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房屋所有權證
㈠ 那一位懂法律的能告訴我1953年的房地產證書現在還能用嗎
1953年房地產證全稱應該是房屋土地所有權證。這個證書是根據《土地改革法》發放的。但是,從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案(60條)出台後,土地不再屬於個人所有,86年《土地管理法》也規定了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這個土地房產證已經無效了,房產部分也無效。但是該證可以當作使用土地的證據來用。
㈡ 1953年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現在還有法律效應嗎
1953年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現在仍然有效,你到國土局查一下,其他被後面一家人佔了的面積是否辦理了土地證,如果沒有辦,你可以主張權利,要回被占的面積。
㈢ 53年的土地房產所有證是否還有效
一般房產證產權是70年,所以目前還有效力。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㈣ 1953年的房產所有證,現在有用嗎
你好,1953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雖然已失效,已不能作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物權憑證,但在某種意義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據效力的。雖然如此,現仍持有1953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而沒有依法申請土地登記並獲頒土地證的農民群眾,還是盡快依法申領土地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望採納!
㈤ 1953年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這行字是從右邊讀起的嗎別人拿張53年的土地房產所有證來搶我們的房子
1953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雖然已失效,已不能作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物權憑證,但在某種意義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據效力的。
如你仍持有1953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而沒有依法申請土地登記並沒有獲頒土地證,可以依法申領現有土地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第一章總綱第3條規定:「……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發展新民主主義的人民經濟,穩步地變農業國為工業國。」根據《共同綱領》,1950年6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30條規定:「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1953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正是這一時期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憑證的表現。
㈥ 關於一張1953年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收藏價值嗎
有一定的收藏價值,但別指望有太大的價值,1953年的房屋所有權證畢竟存世的很大。
㈦ 1953年的土地房產所有證值錢嗎
不值錢,僅僅起到參考作用。如果作為收藏,還是有一定的價值。內
早在土地改革時期,土容地由私有變為全民所有,土地不再有所有權,而是使用權,國土局等四部門聯合文件指出:因土地私有違反憲法規定,53年及62年土地證一律無效。
㈧ 1953年土地房產所有證是否有效有沒有詳細依據求解答
現實當中,這類證件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仍然具有一定效力。 追問: 1953年土地房產所有證原到現在為止是否有過中央省級市級有關政府出過文件取消此證沒效? 回答: 如果現在權屬未發生變化,則該證仍然是證明權屬的證據之一。因此,你需要明確這一點。此外,各級政府不能規定取消某一權屬證書。 追問: 在什麼情況之下才屬於權屬未發生變化? 回答: 沒有登記在別人名下。 追問: 哦,此地對方已辦理房屋證,現在房屋已拆了,對方沒有一切土地證件,乙方是否有權使用此塊土地。 回答: 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才會有房屋所有權。你說的對方沒有,如果經到行政機關查詢沒有的話,則存在違法拆遷。 追問: 經過鎮村委會三次調解,甲方無服,當地政府將此地歸屬回集體地? 追問: 甲方現在還存有土地房產所有證,想申請個房屋證回來。是否合適申請???
回答: 首先,如果集體土地經過了徵收變為國有,則涉及拆遷的問題。其次,如果沒有徵收還是集體土地,則對方辦理房產證的依據需要查清。 追問: 如你所說的,當地政府是否有權將此地歸屬集體地? 回答: 只有確權這一說。如果你們產生糾紛,政府可以依法確權。 追問: 此地是當時政府頒發給甲方,為啥還有確權收歸回集體地? 追問: 乙方沒有土地房產所有證,政府為何給乙方辦理房產證? 回答: 如果沒有徵收,也沒有收回(集體土地上房屋如果倒塌或是遷往城市等原因收回的 ),那對方辦理權屬證書顯然是違法的。 追問: 甲方存有土地房產所有證,因早期沒錢建房屋,乙方當時就霸佔此地來建房屋,房屋證當時政府統一辦理,沒有要求任何證件就可批下房屋證給乙方,現在乙方已把房屋拆遷重建,甲方是否有權收回此地地皮? 追問: 鎮政府沒出面調解,就將使用權決定批給對方,做為我方該如何採取方法去處理. 回答: 建議咨詢或委託當地律師辦理。
㈨ 53年的土地房產所有證是否有效
一般房產證是70年有效期,目前是有效的。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專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屬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