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權轉讓增值稅
❶ 營改增之後土地使用權交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一、營改增之後土地使用權交增值稅。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二、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1、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2、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❷ 6%和11%的增值稅 是哪些行業
11%稅率:交通運輸 陸路(含鐵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6%稅率:現代服務業 研發和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正式實施,原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適用13%稅率的全部降至11%,這個調整會涉及農產品、天然氣、食用鹽、圖書等23類產品。
2018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2)海域使用權轉讓增值稅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7%、13%、11%、6%、0%等。
一、適用17%稅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二、適用13%稅率2017年7月1日,國家取消13%稅率改為11%。
三、適用11%稅率: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適用6%稅率: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
五、適用0%稅率:出口貨物等特殊業務。
參考資料
❸ 購買海域需要交什麼稅、費
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營業稅政策明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內自然資源使用權營容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號)明確,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條「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注釋中增加「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子目。
該文件自2012年2月1日起執行。也就是說,從2012年2月1日以後發生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徵收、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均依法徵收5%的營業稅。
❹ 2016年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內容及其影響,營業稅改增值稅是什麼意思
一、2016年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內容:
1、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
郵政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電信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
建築服務: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築服務
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金融商品轉讓
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
2、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3、 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二、營改增的影響
1、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不同企業影響不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利於消除重復征稅,增強服務業的競爭能力,減輕企業的稅負。但是所謂減輕稅負只是就總體而言,落實到不同的行業以及具體的企業,其影響完全不同。由於企業所處的行業不同,以及經營模式發展階段和規模不同,在同樣的稅率水平基礎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後,不同企業可能出現稅收負擔增減不一的情況,稅負的影響對不同企業是有增有減。比如: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則是比較有利的,這主要源於稅率的調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如果是交通運輸業在改革前後沒有變化,而現代服務業則是由原來營業稅的5%調整到增值稅的3%,稅率上大大降低,成為此次「營改增」改革最大受益者。而對於交通運輸業而言,稅率方面,從原來營業稅的3%調整為改革後11%的增值稅,稅率上升了8個百分點,但是交通運輸業成為增值稅納稅人後,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從銷項稅中抵扣,抵扣部分減輕了稅負,整理上看改革對於交通運輸行業也是利好消息。但是「對於咨詢服務業類型的行業可能就不那麼有利了,就咨詢服務業而言,其沒有進項稅額,不存在抵扣一說,反而會增加了稅負。」
可見,雖然理論上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後,企業稅負總體會有所降低,但是實踐中未必所有企業都能從中受惠。
2、中央與地方的利益之爭
在分稅制體制下,營業稅隸屬於地方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而增值稅則由國家稅務部門徵收。在地稅與國稅剛剛分家時,營業稅在地稅收入中地位顯赫,起著「頂樑柱」的作用,是地稅第一大稅種。在營業稅改增值稅後,「若不改變增值稅收入歸屬和分享比例,就意味著會將地方全額徵收的營業稅轉變為地方只能分享25%的增值稅,從而極大地影響地方財政利益。」[5] 因而,在改革後如何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成成為關注的焦點,由此引發了中央與地方分稅制財政體制如何推進的問題。
為了減少對地方財政利益的沖擊,使改革能順利推行,需要根據營業稅轉為增值稅的數額,相應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享比例。由徵收營業稅改為徵收增值稅後,在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關繫上應當堅持保障地方財政利益的改革原則。其中原因有二:一是因為經過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及2002年中央與地方所得稅分享制度改革,中央財力有了大幅度提高,截至2009年,中央本級稅收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已達到56.05%。[6] 二是由於營業稅是地方稅,而增值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在當前地方財力相對緊張的狀況下,要讓地方財政作出犧牲來推進改革,不但地方政府推進改革動力不足,現實條件也是不允許的。因此,面對中央財政相對充裕、地方政府改革動力不足的現狀,較為可行的辦法是在保障地方財政利益前提下來推進服務業稅制改革,讓地方政府切實感受到改革不但有利於服務經濟發展,同時也有利於增強地方財力。
三、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增值稅。
(一)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算依據徵收的一種稅。
(二)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三)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兩者在徵收的對象、征稅范圍、計稅的依據、稅目、稅率以及徵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稅的稅率。基本稅率17%,其他稅率13%和0%。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6%或則0%的徵收率計算徵收。
(五)營業稅的稅率。 根據不同的經營項目,適用以下稅目稅率計算徵收.
增值稅與營業稅是兩個獨立而不能交叉的稅種 , 即所稅的 : 交增值稅時不交營業稅 , 交營業稅時不交增值稅 .
❺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❻ 公司授權一海外公司運營我司游戲,海外公司提供了版權使用費,請問這筆費用要不要交增值稅
你們游戲登記軟體著作權了嗎。做個軟體產品登記。
軟體產品經登記生效後,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 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軟體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後可申請續延。
如果需要可以找我們保證出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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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9日傳媒公司為某電視劇提供片頭,片尾,片花製作服務,取得含稅服務費106萬元,計算增值稅銷項稅
該傳媒公司所處行業適用增值稅稅率6%,
增值稅銷項稅=106萬元/1.06*6=6萬元。
■現行增值稅政策,執行6%稅率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電信增值服務。
(二)金融服務。主要包括貸款服務(貸款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人身和財產保險服務及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三)現代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和專業技術服務四方面。
2、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航空地面和通用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收件、分揀、派送)服務
5、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不僅包括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鑒證咨詢服務,也涉及為居民生活提供鑒證咨詢服務(如健康咨詢)。
6、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發行和播映服務。
7、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安全保護服務。商務輔助服務涉及的項目不僅包括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也涉及為居民生活提供服務(如經紀代理稅目中的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護服務中的住宅保安等)。
8、其他現代服務。
(四)生活服務。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
2、教育醫療服務。
3、旅遊娛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上述五類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五)銷售無形資產
1、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2、商標。
3、著作權。
4、商譽。
5、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6、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❽ 營改增後土地轉讓稅費(政府職能部門轉讓土地)
政策法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回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答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二條規定,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根據上述規定,轉讓土地屬於增值稅應稅稅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應按適用稅率11%計繳增值稅,不適用銷售不動產差額納稅的規定。
❾ 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要開具發票嗎
1、轉讓軟體著來作權的使用權按銷售自無形資產稅目繳納增值稅,稅率11%;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
2、轉讓軟體著作權的使用權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相應的費用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相應的稅費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形成的所得與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一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