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要版權
㈠ 同人小說是否侵犯著作權
同人創作分兩類。第一類同人創作僅僅使用了原著的人物姓名、性格等靜態要素,而不涉及人物的復雜關系或者個性化情節;第二類同人創作不但使用了人物姓名,性格,還涉及到原著中部分復雜的人物關系和情節。對於第一類同人作品,在著作權法上難以認定存在侵權。原因是人物姓名和性格,前者難以構成作品,而後者屬於「思想」范疇。但是,如果在營銷方面不注意和原著足夠區分,卻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或者搭載他人商譽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第二類同人作品實際是利用他人作品內容並進行改編的「演繹作品」。由於同人作品對他人原著的改編往往是顛覆性的,這就意味著第二類同人作品很容易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改編權。同時,對於大量使用原著情節和人物關系的改編而言,早已超出合理范圍,難以構成合理使用中的「適當引用」。
㈡ 請問,同人作品是否侵權
關於同人作品是否侵權,我並非專業人士,但我想給幾條想法。
1,如果原創有著明「未經許可和授權不得隨意搬運和進行二次創作」的,這類型的作品所延伸出來的同人作品屬於侵權行為。
2,如果原創未著明,同人作品引用了原創作品中的人物和名字,按照目前中國法律的寬容度來看,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大量的採用原作中的故事情節和內容,是存在侵權行為的,因為這已經不屬於同人的范疇了,可以直接參考抄襲和侵犯原創著作權來定論。
3,如果是關於現實中的人,或者影視作品中的演員進行同人創作,最好是向本人說明,以免不小心侵犯了肖像權。但如果沒有辦法說明,只是單純個人喜好而進行創作,只要當事人不對你進行責任追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會被追究侵權責任,但如果當事人後期追究了,一般情況下只要沒有盈利行為,網站發布作品可以進行協商處理,也不會造成法律責任。
4,公民的作品在本人去逝50年後著作權自然消失,此時的同人作品和改編不構成侵權。
5,推薦同人創作向原創本人提前說明一下,以免後期出了問題被追索責任導致作品不得不銷毀。
註明:以上說明並非法律專業的陳述,如有不當之處可以糾正,該回答僅供參考,不可作為事實依據。
㈢ 關於同人作品的版權問題
同人作品?你是說同人作者的版權?還是人物原作者的版權?
相關可以參考:
http://human-st.kdn.gr.jp/doujin/doujin2000/mondai.html
http://www.kacho.ne.jp/kacho/hou-top.htm
總之呢,一般的同人活動應該屬於二次創作,極有可能(甚至是確定)侵犯原作者的版權的,但一般情況下默認是不追究的,但如果真的原作者來檢舉起訴的話,會很麻煩。
㈣ 同人作品版權問題
理論上需要
但是實際上不用的,如果你寫的是名家同人,就不用聯系
但是如果寫當下網路作者的作品同人,最好還是和作者聯系下
㈤ 寫同人小說算侵權嗎
你要看作者的意見,同人目前為止還沒聽說有版權方因為這個事情打官司的,大回概網路創作這種模式答被大家默認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線,也就是把別人的ip盜竊成自己的ip出售的話,差不多就安全了(前提是能證明原作者同意)
㈥ 同人本到底算不算侵權
您好,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也就是說一部作品一旦聞世,在著作權規定保護的時間內(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任何人不得隨意篡改改編原著。
在日本,同人祭都是經過授權舉辦的,有一種說法叫做「一日版權」,即同人祭當日內所販賣的同人志都是合法的。但一日版權也有許多弊端,列如虎穴等網站也並非只有那一天才在販售。
在歐美國家 ,人們是非常注重版權的,比如隨意使用了迪斯尼的形象在商業志中且被發現,就等著傾家盪產吧。但日本不同,日本把動漫作為一條產業蔓延至世界,很多國家都尤其同人作品也不見得都有授權,但因為原作那邊普遍認為同人有助於提高原作人氣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且要打擊同人產業對原作也沒有好處。只要不刻意詆毀原作或發生c嬸那種同人人氣超過原作的事,基本不會被叫停。
同人一直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同人創作越發普遍。但雖然部分販售的同人作品有註明標價,但一般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很多時候會虧本或 剛好補本並且是屬於私人印製並無出版社。就類似於小范圍內自己人的聚會,這樣的同人志不能算為商業志。但如果出版了,就算商業志。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㈦ 同人小說出版需要版權費嗎
不需要吧,我有朋友也是這樣子寫,不過涉及到版權的問題的話,建議你還是要咨詢一下作者吧。
㈧ 寫同人歌並發表需要獲得版權嗎
版權(right)是用來表來述創作者源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
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體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㈨ 同人畫師創作和售賣同人作品需要獲得版權方的認同么還有若只是創作並分享作品而不售賣會有版權問題么
看官方的授權協議復吧~你查制查版權方(原作)對「二次創作」的默許范圍和條件~
譬如東方Project的規則就很寬松~
針對售賣也有詳細規定的其實~某些版權方接受一定額度以下的販賣~
你可以去知乎圍觀一下這個問題↓
原作方是否會鼓勵同人作品?其間的問題版權如何界定?
㈩ 製作同人游戲,不用於商業也要版權 商業指什麼
理論上是需要的,不過到目前為止絕大多數的同人作品都是沒有授權的,只要內容適當,不打算正式出版和商業牟利的話,就放手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