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06任務論述題
⑴ 電大知識產權法06任務學習記錄怎麼寫
新穎性、實用性、創造性;許可、報酬;許可、報酬;智力、成果、工商業標記、商業秘密,知識;注冊、使用。希望有幫助。
⑵ 知識產權法,論述題 注冊商標異議制度,爭議制度和不當注冊制度的區別
異議是商標在初審公告後企業或個人認為這個商標不應該注冊,或者是搶注他人,或者是和別人近似。所以提出異議。任何人都有資格提。
爭議是商標注冊公告後相關權利人對商標評審委提出爭議,理由和異議差不多。不當注冊現在並到爭議制度了。
雙方主管機關不同,異議是商標局,爭議是評審委。時效也不同,異議是初審公告後三個月,爭議是注冊公告後五年
⑶ 知識產權法。論述題 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與廣播權的區別和聯系
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內權、出租權、展覽權、表容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表達權不屬於其保護范疇。
⑷ 知識產權法 論述題 專利制度有何作用司法考試
一、什麼是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准並頒發證書。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在專利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一致。
二、專利申請的分類
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三、申請專利的好處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3、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徵。
4、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5、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四、申請專利流程詳解
1、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盡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採用電子劃撥,郵局採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專利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因為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5、專利審批程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6、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7、答復專利局的各種通知書
(1)遵守答復期限,逾期答復和不答復後果是一樣的。 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問題,分類逐條答復。答復可以表示同意審查員的意見,按照審查意見辦理補正或者對申請進行修改;不同意審查員意見的,應陳述意見及理由。
(2)屬於格式或者手續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過補正消除缺陷;明顯實質性缺陷一般難以通過補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數情況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屬於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申辯和陳述意見。
(3)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補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修改文件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
(4)答復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補正書或意見陳述書。一般補正形式問題或手續方面的問題使用補正書,修改申請的實質內容使用意見陳述書,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意見,進行申辯時使用意見陳述書。
8、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及其恢復
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並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繳納恢復費,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兩個月內完成。
9、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兩個月之內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在期限內辦理了登記手續並繳納了規定費用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10、辦理登記手續應繳納的費用
辦理登記手續時,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專利登記費(包括公告印刷費用)和授權當年的年費、印花稅,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時,間距申請日超過兩年的,還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授權當年按照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中指明的年度繳納相應費用。
11、專利權的維持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應於每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局將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一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 計算;期滿未繳納的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12、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後,申請人仍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13、專利權的無效
專利申請自授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寫明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並寫明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證據。對專利的無效請求所作出的決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局在決定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予以登記和公告。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⑸ 電大作業_知識產權法論述題
代理意見書
我受某某律師事務所委託,擔任原告故宮博物館的代理人,現根據《民法通則》和《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准繩,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1、故宮博物館將900多套珍貴文物進行攝影、測量,編寫文字形成作品並經過「兩家出版社」出版,從而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理由:(1)被告非法使用的原告790張圖片是經過原告故宮博物館對文物進行攝影、編寫文字而成,原告對每一張圖片享有攝影作品的著作權。(2)原告對900多張圖片配以文字,予以整理編輯,擁有對900套圖片文字匯編而成的匯編作品即出版物的著作權。
2、出版社侵犯了故宮博物館的著作權,構成了權利的侵犯,應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理由:(1)出版社未經原告許可,擅自使用其圖片,不僅是一種剽竊抄襲的侵權行為,而且是一種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原告作品的侵權行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使用權,不屬於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 (2)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匯編790張圖片,侵犯了原告的復制權和演繹權中的匯編權。(3)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權,原告擅自使用790張圖片,編寫《宋清瓷器圖錄》一書,是對包含900張圖片的原告出版作品的篡改。(4)被告侵犯了原告取得報酬權。原告向社會出租圖片資料版權費400遠,加工製作費400元,被告擅自使用圖片,造成原告巨大的經濟損失。
3、根據《著作權法》等法規的規定,被告應當立即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原告的作品系珍貴文物,因此被告應按每張800遠乘2予以賠償,應賠償共計1264000.00元。
辯護意見書
我接受某某律師事務所,作為被告出版社的辯護人,就故宮博物館訴出版社侵犯著作權一案,答辯如下:
1、出版人未侵犯故宮的著作權,不付賠償責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
2、該書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沒有侵權圖書的著作權。作者非法使用原告圖片790張,是作者天津某教授具有侵犯原告著作權行為,應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應由出版社承擔。原告應起訴作者的侵權行為
3、故宮博物館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但原告故宮博物館提出的按每張800元乘2方式予以賠償,沒有法律依據,賠償額顯然跟我國法律規定相違背。作為被告的辯護人認為這種賠償方式是不應該成立的。就賠償問題來說,這個價格不應該這樣計算,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翻兩倍的演算法,對於賠償損失范圍,《著作權法》規定,以被害人的實際損失為限
⑹ 知識產權法的效力 論述題,謝謝了!~~
【摘要】長久以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已審理判決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一個適用外國知識產權實體法的。出現這種不正常狀況的原因可能源於理論上的誤區,因沒有真正區分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所導致。
近幾年來,有關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的報道往往是各家媒體炒作的對象、關注的焦點,作為學人如果我們拋開輿論本身的喧囂,沉澱下來,從已公開的案例來看,我們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在中國法院已審理判決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當中,幾乎沒有一個適用外國知識產權實體法的。是當應如此還是另有「隱情」?讓我們先從一經典的案例談起。
一、往事不得不提——從「北影錄音錄像訴北京電影學院」案說起
原告北影錄音錄像公司通過合同,依法取得的汪曾祺創作小說《受戒》的改編權和攝制權,被告電影學院從教學實際需要出發,挑選在校學生吳瓊的課堂練習作品,即根據汪曾祺的同名小學《受戒》改編的電影劇本組織應屆畢業生攝制畢業電影作品,用於評定學生學習成果。未徵得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在該作品攝制完成後在北京電影學院內進行了教學觀摩和教學評定,法律論文1994年11月北京電影學院將電影《受戒》送往法國參加朗格魯瓦國際學生電影節,電影節放映該片時,觀眾除特定的學生、教師外,還有當地公民,且組委會還出售了少量門票。限於本文主題,筆者關注的是「北京電影學院將電影《受戒》送往法國參加朗格魯瓦國際學生電影節公映」這一行為如何進行法律適用的問題。
按照我國國際私法學定義,涉外民事案件應當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即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產生、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具有涉外因素。此案,毫無疑問當屬涉外民事案件。
本案一審法院海淀區法院認為,北京電影學院將電影《受戒》送往法國參加朗格魯瓦國際學生電影節公映違反了著作權法(著重符為筆者注)的規定,構成了對北影錄音錄像公司依法取得的小說《受戒》的改編權和攝制權侵犯。盡管北京電影學院不服一審提出了上訴,但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根據當時理論和法律規定來看,一、二審法院的判決無可挑剔:199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其中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著作權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國國內法與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有不同規定,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以下簡稱《通知》)。該司法解釋時至今日依然有效。
無獨有偶,隨後發生的「欒述兵訴北京鴻鈦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日本JVC唱片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審理法院依然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認為,被告在我國境外聯合發行CD唱片,沒有給原告署名和支付任何報酬,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表演者權。
中國入世,知識產權法一改再改,但《通知》第2條似乎具有了免疫力依然保持巍然不動,甚至有加強趨勢。2004年2月1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涉外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實施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為我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在我國均有住所,侵權行為發生在外國的,可以適用我國的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盡管措辭是「可以」而非「應當」,但明顯體現了一種傾向和引導。
是什麼讓我們如此堅持?我的答案是理論誤區和司法實務考察的缺失。眾所周知,我們是大陸法系,立法深深的受到法學理論的影響,法官不能「造法」,不能越雷池半步,而我們的理論卻沒有搞清什麼是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更沒有區分知識產權的域內效力和知識產權的域外效力,至今仍分歧較大,司法實務也只得霧里看花,亦步亦趨。
二、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
(一)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的涵義。韓德培先生認為,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國法律不僅適用於本國境內的一切人,而且還適用於居住在國外的本國人」。(1)肖永平先生認為,所謂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法律的屬人效力在國外的體現」。(2)趙相林先生認為,「法律的域外效力,亦稱屬人效力,是指一個國家的法律對本國的一切人,不論該人在境內還是境外都有效,都應該適用」。(3)盡管這些論述略有差異,但實質一致——本國法對境外的本國人有效。但這種效力是虛擬的,只有當別的國家根據主權原則和平等互利原則承認其域外效力時,這種虛擬的域外效力才變成現實的域外效力。因此可以這樣說,國際私法中的域外效力可分兩種,一種是本國法律虛擬的或自設的域外效力,即本國法對境外的本國人有效的,另一種是現實的域外效力,即內國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商法律在內國的效力,如承認依外國法(引者注)建立的合同、婚姻關系等。(4)也就是說,只要受案法院在一定條件下適用了外國法就是該外國法現實的域外效力的體現。如果說上述分析能夠成立的話,那麼知識產權法在國際私法意義上的域外效力也應分兩種,虛擬的法律效力和現實的法律效力。縱觀世界各國私法領域,很少有法律(包括知識產權法)明確宣稱不適用於國外本國人的,即各國都積極主張本國法律虛擬的域外效力,知識產權法亦不例外,因為這樣做符合並且可能為本國獲取利益。至於知識產法律論文權法現實的域外效力——這也往往是人們爭議的焦點——則要取決於受案法院了,換句話說,只要受案法院適用了外國知識產權的實體法就是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的體現。
傳統觀點認為,知識產權嚴格的地域性決定了在一國取得的知識產權僅具有域內效力,原則上不發生域外效力,因而根本不會產生法律沖突問題。事實上也的確如此,早先英美國家的法院在受理有關外國知識產權糾紛時認為,本國法院為不方便法院,從而拒絕行使管轄權,大陸法系的立法者認為依一國法產生的知識產權,其有效性、權利歸屬以及對侵權行為的救濟都由該國法規定,應屬專屬管轄。但隨著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發展,知識產權法的法律沖突也就產生了,其原因有:國際條約的締約國之間相互承認和保護知識產權,為法律沖突的產生提供了條件;各國法律在知識產權的取得、行使、保護范圍、期限等方面規定有所不同,法律沖突不可避免;即使在國際條約的締約國之間,因相互給予對方公民或法人的是「有限制的國民待遇」,在權利的原始國法律與被請求給予保護的國家法律之間,也會因各自的規定不同而產生法律沖突。(5)鑒於此,有關國家已開始知識產權的沖突立法,承認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1978年奧地利《國際私法法規》規定:「無形財產權(包括知識產權——引注)的創立、變更和消滅,依使用行為或侵權行為發生地國家法律。」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法規》第110條規定:「知識產權由在那裡請求保護知識財產的國家法律規定」。
英國、德國、義大利、荷蘭等國的立法均規定,對著作權的產生和存續問題適用作品首次發表並獲得著作權國法,而對權利的行使問題則適用作品被請求保護國法。(6)(二)知識產權的域外效力。與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易混淆的是知識產權域外效力的問題。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它只在權利登記地或被請求保護國有效,談不上域外效力。即使在法語非洲國家、北美自由貿易區及歐盟國家,地域性也並未全面消失,只是部分減弱了。(7)乙國法院適用甲國知識產權法保護原告,依甲國知識產權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乙國法院保護的不是乙國法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地域性並沒有變,知識產權法卻可以具有域外效力,兩者截然不同。
三、司法實踐的考察
早在1993年初,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荷蘭的海牙地方法院在受理一起跨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時認為,一國法院不僅有權管轄在其地域內的侵權活動,而且有權管轄在其地域外的侵權活動。(8)1997年英國高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原告建築物設計圖的版權分別在英國和荷蘭遭到侵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將該案中的所有侵權行為合並審理,法院同意了原告的請求,並針對侵權荷蘭版權的行為適用了荷蘭版權法。
回到國內,已有學者對我國法院的這種完全排斥外國知識產權法適用的做法產生微辭,就「北影錄音錄像公司訴北京電影學院侵害著作權案」,馮文生認為,涉案作品《受戒》在法國受其著作權法保護,「由於我國與法國著作權法在保護水平上的差異,也由於該作品在中國市場與法國市場上所具有的利益水平不同,如果依照中國法處理發生在法國的案件,勢必對權利人的利益造成損害。」(9)有趣的是,有人雖不承認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但也認為本案中根據同名小說改編的作品《受戒》在法國放映的行為應適用法國著作權法。(10)這不僅僅是個別學者的看法,被國際私法學界奉為經典的,由中國國際私法學會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範法》第三章第七節專門規定了知識產權沖突規范,且並不排斥外國知識產權法的適用,例如《示範法》第95條:「著作權的成立、內容和效力,適用權利主張地法」;第99條:「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救濟,適用請求保護地法。」(11)澄清了理論上的迷霧,找到了案例的支持,我們還在猶豫什麼?
注釋:
〔1〕韓德培。國際私法新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132
〔2〕肖永平。國際私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0,154.
〔3〕趙相林。中國國際私法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4.
〔4〕黃 進。國際私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7.
〔5〕李雙元。國際私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307-309.
〔6〕鄭成思。知識產權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15.
〔7〕鄭成思。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與涉外保護〔J〕。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7.
〔8〕馮文生。知識產權國際私法基本問題研究〔A〕。鄭成思,知識產權文叢(第4卷)
⑺ 詢知識產權法論述題答案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因此該作品自然屬於受託人——李剛!
⑻ 知識產權法簡述題
表演權與表演者權之比較
http://www.cflac.org.cn/chinaartnews/2005-04/01/content_3983434.htm
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 金李淮
表演權與表演者權都屬於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范疇。盡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並且彼此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但是卻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區別如下:
法律性質不同:前者屬於著作權,後者屬於鄰接權。
表演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對其作品公開表演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將表演權定義為「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它與著作權人的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等同屬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表演者權是表演者基於對作品的表演而產生的權利,是表演者獲得作者授權之後才產生的權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權派生出來的權利,所以有關國際公約及大多數國家將表演者與出版者、音像製品者等作品傳播者的權利統稱為「鄰接權」,即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則將表演者權列在第四章中,屬於「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以與著作權有所區別。
保護客體不同:前者為作品,後者為表演。
保護表演權的原因是作者對其作品的創作,它的客體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許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並取得報酬。而表演者權要保護的客體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時的形象、動作、聲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動。所以,一部作品如果經過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麼擁有表演者權的人不止一個,而表演權主體還是作者一個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沒有變化,而各個表演者的活動並不相同。例如我國著名芭蕾舞《紅色娘子軍》從首次登上舞台至今進行了數千次公演,共有22位演員先後扮演瓊花,16位演員扮演過洪常青。他們同等地享有表演者權。
權利主體不同:前者為作者,後者為表演者。
表演權的主體是著作權人,也就是創作作品的作者。而表演者權的主體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例如,老舍先生對其話劇《茶館》和小說《駱駝祥子》擁有的著作權中包括決定這兩部文學作品是否被搬上電視熒屏和電影銀幕的表演權,而演出《駱駝祥子》的話劇團和電影《茶館》的演員,如祥子扮演者張豐毅、虎妞扮演者斯琴高娃擁有表演者權。因此,對詩歌、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藝術形式而言,詩人、劇作家、詞曲作者、編舞者、小品相聲的創作者是表演權的權利人,而朗誦者、劇團或演員、歌手、舞蹈者、小品相聲演員便是表演者權的權利人。由於著作權人可以自行表演作品,也可以授權他人表演,這樣就有可能產生表演權與表演者權在主體上的競合。例如即興演講、即興舞蹈,這時的演講者和舞蹈者同時也是口頭作品、舞蹈作品的著作權人。再如,某一歌手如果演唱的是自己作詞、作曲的歌曲,那麼他就同時享有表演權和表演者權。當然,實際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兩者主體產生競合的情況還是為數不多的。
權利內容不同:前者為財產權,後者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人身權。
表演權屬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權利內容主要體現為無論作品是否發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進行營業性演出,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可見,表演權對作者而言是權利,對表演者而言是義務。表演者獲作者授權後對其表演享有如下權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可見,表演者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方面。前兩項是表演者的人身權,即署名權和保護表演完整權。後四項是表演者的財產權,包括公開傳播權、錄制權、復制發行權及相應的報酬請求權。例如,2003年,電視劇《金粉世家》主題歌《暗香》的詞作者陳濤狀告歌手沙寶亮及北京現代力量文化公司一案,主要原因就是沙寶亮不曾徵得陳濤許可並支付報酬在第四屆中國金鷹電視藝術節開幕式和第七屆寧波國際服裝節開幕式上演唱了《暗香》,現代力量公司為製作《暗香》MV未經原告允許組織沙寶亮表演。因此認為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表演權。
保護期限不同:前者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後者人身權保護期不限,財產權為50年。
公民表演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權利的保護期限因權利的內容不同而有所差別,具體而言就是,表演者署名權和保護表演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總局5號令》第三條規定,「以下五種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如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如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如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如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