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使用權贈予
㈠ 農村只有土地使用證,能贈與他人嗎
不可以贈與他人,因為土地是集體的,個人只有承包和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不能贈與他人。
㈡ 國有土地使用權贈予,過戶能不能辦理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一)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戶型平面圖;
4、房屋贈與公證書;
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6、契稅收據
(二)房產土地贈與
土地證更名需履行「申請-受理-踏察-審批-登記-發證」共6道程序,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業務窗口提供申請書,由買賣雙方當場填寫)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土地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業務窗口提供,買賣雙方現場簽字)
4、申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新產權證)
5、轉讓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里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戶手續。
㈢ 農村土地贈送問題
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專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屬為。而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使用者只有管理和使用的權利,沒有權利贈送給別人。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㈣ 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可以贈予給子女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回土地使用權的,轉答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㈤ 土地使用權應該怎麼樣贈予才是合法的
先得看土地使用權是城市的不,農村的宅基地下的土地,可能就不太好辦了。
㈥ 土地使用權贈予朋友嗎
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在使用權約定期內,使用權應該可以轉給朋友的。
㈦ 土地使用權的贈予與繼承問題
看看這兩處房產的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
贈予合同必須是書面的,且必須經受贈人同意!
㈧ 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贈予和繼承嗎
家庭承包形式的責任田,不適用贈予和繼承。
個人承包的荒山、荒溝等五荒地可以依法贈予和繼承。
㈨ 土地使用權贈與的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版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權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