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
⑴ 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⑵ 知識產權的基本定義
知識產權也叫"無形產權" 從廣義上講 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所劃的范圍(這是一種原則劃法,爭議頗多,可參照92年東京大會的劃法) 從狹義上講 則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 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 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 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知識" 知識產權的性質包括 1無形 2專有性 3地域性 4時間性 4可復制性 我給出三個知識產權定義的版本,
知識產權定義1.0、2.0、3.0。1.0的版本就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定義。它把知識產權定義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版權,另外一個部分是工業產權。
⑶ 知識產權的概念,及分類
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廣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權利。
狹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只包括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2、知識產權的特徵
知識產權的特徵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分類:
從權利的內容上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於上述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
⑷ 知識產權的基本常識
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法律用語。涉及版權的作品有:圖書、音樂、繪畫、雕塑、電影、計算機程序、資料庫、廣告、地圖和技術圖紙等。
專 利
專利是對發明授予的一種專有權利。一般來說,專利讓專利權人有權決定他人能否使用以及怎樣使用發明。為了換取這項權利,專利權人在公布的專利文獻中公開發明的技術信息。
商 標
商標是能夠將一家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的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的手工業者常常在產品上標上自己的簽名或「標記」。
工業品外觀設計
工業品外觀設計是指物品的裝飾性或美學特徵。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特徵,如物品的形狀或外表,也可以是平面特徵,如圖案、線條或顏色。
地理標志
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是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的商品的標志,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歸因於產地的品質、聲譽或特徵。最常見的是,地理標志包括商品產地的名稱。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關於可以被出售或許可的機密信息的知識產權。他人以違背誠實商業做法的方式,未經授權獲取、使用或披露此類秘密信息被視為不正當的行為並且違反商業秘密保護。
知識產權的特點
1.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法律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3.時間性。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製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01
綜合類
《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02
商標權類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03
專利權類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防專利條例》
04
著作權類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05
商業秘密類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06
植物新品種權類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07
特殊標志類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
08
地理標志類
《商標法》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09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10
其他類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⑸ 知識產權是什麼意思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禁止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
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5)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擴展閱讀: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⑹ 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主要特徵: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法律特徵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徵:
1、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2、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6)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
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
自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頒布之後,我國陸續出台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