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一種具抄體的民事法律關襲系。即指侵權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了著作權人的財產上的,或者非財產的損失,著作權人享有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民事權利,侵權人有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
② 著作權的侵權行為
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有直接侵權、第三人責任、違約侵權和僅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等等。根據其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著作權法把所有著作權侵權行為區分為兩大類。 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看,應從「過錯」與,「無過錯」,兩方面來分析,在適用過錯歸納原則的場合,其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行為的違法性:(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與過錯四個要件。就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的侵權行為而言,由於不考慮為人是否有過錯,因而過錯不再是該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違法性。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即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損害事實。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而未對著作權人造成實際損害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某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大量復制其作品,但未分行,這是否屬於侵犯版權行為?又如某出版者,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給作者稿酬的。我認為這些都是侵權行為,因為他們未經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3、因果關系。即是只有當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系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行為,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4、主觀過錯。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在適用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並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到來的叫故意過錯,例如明知投於人群會傷人而仍然投者屬於故意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預見或者能預見但未預見到或雖預見到而輕信不會發生,以致發生損害結果的稱過失過錯。如汽車司機明知車輛剎車不靈,但自信技術好,仍然駕駛出車,途中因剎車不靈而撞傷人的。在適用無過錯的場合,主觀上有無過錯,就不應成為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一)侵犯精神權利
著作人身權是作者基於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權益為內容的權利,是一種非財產權,通常將其稱為精神權利。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與保護作品完整權。
(1)侵犯發表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擅自發表他人的作品一般都有千個客觀條件,即掌握作品的原件。有人是採取盜竊、欺詐、強奪等手段非法取得作品的原件。有人是通過購買、索要、接受饋贈等合法手段取得作品原件。但是掌握作品原件,成為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不意味著擁有作品的著作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著作權法第十八條關於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作作品著作權的轉移的規定適用於任何原件所有權可能轉移的作品。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如不是著作權人,他要想將作品發表,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
(2)侵犯署名權
第一,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使用他人的作品,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者不署名的除外。有些人在使用他人作品,如引用、評論、轉載、摘編他人作品,雖然通過一定方式說明自己正在使用的作品是別人的作品,但不指明或不明確指明作者的姓名。
第二,未經合作作者的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有的合作作者故意不經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將合作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有的合作作者將合作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是因為他認為此作品是自己獨創完成。其合作作者提供了「幫助」但並非是創作。但是,經其他使用作者同意,將合作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不構成侵權行為。
第三,製作出售假冒美術作品的行為。這就是在著作權中的「冒名」問題。署名權即不允許他人冒用自己的名去發展及發行作品。「冒名」就是一種侵權,而出售冒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也是侵犯署名的一種。
(3)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即是侵犯作者獨立構思,並以自己的表現習慣創作出來的作品的行為,有些人在使用人他作品時,如有出版改編、表演、,引用他人作品時,通過改動、刪節、增補、重新組合等方式改變作品的內容及其表現形式,但同時又不說明作品已經修改。 『
(二)侵犯經濟權利
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著作權人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獲得物質利益的權利。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展鑒權;播放權等權利。實現其廣泛的著作權各項權能為前提條件。
(1)復制權侵權。著作權法中所說的復制大體上有三種:第一種復制是不改變原作載體或雖然改變了載體但不改變其體現方式的復 制。如對於文字作品、音樂作品來講,手抄、復寫、油印、膠印等印刷出版等。第二種復制是從無載體變為有載體的復制。主要是對幾頭作品、現場表演活動而言,復制方式則主要是錄制而言。第三種是從平面變為立體(或從立體變為平面)的復制。主要是對藝術作品、建築作品的設計圖及攝影作品的製作而言。對復制權的侵害可概括為:未經版權人許可而復制到其作品的,構成對復制權的侵害。未經許可而復制的,無論下列哪種情況,均構成對復制權的侵害:(1)不管採取哪種方式進行復制(2)不管復制范圍的大小(3)不管復制的數量的多少(4)不管復製品是否公開發表(5)不管復制人有無獲盈利的意思。
(2)獲得報酬權侵權。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構成對著作權人獲得報酬權的侵權。作品的許可使用者一般應該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許可使用合同中明確規定,使用者不支付報酬的除外。
(3)展出權侵權。展出權也稱「展覽權」,主要是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享有的經濟權利,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印作品的原件或復制體的權利。他包括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作品在三種情況下的控制權:在展覽會上,在其他公共場合,在電影或電視中。任何違背著作權人的意志擅自將其作品展出的行為都是侵害展出權的行為。
(4)播放權侵權。播放權主要指作品的作者或其他版權人有權許可或禁止將有關作品通過廣播等形式進行傳播。不過,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人無權制止其他電台、電視台再轉播他的作品,也不能禁止他人將含有其作品的廣播電視節目通過擴音器、視屏或其他類似技術的手段公開播映。
侵害著作財產權還有很多內容,在此不一一列出。 著作權侵權行為呈現極為復雜的形態。從侵權行為是否藉助第三者而發生的情況可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著作權侵權責任可分為直接侵權責任和間接侵權責任。.兩種責任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具有不同的責任范圍。
1、直接侵權責任。直接侵權行為,是一種直接非法使用著作權或鄰接權的權利或妨礙他們行使這一權利的行為。侵權人的行為直接涉及作品,例如:在有著作權的作品上改變作者署名,對內容進行修改,未經作者允許擅自發表他人作品的都是對作者著作權精神權利的直接侵犯。就直接侵權的歸責應是,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行為就是直接侵權,應當承擔嚴格責任。
2、間接侵權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並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權直接保護的作品或受鄰接權直接保護的表演、唱片及廣播節目,而是因該行為為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行為人自學不自覺地參與了侵權行為,從而對著作權人和鄰授權人的合法權益在成了侵害。 特徵
1)它是一種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
即指侵權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了著作權人財產或者非財產損失,著作權人享有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民事權利,侵權人有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這主要揭示著作權的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即著作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又是一種債的法律關系。
(2)一種具體的民事責任形式。
當侵權人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或著作人身權,造成著作權人財產或非財產的損失,侵權人不履行賠償義務,法律即強制侵權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就是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著作權侵權行為首先產生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義務人不履行應盡義務時,損害賠償的義務即轉變成為一種民事責任。
(3)一種關於著作權的民事法律制度。
任何人因自己的行為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都應當予以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制度包括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著作權違約損害賠償制度,以及不當得利損害賠償制度等等。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即是一種具體的著作權民事法律制度。
歸責原則
一)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即是一種具體的著作權民事法律制度,正確處理著作權損害賠償案件,首先和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要掌握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在我國,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應該是不容置疑的,著作權具有民事權利最一般的特徵。民法是統領包括著作權法在內的著作權法的一般法,著作權法等著作權法是民法的特殊法。民事侵權歸責原則,是指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確定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歸責,是指以何種根據使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是以侵權人的過錯還是應以損害結果或是以公平考慮作為標准,使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民事法律規定將過錯責任原則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確認了它的法律地位。絕大多數著作權侵權行為人實施其行為時,主觀上均具有過錯,民法通則的上述規定當然適用著作權侵權案件。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了著作權侵權行為。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七項除去第八項未作具體規定的彈性條款及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七項行為,均為侵權人基於過錯而實施的行為,如;實施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剽竊、抄襲,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等等。一般情況下,實施了上述行為均不能否認當事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根據民法通則和著作權法的規定,過錯責任原則作為著作權侵權案件的歸責原則,並且也應是最基本的最主要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原則作為過錯責任原則的特殊表現。
(二)過錯原則的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民事責任的最基本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失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過錯作為歸責的根據和最終要件。一般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應當由主觀上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主觀上的過錯是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這一要件,即使侵權人造成了損害事實,並且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著作權侵權中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應當把握以下要點:
1、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四個,即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2、在一般情況下,應當把過錯作為侵權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根據,而不是作為確定賠償范圍的根據。刑法中的罪過程度可能決定量刑的高低,民法中的過錯程度一般不作為確定賠償責任的根據,只有在某些過失案件中,區分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具有意義。
3、當過錯出現在幾個不同的當事人之間時,侵權行為人一般只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共同過錯的共同侵權行為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內則按各自的過錯按比例分擔責任。
4、舉證責任由受害人負擔,例如,甲侵犯乙的著作權造成乙經濟損失,乙作為受害人,應在提起訴訟時,向法院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法院可依職權原則調查證據。在受害人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法院又採集不到充分的證據證明受害人主張的事實時,應當依法駁回原告人的訴訟請求。
(三)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是指為了保護相對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行為人只有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行為人才可以不承擔責任。過錯推定原則在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適用較多。它的構成要件還是過錯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只是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時候,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難以舉出證據以證明侵權人的過錯,如果受害人證明不了侵權行為人有過錯而不判令侵權行為人予以賠償,顯然是不公正的,因此,在適用過錯責任的一些特定情況下,應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受害人只要證明侵權行為人不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事實,而侵權人自己又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以從這些事實中推定侵權行為人有過錯。因此,推定過錯原則的特殊性,就在於舉證責任的不同。一般的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在受害人:推定過錯原則的舉證責任倒置,即把舉證責任加給侵權人,侵權人須證明自己無過錯,如果侵權人證明不了自己無過錯,則推定其有過錯,因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意義,在於使受害人處於較為有利的地位,切實地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加重侵權人的責任,有效地制裁侵權盜版行為。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從損害事實中推定侵權行為人有過錯,那麼就使受害人免除了舉證責任而處於有利的地位,而侵權行為人則因擔負舉證責任而加重了責任,因而更有利於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計算方法
(1)以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為賠償數額;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為賠償數額;
(3)國家規定了付酬標準的,按付酬標準的2-5倍計算賠償數額。
侵權人除了應賠償被侵權人上述損失外,還應承擔著作權人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③ 什麼是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
01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有以下含義:
一種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指侵權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了著作權人的財產上的,或者非財產的損失,著作權人享有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民事權利,侵權人有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這主要揭示著作權的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即著作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又是一種債的法律關一種具體的民事責任形式。當侵權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財產權或著作人身權,造成著作權人財產上的或非財產的損失,侵權人不履行賠償義務,法律即強制侵權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就是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的民責任,著作權侵權行為首先產生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義務人不履行應盡義務時,損害賠償的義務即轉變為一種民事責任。02
一項關於著作權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規定,任何人因自己的行為使他人財產造成損失,都應當予以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制度包括著作權損害賠償制度、著作權違約損害賠償制度以及不當得利損害賠償制度等等。
03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即是一種具體的著作權民事法律制度,正確處理著作權損害賠償案件,首先和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要掌握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04
歸責原則是民事侵權行為法和理論的重要核心,也是人民法院審判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基本准則。在著作權侵權法律規定及理論不盡完備的情況下,准確地掌握和發揮著作權侵權歸責原則的功能,尤為重要,民事侵權歸責原則,是指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確定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05
歸責,是指以何種根據使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是以侵權人的過錯還是應以損害結果或是以公平考慮作為標准,使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④ 淺談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
淺談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在我國,著作權侵犯時常常會採取過錯歸責原則進行考量,但是為什麼會採取這一原則呢?本文淺談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1、著作權的固有屬性,決定其應適用過錯歸責原則著作權的保護客體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雙重屬性,它不僅關繫到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也關繫到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壟斷權的同時,極其注重並積極尋求著作權人的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這構成了著作權法的基本立法目的。為了實現該立法目的,在具構建著作權侵權制裁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到著作權合法壟斷權與一般公眾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平衡,無過錯責任原則傾斜保護受害方的歸責理念,註定無法完成權益平衡的使命,而過錯責任原則通過舉證責任分擔、侵權過錯認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權人利益與著作權人利益的利益,有利於實現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2、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符合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標准Trips協議作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標准。該協議第45條涉及到了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歸責原則與法律救濟問題,其中第1款明確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適當的損害賠償費,以補償由於侵害知識產權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其條件是侵權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該歸責原則作為一般性原則,為成員國普遍接受和適用。(雖然有部分學者指出該條約第45條第2款承認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司法部門應有權責令侵權者向權利人支付費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適當的情況下,即使侵權者不知道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知道他從事了侵權活動,成員也可以授權司法部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支付預先確定的損害賠償費。並據此提出知識產權歸責原則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主張,然而該主張有失片面。首先,從文義表述上來看第2款的適用范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其次作為選擇性適用條款,它對成員國不具備約束力,由此其不能作為確立侵權歸責的依據。)就我國來說,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不是一個單獨的體系,它需要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基本國情相適應。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利益分配中與發達國家相比不是處於優勢而是處於劣勢,採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無疑會贏得發達國家的喝彩,但這種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採取嚴格標準的做法,將會妨礙我國知識的運用和傳播。為此在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歸責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不違反Trips協議的規定的情況下,在著作權歸責制度中採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適當的。本文淺談著作權侵權領域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可行性大致如上,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⑤ 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
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涉及到版權問題就不得不提到著作權侵權這個詞,著作權侵權現象生活中時常發生,那麼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著作權侵權處理原則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首先,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其次,過錯原則包含一般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一、一般過錯原則一般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一般過錯原則的要求,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後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其目的在於引導人們行為的合理性。在一般過錯原則下,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入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二、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原則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之處在於過錯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問題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為了免除其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是深圳市花蘑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獲中國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創始人天使投資,2018年6月獲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國際投資。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⑥ 知識產權法的歸責原則
知識產權法歸責原則
知識產權侵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過錯原則和無過錯而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無過錯原則。這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雖然首次正式使用「知識產權」這一法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講座學稱謂,也對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規定,但從這些規定及1990年9月頒布並於2001年10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已頒行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來看,基本上都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規定為過錯責任原則,即「債權之訴」原則。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侵權只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規定,使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產生了沖突,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同為民事侵權,無法普遍適用民事侵權歸責原則;二是法律原則與審判實踐相矛盾,使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受到制約;三是割裂了物上請求權與債之請求權的關系,使法官在個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質,當然也該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後果。但由於知識產權的性質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基本特徵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權利和侵權行為,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別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其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徵,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性無形體的精神財富,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有空間、其被佔有也非實在而具體的占據。且知識產權的存在與其他財產權(特別是所有權)相比,有其獨有的專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時間限制性特徵。由於知識產權的這些性質和特徵,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基本上都具有雙重性,這就是既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物權,也同時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債權;既有對獨立物權的侵犯(著作人身權),也有對單一債權的侵犯(商業秘密權);既有故意侵犯的有過錯侵權行為,也有善意無過錯侵權行為(鄰接權);既有行為發生即侵權,也有行為結果為侵權。這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雙重性,決定了該侵權歸責原則的雙重性。
參考資料:http://ke..com/item/%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6%B3%95/2912533#4
⑦ 版權保護的歸責原則
版權侵權上的歸責原則一般分為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責任原則兩類。中國現行知識產權立法條文傾向於前者,這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做法存在不小的差距,關於這一點,也受到國內某些學者的批評。這里只探討在線服務提供者侵權應適用的歸責原則。
在美國,其版權侵權上的無過錯原則是不言而喻的,這種背景下,ISP卻堅決要求對它們例外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這一要求不論在立法上還是實踐中均遭否定。ISP要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原因在於網上作品數量多且傳播速度快,實際操作中很難與信息源溝通。網站發表的作品大多數是投稿者以電子郵件形式投出,由於電子郵件的數字化特徵,一旦發現投稿者的作品乃抄襲之作,很難追究投稿者的責任。但筆者認為這些因新技術而產生的新情況並不能成為對其適用過錯責任的理由。隨著網際網路的進一步普及,作品上網或直接創作網上作品的方式將越來越多的代替傳統作品傳播方式,版權人網上經濟權益的比重日增。如果ISP可以無過錯作為免責理由,那麼版權人將很難保障自己未來的經濟利益,版權制度的存在也將喪失大部份意義。
當然,具體問題仍需具體分析。例如,在六作家狀告北京在線侵權一案中,由於六作家及被侵權的作品已廣為人知,因此認定被告存在侵權故意,其當然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但如果網站發表的作品是投稿者的抄襲之作並且該作品非廣為人知,那麼一旦原著作權人向ISP提起訴訟,在肯定ISP侵權的前提下,應適當減輕其責任,畢竟要考慮到主觀上難以認定ISP存在侵權故意,客觀上ISP也無能力查明每一稿件的真實來源。在這里,過錯與否雖不能成為定性的依據,但在侵權責任定量上應有所考慮。進一步假設,如果某人在BBS公告欄發表的作品乃抄襲之作,當原著作權人提起訴訟時,公告欄的管理者是否要承擔責任呢?這種情況下,公告欄的管理者可免責。BBS是較之普通網站更為開放的自由論壇,開放和暢所欲言是BBS的生命,因此管理者對其上作品的審查較之普通網站更為寬松,這就更容易出現魚目混珠的情況。考慮到BBS的特殊性,如果一味強調對版權人的保護,必將打擊管理者創辦BBS的積極性,BBS的發展會嚴重受阻。
除上述四方面,網際網路版權糾紛還會碰到其他具體的法律問題,例如涉及在國際互聯網路環境下,版權保護與國際私法的沖突(諸如「侵權行為地」難以認定),對傳統復制權定義的重新詮釋等。歸根到底,這些法律問題的出現是網際網路技術挑戰傳統印刷技術的結果。版權是印刷技術的產物,隨著新技術的發展,必然要對其不斷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