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含義下,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時,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形。但必須:
引用的作品是已經發表的;引用比例適當,引用的內容不能比評論、介紹或者說明還長;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這很關鍵,常為區分抄襲與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創作,將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發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襲。」

「如果在文章中引用了作者的觀點沒有加註的話,分幾種情況:

1、作者在文章中明確指明了這是某人的觀點。這種情況下,如果文字跟原作者的文字部分或全部相同,在西方一般也算剽竊(文字剽竊),按照中國人的習慣,這個算雷同吧;如果文字跟原作者完全不同,用自己的話重新表述,這在西方也算剽竊(plagiarism),但在中國這個不算抄襲,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創作方式。

2、作者在文章中沒有明確指明了這是某人的觀點。這個時候,又沒有加以注釋,不管是否文字相同或相似,一般都認為是抄襲或剽竊。如果如此引用的觀點不多,又不是自己的核心觀點,可以界定為抄襲,如果如此的觀點占整個文章的比例很大,或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使用,就要算剽竊了。所以,不管如何引用,都應該注釋。最差的方式也起碼要在文章中能夠讓人分得清哪些觀點是自己的,哪些是別人的。」 ——摘自搜狐—《科學論壇》 原文〈原忠虎院長剽竊事實及相關的界定標准和法律規定〉 作者:freegroundman

3.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受保護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就對數字化原創作品的保護做出了如下規定: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於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4,法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可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據郭慶存編著的《知識產權法》中說明,剽竊他人作品實質上是將他人的作品部分當成是自己的作品、並行使其著作權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而且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並且具有主觀上的惡意。依據《著作權法》規定,這是一種較嚴重的侵權行為,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而且包括行政責任,即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摘自搜狐—《科學論壇》原文、作者同上

################

個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註明出處是剽竊和引用的重大區別,如果未註明出處,內容完全雷同的肯定侵犯著作權。

其次,引用的觀點不能成為文章或論文的核心觀點,如果作者引用別人的觀點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實際上就喪失了作品的創造意義或著作權內涵。特別是文章大量出現某個人的觀點,其觀點占據了文章的核心地位,作者完全沒有相對應的創作和創新。

最後,引用他人文章的時候,不能斷章取義,要了解他人文章的核心思想,如果沒有完全了解就引用,很可能扭曲被引用者的觀點,侵犯他人著作權。

㈧ 抄軟體到什麼程度才算侵權

如果是自己獨立思考、創作就不存在侵權問題。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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