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及其意義
⑴ 知識產權法的性質和意義
1、性質
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屬於私法、財產法,它是一種有別於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2、意義
核心價值在於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社會經濟進步。此外,知識產權法還能促進科技成果及時而廣泛應用;促進科研開發專業隊伍形成;節約科技研究開發的人力、財力、物力,縮短科技進步周期等。
(1)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及其意義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主要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⑵ 知識產權的意義
一)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知識產權保護專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屬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於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三)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我國已於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國內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識產權。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就不能參與世界貿易活動。
⑶ 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什麼意思
(一)性質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其具體表現為:(1)不發生有形控制的佔有;
(2)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
(3)不發生消滅智力成果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
(二)特徵知識產權基於其無形財產權的屬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知識產權是一種專有性的民事權利(專有性);
(2)知識產權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
(3)知識產權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受到保護(時間性)。
⑷ 知識產權是什麼性質的權利
知識產權是指:來公民或法自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⑸ 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什麼意思
(一)性質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其具體表現為:(1)不發生有形控制的佔有;(2)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3)不發生消滅智力成果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
(二)特徵知識產權基於其無形財產權的屬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知識產權是一種專有性的民事權利(專有性);(2)知識產權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識產權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受到保護(時間性)。
⑹ 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是什麼
知識產權為私權,是以私權名義強調了知識財產私有的法律形式。權利本體的私權性是知識產權歸類於民事權利范疇的基本依據。私權是與公權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種民事權利。所謂私權,即私的權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它是私人的權利。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處於平等地位的人。即使國家在某種情況下可以作為民事主體出現,但也與其他民事主體形成相互平等之關系;
第二,它是私有的權利。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權利為特定民事主體所享有。所有權是特定人直接支配所有物之權利,債權是特定人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這說明,私權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權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權利;
第三,它是私益的權利,這里的私益,也就是與公益相對應的個人利益。根據私法的原則,允許「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形成相互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其他關系」,追求合法的私利。知識產權歸類於私權,在於它具備私權的一般確認標准;它是「關於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種權利」(利益說);是「關於平等主體相互之間的權利」(關系說);是「私法上所確定的權利」(法律說)。可以說知識產權的產生、行使和保護,適用於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離開了民事權利體系,知識產權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無法找到其應有的歸屬。
⑺ 如何理解知識產權的財產屬性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也稱智力成果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內屬性,它指的是容通過智力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是集人身性和財產性的綜合性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人身性體現在於權利人的專屬和排他。比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所謂財產權是智力勞動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智力勞動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權,它是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