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注冊運營師
Ⅰ 知識產權管理師就業前景怎麼樣
現在國家政策大力主推知識產權,看到新聞里十九大說:「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專創造、保護、運用」。屬今年還新增了知識產權行業。
看到國家版權局一個調查顯示,2018年中國網路版權產業規模達7423億元,預計到2020年,市場規模有望突破萬億。
還是一個很有前景的行業。
而且中證數登還推薦就業機會,不再擔心找工作,平均年薪是10萬。
Ⅱ 我離「首席知識產權官」還有多遠
知識產權的巨大價值不再是秘密,特別是專利。近十幾年來,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發生了巨大的轉型。過去一般將專利看作是專利持有者的排他的法律權利,這種權利在兩種方法上行使:一是將競爭對手排除出專利技術保護的相關市場,二是對進入相關市場的競爭對手收取相當數量的許可費,以此來排除或消弱競爭。實踐證明,雖然專利的價值直接與他的排他權有關,但專利現在成為企業重要的商務資產,如不動產或公司股票一樣,可以通過各種方法直接現金化。這種變化影響到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權的劃分和機構的設置,在一些技術性的公司需求更是迫切。
大部分企業一直把知識產權作為法律權利,所以知識產權一直歸法律部管理,向公司的首席法務官、總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法律部負責。知識產權部門的具體職能則是通過政府管理渠道申請、注冊和維持公司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同時,通過與員工和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和內部安全措施來保護商業秘密。但是,通過法律程序運營這些權利和在公司間的交易中商業化這些權利則經常被看作是法律部門的職責。由於法律部門一頭獨大存在管理困難,一些公司慢慢地將知識產權管理的部分職能,從法律部門轉移出來,轉移到研發部門。但管理權的分散問題又出現了。
當知識產權進化到一種資產類型時,知識產權部門與別的部門的交流合作跨越了研發,商務拓展、戰略規劃、公司融資、政府關系等,不斷擴張。在這中狀況下,如果知識產權仍然被鎖在公司法務部門架構的籠子里,知識產權價值的發揮就不容樂觀。如果負責知識產權部門的人直接通過首席法務官或首席技術官向決策高層匯報存在缺陷,因為信息要先通過他們的過濾,而首席法務官更多考慮風險控制,而首席技術官更多考慮產品研發,這樣就知識產權和其它部門的互動就不能形成。
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知識產權作為一項策略性商務資產來管理。首席知識產權官是企業從知識產權成本中心向知識產權利潤中心轉變時期理想的設計。知識產權中心化管理的核心成功原因是有效管理與知識產權利潤有關的各部門關系,管理利潤流。首席知識產權官提供企業有效應對快速改變知識產權領土環境的能力,像專利改革、知識產權相關商務模式對機構投資者越來越大的吸引力。
在這種情況下,管理的變革成為必須。隨著知識產權在企業運作中重要性的增加,很多大型傳統企業也都設置相當於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職位,名稱包括首席知識產權顧問、首席專利顧問、知識產權主管、主管知識產權的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很多以知識產權立足的創業企業,一些專業的專利許可企業設置了首席知識產權官的位置。
如果首席執行官是CEO,首席技術官是CTO,首席財務官是CFO,那首席知識產權官就應該是CIPO。
(一)管理架構設計
設置首席知識產權官,首先要明確首席知識產權官在管理機構表上的位置,如向誰匯報?誰向他匯報?等等。首席知識產權官的位置高低由知識產權在企業運作中的重要性決定。一般來講,首席知識產權執行官應該向企業的決策者(董事長、CEO)或決策層(董事會)直接匯報。首席知識產權執行官可以下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其下可以配備相關法務人員、專利管理師、知識產權許可人員、商務合作人員等。
首席知識產權官在企業運作重的責任包括: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和貨幣化、知識產權訴訟、企業知識產權報告等。
與首席知識產權官相關的部門包括:首席法律官(CLO)、首席技術官、首席財務官、首席營銷官、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等。首席技術官在專利布局、研發項目管理、知識產權運用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性知識產權計劃等方面與首席知識產權官有相當的交叉和配合。
首席法律官與首席知識產權官的合作主要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例如在侵權分析和訴訟管理方面。首席營銷官需要制定和實施企業的品牌戰略,開展專利信息的披露和宣傳等,離不開首席知識產權官的合作。
首席財務官主管企業的財務運作,知識產權預算,知識產權資產運作、知識產權貨幣化、專利收購、利潤預測、知識產權相關金融報告、稅務計劃等多離不開他的支持。首席運營官對企業的戰略運營負責,並購和聯盟、合資和戰略聯盟、關鍵的知識產權許可項目等重大的決策由他們作出,首席知識產權官在這些方面需要他們的支持。
首席執行官的工作每個企業都不同,取決於企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成熟度、知識產權運營規模、業知識產權管理文化、企業的利潤模式(產品企業還是服務企業或者知識產權許可企業)等。另外,不同的產業有不同的習慣,每個產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都不相同。
在業務分配上,爭議較多的是知識產權訴訟。是不是由首席知識產權單獨負責或者主要負責,還是與法務部共同負責?是不是首席知識產權官不介入知識產權訴訟?這些都要在職位設定時考慮清楚。另外,由於商標及著作權與專利、技術秘密區別較大,是不是將商標與著作權完全交給法務部門負責,首席知識產權官負責技術性的知識產權如專利和技術秘密,這也是個問題。
首席知識產權官必須有足夠的資源。只有提供了足夠的資源和需要的員工後,首席知識產權官才能對知識產權進行三百六十度的計劃和管理。他不能利用別的同僚的員工和資源來工作,新的團隊集中在知識產權有關焦點。會有人批評說這樣就無疑增加了更多的機構和不必要的管理層。這樣的觀點是沒有理解和發現知識產權經過精細管理後發揮出的巨大經濟潛力。很多員工會從法務部、研發部、商務拓展、財務部等部門抽調。開始時會造成公司內部的混戰,但最後受益的還是這些部門。
(二)完美的首席知識產權官
首席知識產權官需要對知識產權有360的檢測管理,這樣才能挖掘最大的價值,減少風險。這樣,完美的首席知識產權官應該具備很多經驗和技巧。鑒別一個人能不能勝任首席知識產權官的位置,關鍵是看是否具備以下能力;
第一個技能是對公司的知識產權資產和知識產權相關風險有牢固的掌握。
這要求候選人對知識產權法律有全面的把握,還要有對企業運營相關法律環境有足夠的法律經驗,對本公司市場相關國家知識產權法有相當的了解。這些知識必須包括三個法律分支:專利、著作權、商標和商業秘密保護;知識產權相關商務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許可、實施;法庭和行政機構如美國的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糾紛解決規則。
第二個技能是對近期和遠期的公司戰略目標以及現在的商務運營有很好的理解。
這些商務目標和運營知識使首席知識產權官可以高效描繪知識產權機會,最小化知識產權風險。
第三種技能是對公司所有技術領域和商務市場的了解。
這種了解必須達到了解技術和市場的麻煩的程度,這些煩惱很大程度上影響公司的經營目標和商業模式。
第四種技能是商業經驗和流程,包括很高的談判技巧、預算和融資經驗、強大的管理能力。
首席知識產權官必須是團隊建設者,能夠有效地招聘、培養團隊成員。
第五個技能是很高的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技巧以及很強的個人情緒控制能力。
首席技術官必須能夠清楚簡潔地將知識產權計劃和實施向首席執行官、同僚、董事會、股東、評論分析家、媒體溝通。必須是好的團隊首領,可以與他人合作、得到大家的支持。只有得到各總字頭高官的合作他的工作才能有效力。
第六個技能是領導能力和洞測力。
他必須被信任和尊敬。他需要很多部門的合作,如果缺少信任他們工作會很難開展。他要與很多直接接觸知識產權的高層互動,這些同僚應被說服他勝任這個工作,而不僅僅只會制定計劃和日程。很多首席知識產權官退位是因為同僚認定他們不能執行制定的計劃。
可見,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職務設定是知識產權、技術和商務的交集,需要知識產權法律、政策和實踐方面的工作知識,必須達到知識產權律師的法律水平,且對相關的技術、市場和產業了解,在談判和合同管理、發明流程、無形資產評估有實踐經驗。
在個人素質方面,首席知識產權管需要有企業家的本能,必須是執行能力強的以結果為導向的管理者、高效的交流者和促成意見一致的人調節和諧關系的人、跨領域的領導者、可信任的知識產權顧問。
首席知識產權官哪裡來?很多來自知識產權顧問,其它來自於公司商務發展,技術轉讓或許可部門,有的是原來的高層政府官員,他們一直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加上政府、商務或學術服務的經驗。
(三)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職責
1、公司發展-並購
並購傳統上由公司商務拓展與外部金融和法律顧問領導。知識產權部分經常在最後階段考慮,但知識產權風險成為障礙時,知識產權顧問才被帶進來,問他是否有知識產權風險,一般是指第三方侵權主張的現實和潛在風險,因為這非常重要,可以使交易失敗。
這種常用的方法非常不樂觀,因為幾乎全部集中在第三方知識產權風險上,而不是分析和評估目標公司的知識產權作為決定因素是否值得交易、以及用那種方法合適,是合並、股票購買或者是資產購買,更重要的是對價格的考慮。
首席知識產權官可以矯正這種不效率的方法,從知識產權角度考慮並購機會,評估戰略貼合度、競爭優勢、並購時機、成本和價值等。如果首席執行官成為並購團隊的一員,在每一個流程階段管理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易,知識產權問題就不會耽誤到最後。知識產權就會從一開始成為一個基礎的考慮的焦點,成為支持交易和談判的工具。
首席知識產權官能夠在公司並購、公司剝離、共同開發和戰略聯盟方面增加公司價值。將知識產權進位到「總」字層,知識產權就會在並購戰略的形成以及所有重要的前期階段被考慮。
2、研發、戰略計劃、標准
一個有效的研發計劃可以產生競爭優勢,使公司產生先發優勢。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可以產生新的競爭優勢。在傳統的公司研發模式下,知識產權是從研發之樹上自然成熟的果實。在知識產權指引的公司,知識產權部門有義務搖動這樹,保證採收到更多的果實。但這些狀態下,知識產權只是研發的副產品。
最先進的是被指引的發明模式。這種模式包括發現未來技術研究路上的阻塞點和路障,然後組織內部和第三方顧問等研發資源,集中解決這些問題,然後申請較寬的專利保護范圍,在其它競爭對手生產之前布局好專利。這樣,知識產權就會成為驅動器而不是副產品。知識產權和研發部的互動是成功的關鍵,只有將知識產權人員提升到「總」,這種交流和合作才能完成。
策略性知識產權計劃需要對公司運營的專利領域有細致的了解,同時了解第三方的相關專利,這是戰略規劃的基礎。首席知識產權官可以繪制一個准確的相關專利地圖。這在美國尤其重要,因為故意侵權對公司可以產生可怕的危險。
這樣就需要獲得研發、商務開發、戰略規劃的最新信息,以保持專利地圖跟上發展。需要使用復雜的計算機工具實現及時和深入的專利地形評估信息,用來評估新產品、新服務、市場,並購機會、專利訴訟。
在與標准制定組織聯系中,也需要首席知識產權官與首席技術官配合。對很多出現的新技術,標準是商業成功的驅動器,所以一個發明者社團可以啟動一個新市場。從差的方面講,含有自己專利的標准可以成為競爭對手的阻礙物或收費站;從長遠看,參與標准制定組織活動在很多行業是公司成長的必要條件。首席知識產權官要做到介入活動,決定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讓公司的專利隸屬於標准組織的許可責任,相關的潛在的反壟斷和專利濫用方面的風險必須由知識產權官仔細考慮。
3、法律維權
在大部分公司,知識產權保護職能設在法務部下,知識產權的負責人直接向首席法務官、總法律顧問、法務副總報告。概念上說,新設立的首席知識產權官在層級上與他們相同,於是知識產權方面的責任分配就成為問題,特別是在知識產權訴訟方面。
兩個部門負責人密切配合是肯定的,但那一個有最終的決定權?每個公司情況都不一樣。公司的大小、公司的文化、技術復雜度、首席知識產權官的法律經驗等都很重要,還有個人的能力。
有人認為應該將知識產權訴訟的權力交給首席知識產權官,因為知識產權許可,特別是以訴訟為背景的知識產權許可,訴訟成為不可或缺的因素。特別是在許可談判的開始,需要這種相互影響的責任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保留在總法務官的理由是知識產權是法律風險的一個重要源頭,管理法律風險在法律部的責任。
4、公共政策、政府事宜
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都與政府有相當的關系。比如在美國,近年來強大的市場力量集結起來推動專利法改革,知識產權機構這幾年可能面臨很大的改變。這些改變會在最高法院與聯邦巡迴法院之間、股民和強大的議會游說團體之間引起學術沖突。
在中國,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正在實施,各種獎勵性政策不斷推出,首席知識產權官這方面的工作不容忽視。
5、稅務規劃
知識產權與稅務有很大牽連,特別是如果公司業務遍布全球時。仔細規劃知識產權權屬和跨國知識產權許可協議可以產生很大的稅務利益和節約。在美國,通過將公司的知識產權由一個設在知識產權低稅州的獨立公司控制會有很大的收稅節約。
(四)首席知識產權官設置障礙
在實際運營中,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設立存在各種障礙。首先是要解決首席知識產權官與現有的首席技術官、首席法務官的職位沖突問題。新的職位的設立會影響原有職位的權力,沖突不可避免,協調能力尤其重要。在觀念上,傳統企業認為最小化知識產權風險的觀點經常優先於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觀點。
如果不能克服這一點,首席知識產權官將無所事事,圍著法務部轉,或者與首席法律官搶工作。另外,新的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設定會增加機構復雜度,在高層管理增加另一個匯報渠道,是否必要要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實際需求,而不是追逐時髦。
在全球,對首席知識產權官存在實質的抵觸,特別是那些大型的機構成熟的公司。重要原因是其他「總」字頭的管理者不得不放棄一些東西,放棄的還有可能是利潤最大的部分,一些他們控制公司的部分,還是接到他們的人員和財政資源支配能力。這是對傳統的挑戰。公司和個人一樣總是安於現狀,不難理解產生新的高層職務的阻力。更多地抱怨集中在新職位有很多與法律有關的性質,認為將知識產權放在法務部對於控制訴訟風險更有利。
新進的技術公司和知識產權許可公司與此相反。他們了解知識產權對他們商業模式、未來成長的意義。這些新公司沒有僵化的官僚管理架構,傾向於將知識產權職能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這個人直接向首席執行官報告,經常帶著好幾頂管理帽子。對更小的公司,他們會把相關職能外包一個專家,這個專家實質上擔任好多家公司的首席知識產權官。
看下,能勝任不?能就缺個伯樂的距離,不能就真要差個一光年的距離。
Ⅲ 企業里做專利工程師和在代理所做專利代理人哪個發展更
企業專利工程師,專業單一,知識面較窄,但職位上升空間和職務含金量較高,代理所的專利代理人專業知識量要求較高,工作強度廣度和深度都較大。個人建議年輕時可以供職專利代理所,步入中年入駐企業專利工程師。
Ⅳ 知識產權運營規劃師的英文簡稱是什麼
專利代理人是指通過國家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朋友;知識產權工程師往往指還沒有通過該項考試的從業人員,當然也可能是從事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服務的從業人員。
Ⅳ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需要做哪些工作
知識產權管理,是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制度設計、流程監控、運用實施、人員培訓、創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系統工程。知識產權管理不僅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一起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於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之中。從國家宏觀管理的角度看,知識產權的制度立法、司法保護、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納入知識產權宏觀管理的內容;從企業管理的角度看,企業知識產權的產生、實施和維權都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知識產權是全世界范圍廣泛關注的普遍問題,各國有各國的具體情況,對知識產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
知識產權管理實質上是知識產權人對知識產權實行財產所有權的管理。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知識產權雖然在形態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觀實在的財產。所以,我們仍然可以對無形的知識產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效益。
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知識產權的開發管理。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知識產權的開發,做好知識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佔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管理、監督。
(二)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主要對知識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范,研究核定知識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識產權等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管理。對知識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四)知識產權的處分管理。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知識產權管理可為國家機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及權利主體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的管理。
國家的管理主要從知識產權的取得和保護方面進行。
權利主體的管理主要從知識產權的合理開發、應用、推廣、自我保護等方面的考慮。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
創造更多更好的知識產權是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前提,但是要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使創造目標更加明確
第一,從知識產權創造最重要的主體——企業層面上看,一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使創造的目標更加明確。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確立以專利戰略為主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並在戰略框架內,依據企業的總體經營和創新策略,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特別是對專利申請的數量、質量、時機、類別形成一個總的目標和方針。國外許多大公司十分重視專利申請戰略,如東芝公司根據企業研發未來產品、下一代產品和先行產品的不同步驟,把專利申請分成概念性發明發掘階段、戰略性專利申請階段和專利網構築階段,從而使專利申請形成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由面到網的總體戰略。二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提高創新研發的起點,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與本單位科研、生產領域相關的專利信息資料庫,充分運用專利文獻信息,可以及時了解與本單位相關的國內外技術動態,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節約人力和資金資源。三是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可以提高發明人、設計人的創造積極性。企業應根據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建立企業內部合理的知識產權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通過兌現獎酬,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務發明人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職務發明人的聰明才智,避免人才技術流失。
第二,從國家行政管理層面看,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都需要國家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代表國家向申請人授予相應的知識產權。因此,這些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水平高低,知識產權審查速度快慢和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了我國知識產權創造數量和質量。
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
第三,從地方行政知識產權管理層面看,地方政府通過出台鼓勵知識產權創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各地政府為了提高本地區的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結合本地的實際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勵政策,如設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將專利申請量納入考核地方官員的指標體系。
管理保護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對於鼓勵創新,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十分重要。但是,知識產權保護相對於知識產權管理,一個側重於事後的救濟,一個側重於事前的預防;一個是治標之策,一個是治本大計。只有全面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才能夠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
第一,對於企業來說,一是知識產權的科學管理奠定了知識產權維權的基礎。企業維權經常出現的困擾之一就是權利的穩定性問題,如果企業平時知識產權管理到位,對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數量、內容、法律狀態以及與他人權利的界限十分清楚,就可以從容的應對他人提出的行政撤銷、宣告無效和侵權訴訟等糾紛。二是知識產權管理可以積累維權的可靠證據。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將知識產權取得和實施等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分類管理,並完整保存,可以為維權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這一點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尤其重要。三是知識產權管理本身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加強技術人員和技術成果管理,明確技術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從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資產流轉和人員流動而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另外,知識產權管理在衡量、降低維權成本,選擇維權途徑,確定維權方案等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在我國知識產權執法處於分散管理的情況下,更要加大知識產權執法的協調管理,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知識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務、案件督辦、數據分析、狀況評價、監測預警等功能的平台,實現執法協調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保護機關工作的有機銜接。武漢市委、市政府成立武漢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達到了35家,其范圍涵蓋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仲裁委以及海關等系統的相關部門。
第三,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關本身需要加強管理,通過內部管理,全面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手段。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運用的能力
知識產權運用是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知識產權的運用能力,全面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約著知識產權運用能力的充分發揮。
第一,從企業管理來看,企業是知識產權運用的主體。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環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從整體管理體系的定位到管理部門的設置、人員的配備及實際職能,都具有重要地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能夠提高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益。知識產權盈利的主要手段是知識產權的實施、轉讓和許可,在這些工作過程中,必須加強包括計劃管理、產權管理、許可管理等知識產權的全面管理。
第二,從國家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來看,強化知識產權實施和運用,提高國家和本地區的競爭力是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國家與地方為鼓勵實施知識產權,出台了一系列鼓勵創新的政策,國務院2006年發布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在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也都出台了更加具體的鼓勵政策。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在《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爭創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中提出,實施扶持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認定標准和評價體系,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施政府采購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的政策。實施政府首購政策和訂購制度,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中本市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比例。通過工程設計、預算控制、招投標等形式,引導和鼓勵政府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擇優購買本國、本地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這些政策的落實,將極大地推動知識產權的運用和實施。
知識產權管理既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務問題。在當今這個飛速發展的知識經濟時代,只有從理論探討與實務創新兩個方面來考察知識產權管理,才能夠立體地把握其應處之坐標點,充分發揮管理在知識產權能力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 集團企業管理模式 企業集團多為產業發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型企業。針對該類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廣泛性、復雜性,企業集團應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與之相適應。
首先,在集團總部成立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親自掛帥,全權負責企業知識產權方面各項事務。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法律顧問、集團辦公室主任、各產業塊經理與辦公室負責人等7人組成,獨立行使如下職能:
(1) 結合企業特點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的經營方針策略及規劃。
(2) 指導集團產業塊以及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的各項規章制度。
(3) 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4) 對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與個人提起法律訴訟或通過非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5) 組織職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研究開發人員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
(6) 協調部門之間、產業塊之間的知識產權事務。
(7) 督促集團各產業塊及時對已具備條件的專利、商標、版權等進行申請、注冊的保護工作。
其次,集團辦公室、行政部、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產業塊總經理配合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開展工作。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每月與上述各部門召開一次會議。在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由這些部門和個人將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落實到集團以及各產業塊的每個部門、每個職工、每項工作及其每個環節中去。同時,這些部門亦將在知識產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建議及時反饋給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
此外,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還與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保持密切的聯系,及時搜集各類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為已所用。
二、 產業單一的中型企業管理模式 產業單一、規模不大的中型企業,亦應建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作為董事會的智囊團,直接由企業董事會領導,該部由主管技術與法律事務的副總經理負責,下設技術室、商標室、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由副總經理定期召集開會,研究、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以及制訂企業知識產權的產業策略、經營方針,從而開成一種網路型的管理模式。各職能部門對總經理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對象;
(2)制訂企業各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產業策略,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效益最大化;
(4)開展職工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提高企業職員知識產權的保 護意識;
(5)建立知識產權侵權監控網路,防止企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三、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具有規模小、技術含量高、機構精簡的特點,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設置宜採取點面結合型管理模式,即選擇重點,協調全面。無須質疑,科學技術的此類企業的生命,其重要性固然居各部門的首位,因此,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獨立設置,而與本企業的總工程師辦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門相結合。設置專職人員,專司專利、商業秘密、商標、計算機軟體等知識產權的登記管理工作,並直接由企業中主管知識產權的幹部領導。
另在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選派方面,我們認為大中型企業均應配備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才,技術部門應有專利代理人,商標部門應有商標代理人,法務部應有知識產權專業律師。管理人員專業化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大趨勢,許多跨國公司對此均十分重視。如美國IBM公司其有關專利的專門事務由專利律師及專利代理人來處理。在美國本部就有一百多位專利律師,其他地區則有一百多名專利代理人。當然,國內多數企業暫無如此雄厚的人力資源。因此,權宜之計,一方面企業須加強與外部各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及事務機構的聯系,以及時獲得各類知識產權信息和咨詢,了解政府政策、行業要求。另一方面,從企業長遠發展需求角度看,企業須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知識產權專業管理人員。把企業現有的技術成果、專利方面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合同的法務人員集中起來,進行系統的知識產權法律培訓,並鼓勵職工參加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資格考試,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知識產權法律業務,懂得企業管理知識,又懂得本行業專業技術的高級復合型人才 ,更好為本企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