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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文化產權

發布時間: 2021-03-16 11:24:55

A. 文化產權是什麼意思

文化產權主要指的就是文化資源的歸屬和所有權問題,這種權利的擁有者能夠決定自己對文化資源的使用、改變、保護和放棄,並可以據此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
望採納

B. 請問知識產權文化是什麼

談及知識產權文化,必須首先說明什麼是文化。有關文化的定義不下百餘種,但大致可歸為以下三類:(一)廣義文化觀。這種文化觀的完整表述,見之於我國出版的《辭海》中。《辭海》講道:「文化,從廣義來說,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五版,第1427頁)中也有幾乎完全相同的表述。這種文化觀,也可見之於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的文化定義之中(馬氏認為文化分為器物和風俗,即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 。概括的講,文化就是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總和。(二)中義文化觀。這種觀點認為,文化是指人類在長期的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實質上排除了上述廣義文化觀中物質文化作為文化的構成要素。具體包括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社會意識形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三)狹義文化觀。這種文化觀認為,文化就是指社會的意識形態,或社會的觀念形態。[1]如果我們這里將知識產權定位為一種法律制度的話,我以為中義的文化觀較為可采。具體而言,知識產權文化的內在結構應該劃分為兩個層面:一是觀念形態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知識產權學說、意識、習慣等;二是制度形態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及規范、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設施等方面。[2]顯然,知識產權文化包含知識產權制度,但由於我國的社會改革屬於強制型制度變遷而非誘致型制度變遷(林毅夫語)和成文法的傳統,人們長期以來過分關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身,而忽視了法律制度以外影響知識產權發展的政治的、意識的、組織的因素,或者說忽視了文化語境下的知識產權。

C. 著作權與文化產權的異同

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的范疇,都是法律認可的,受到法律保護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 根據《世界版權公約》的規定,國際上承認的版權標記由3部分組成:符號C(即著作權英文Copyright一詞的縮寫字頭);著作權所有人的姓名;作品首次出版年份。此外,有的國家著作權法還規定可用其他符號和文字表示,如「版權所有」、「COPR」,或「DR」(「保留版權」一詞的西班牙文縮寫)、「P」(錄音錄像製品上使用)等。 而文化產權包含更多知識產權內涵,包括商標專利,版權,企業商業秘密保護,都屬於文化產權范疇,也是企業或者個人區別於其他公司或個人的核心內涵。

D. 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有何不同

兩者來基本都是由人創造出的產物。自

但區別很明顯,
非物質文化遺產看重的是歷史的傳承;
知識產權看重的是人類智力勞動的有期限的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屬權是社會共有的;
知識產權是私權,是某個人或者某企業或者某組織或者小型集體所持有,並非社會所共有。
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E. 文化知識產權是什麼

你是說的版權吧?版權(英文名稱:right)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回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答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符號在計算機中打法:「Alt + 0169」

F. 知識產權是否屬於一項經濟權利,說他屬於一項文化權利正確嗎

不包括,兩者互不相關,不是包含關系,所有權是物權,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雖然性質上相似,但是是始於兩種不同的權利。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所有權:對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等權利,屬於物權法范疇

G. 文化產權是什麼

有「知識產權文化」這一說法。是從文化、思想上,樹立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如果跟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類型的話,那就是在文化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了。一般涉及到著作權、商標權。

H. 論述 為什麼知識產權是發展文化產業的前提

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知識產權」、「文化產業」。所謂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知識財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是指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等)、著作權(版權),也可以分為著作權、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所謂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在美國一般叫版權產業,在英國叫創意產業,其實國外的叫法更體現了其知識產權的特徵。
文化產業歸根結底是內容產業、知識產業,其核心是智力創意、創造,其成果體現就是版權。如果沒有版權這個核心的東西,文化就無法產業化,就沒有所謂的文化產業。如迪斯尼系列作品、好萊塢的電影,如果沒有版權,就不會取得今天這樣的成就,也不會發展到今天還不衰。
文化的產業化發展,必須要走產品化、商品化的道路。走這樣的道路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要有標記、要創品牌。文化產品的產業化成果就是文化商標權的專屬和擁有。如夢工廠、迪士尼等世界著名文化品牌。
文化的產業化發展除了版權、商標權外,還需要一定的技術支撐。沒有技術支撐,文化就無法與現代科技相融合。如蘋果電腦、蘋果手機。一方面是技術推進了文化與新科技的融合,另一方面,是文化與新科技的融合,進一步推動了文化和科技的發展。如紙的發明成為圖書這種文化成果的載體,後來有了膠片、磁帶、光碟、網路等這樣的載體,這些載體極大地促進了文化的傳播和發展。這種技術與文化融合的成果就是專利權的專屬和擁有。
文化產業要發展,就必須走文化產權化的道路。沒有法律對這種無形的文化產權進行確認和保護,文化就無從產業化,文化產業就無從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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