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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犯罪

發布時間: 2021-03-16 08:19:59

❶ 侵犯網路著作權,沒有被投訴,但查出來了,算不算犯罪

觸犯了《刑法》,屬於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❷ 在盜版網上下載小說是網路著作權侵權嗎只自己看犯法嗎,如果犯法會怎樣

在盜版網上下載小說,只是自己看的話沒什麼大問題,要知道網路傳輸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構成要件:對著作權人享有權利的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的行為未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網路傳輸是屬於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未經授權是指行為人使用他人作品沒有徵得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的同意,包括沒有取得任何著作權使用許可、超越著作權許可使用范圍。
侵權行為人主觀存在過錯。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包括網路傳輸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在內的一切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網路作品的著作權人權利受到侵害。因網路傳輸而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權利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是著作財產損失,包括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應得的許可使用費的滅失、使用人通過使用獲得的利益等。
行為人的網路傳輸行為與權利人受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有通過網路傳輸他人作品的行為是導致著作權人受損害的原因時,行為人的網路傳輸行為才能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

❸ 網路侵犯著作權有哪些行為,怎麼樣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網上著作權侵權行為主要有:
(1)網路使用者或網路服務商在自己設立的網頁、內電子布告欄容等論壇區非法復制、傳播、轉貼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將在網路上傳輸的他人作品下載並復製成光碟,例如將在學術網路上的電子布告欄中發表的文章,下載並燒制到隨書附贈的光碟中,同雜志一並出賣,獲取利潤;
(3)行為人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件上載到網路或從網路上下載進行非法使用;超越授權范圍的使用共享軟體,使用期滿不進行注冊而繼續使用等;
(4)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的原件或復製品提供到網路上進行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是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復製品,仍然將其在網上散布。
(5)侵害網路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BBS站上進行發表;整理編輯網路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或在他人作品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在網路上使用他人作品時,擅自進行修改、刪節,侵害作者的修改權;
(6)擅自破解著作權人對作品所採取的技術措施,例如對作品進行解密、對電子水印進行破壞,或專門生產和提供破解設備、技術以方便他人侵權等。

❹ 網路冒充網路作者身份屬於犯罪嗎

網路上冒充網路作者的,如果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屬於犯罪

❺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在現如今這個科技告訴發展的現代化社會,專各種稀奇古屬怪的東西可謂是層出不窮,讓人流連忘返啊,每當這些稀奇古怪又便利的東西一出現,那麼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一:報警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二:在起訴前禁止一切有關行為。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三:起訴前要保證自己的證據足夠。由於新時代的發展,計算機也是普及到我們人民群眾的家裡,幾乎是人手必備,而計算機功能強大,幾乎啥事都能乾的出來,很可能會顛倒是非,顛倒黑白。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四:要對原作者進行全面賠償,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❻ 以非法利用網路信息罪被刑拘了,會怎麼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6)網路著作權犯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五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

(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

根據《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作品,屬於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向公眾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五)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向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提供;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眾提供在信息網路上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八)向公眾提供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❼ 我是公安院校的大三學生,在研究網路侵犯著作權犯罪以及偵查。老師希望我們小組成員分不同方面探究。

選擇來「復制發行自」這個選題很好,因為目前對這個爭議較大,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思路:「復制發行」定義,現有司法解釋對「復制發行」的界定,司法實踐及判例,個人對「復制發行」的綜合見解。
推薦閱讀論文: 於志強《侵犯著作權罪中「復制發行」的網路異化及對策思考》,王遷《論著作權意義上的「發行」——兼評兩高對〈刑法〉「復制發行的兩次司法解釋》、《論著作權法中「發行」行為的界定——兼評「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等。

❽ 網路著作權侵權保護措施

根如何保護網路著作權?為避免著作權被侵權,就需要做好著作權的保護舉措。網路著作權侵權保護措施有哪些?下面來看看關於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一些保護措施。網路著作權侵權保護措施措施一:刑事救濟我國刑法雖已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但在實踐中行政執法人員更多的是以罰代刑,即對犯罪行為只追究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而極少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大網路著作權的刑事保護力度,給予罪犯足夠威懾力的監禁或罰金,是今後著作權刑事審判的方向,也是最強有力的司法保護措施。措施二:訴前禁令訴前禁令指提起訴訟前責令侵權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權依照一方當事人請求,採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防止遲誤可能給權利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或者證據被銷毀的危險。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後果,著作權人可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但申請錯誤或法院採取的措施不當,將會造成被申請人較大的損失,故應在執行訴前禁令時要注意:1、訴前禁令的適用具有嚴格的條件,只有在其它救濟手段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才能考慮適用。2、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足夠的擔保,更要防止惡意利用禁令排擠、打擊他人的正常商業競爭行為。3、嚴格審查制度。措施三:訴前證據保全由於計算機軟體極易復制、轉移,刪除和銷毀,如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會造成證據滅失,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對審理網路著作權案件意義重大。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可以在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法院接受申請後,經審查,應當及時裁定是否准予採取保全措施。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後著作權人應當在15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應當立即解除保全措施。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應當注意:1、主要適用於涉嫌侵權證據基本被對方控制,申請人舉證客觀上存在困難。2、保護市場主體正常的工作秩序,並不得損害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如涉及他人秘密信息的,出示的對象應當僅限於法官。3、有義務披露證據的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證據的,視為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的證據和主張,法院應根據申請人的證據作出對被申請人不利的事實認定。措施四:全面賠償原則償原則對侵犯軟體著作權的損害賠償應實行全面賠償原則,即侵權人不僅應賠償權利人因侵權損失的利潤或侵權人的侵權所得,而且還應補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直接支出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費用。人民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要准確掌握實際損失賠償原則、違法所得賠償原則和法定賠償原則,即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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