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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管理處

發布時間: 2021-03-15 20:18:39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的組織機構

國家版權局的實質下屬機構為版權管理司,版權管理司內設4個處(室) :

(一)綜合處
(二)社會服務處
(三)執法監管處
(四)國際事務處

『貳』 法律規定的版權管理部門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的版權管理部門有哪些

1、司法管理

司法管理是通過各級法院審理部分侵犯著作權案件來實施著作權法,達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加強對版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提高辦案質量,從1993年起,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先後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也於1996年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

2、行政管理

我國的版權管理實行雙軌制,即司法管理與行政管理,這是我國的一大特色,體現了我國國情。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國家版權局和地方版權行政管理機構來實施。國家版權局為國務院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為地方人民政府版權行政管理部門,一些單列市和部分地、市也設立了版權局。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是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版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中國的知識產權(含版權)邊境保護職能由各級海關承擔。

二、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

2、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3、批准設立著作權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和合同糾紛仲裁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

4、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

5、負責國家享有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6、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

7、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三、地方版權行政部門根據著作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包括:

1、查處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案件;

2、調解著作權糾紛;

3、對境外出版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授權合同以及著作權質押合用進行登記;

4、對作品進行自願登記;

5、開展涉外著作權認證工作。

四、社會管理

版權是公民的一項民事權利,屬於私權范疇。因此,權利人的權利除受司法救濟和行政保護外,更多的是通過社會管理服務機構來實現。

『叄』 關於國家版權局跟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國家版權登記中心的關系

您好,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直屬事業單位(正局級版),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權家設立的綜合性的著作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根據經國務院批準的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改革機構方案,行使部分原來由國家版權局行使的職能。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成立於1998年9月,系獨立法人單位。

作為國家設立的版權公共服務機構,中心在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實施著作權行政管理制度,實施國家版權戰略,發展並完善我國版權公共服務體系,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利,促進各類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服務相關版權產業的健康發展,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肆』 國務院的哪個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管理著作權有哪些部門?
(一)著作權法的司法管理:
由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對著作權糾紛、著作權合同糾紛及其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司法審判。
(二)著作權的行政管理:
由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豐管機關通過行政行為、代表國家對著作權實行管理。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三)著作權的集體管理:
指通過著作權人自願加入的和法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拘,幫助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 以及通過民間調解的方式處理著作權糾紛。

『伍』 版權怎麼管理

版權的管理是指各種主體,為了維護版權領域的秩序,保護版權人的權益,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根據版權管理的主體、管理的性質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版權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集體管理。

一.版權的行政管理
版權的行政管理是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版權進行的管理,這包括國家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對版權的管理。在我國管理版權的中央機關是國務院所屬國家版權局,其管理職權是:貫徹實施版權法律、法規,制定與版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版權侵權案件;指導地方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批准沒立版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管理國家享有版權的作品的使用;負責版權涉外管理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版權管理工作。
省級管理機關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版權局,這類管理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版權行政管理辦法,普及版權的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培訓版權行政管理人員,調解處理版權糾紛等。
二.版權的社會管理
在我國,版權的社會管理主要是指對具有全國性的有關版權的事項進行綜合服務和管理的活動,其機構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該中心於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這是國家設立的綜合性的版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宗旨是依照《版權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作者的版權和作品的使用者及傳播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創作,繁榮科學文化,促進版權事業和版權產業的發展。
該中心管理的下屬機構有: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中國版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版權》雜志社、版權鑒定委員會、法律部、綜合業務部、全國反盜版聯盟聯絡處(籌)、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中國攝影美術作品版權協會(籌)等部門。
中國版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是國家版權局指定的從事法定許可報酬收轉的工作機構。其基本職能是根據版權法的有關規定開展法定許可報酬收轉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轉報刊轉載後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屬於法定許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轉。
三.版權的集體管理
版權的集體管理是實施版權法的重要手段,是專門為版權人行使版權、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護版權的專門活動,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從事這種活動的社會團體。
1.版權人與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
在國際上,版權人與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有兩種,一是轉讓合同關系,二是信託合同關系。前者多為英美法系國家採用,後者多為大陸法系國家採用。在我國目前已有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與版權人的關系屬於信託關系。我國《版權法》第八條規定:「版權人與版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版權或與版權有關的權利。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版權人和與版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版權或者與版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2.我國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
我國的版權集體管理機構日前有兩個,一個為中國音樂版權人協會,一個為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
中國音樂版權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於1992年,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經民政部准予登記的獨立的社團法人,是我國目前唯一的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版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主要管理音樂作品的錄制權、表演權、廣播權。
協會實行會員制。「協會」開展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的主要內容有:進行音樂版權人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檔案管理;收取音樂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費,並發放使用許可證;根據作品的使用情況向音樂版權人分配作品使用費;對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受國家版權局指定,「協會」還承擔法定許可使用音樂作品使用費的收轉工作。在國際合作方面,「協會」於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國家和地區的協會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並將協會(國際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錄)和WWI,(世界作品目錄),使中國的作品進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得到保護。
中國文字作品版權協會經國家版權局批准,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共同發起籌建。該協會是由各類文字作品(包括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社會科學等類別)版權人和版權相關人的權利人自願參加組成的、共同維護其版權利及相關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目前,協會會員已近千人,登記各類版權利2萬多項,各類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國目前正在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積極籌建美術、攝影作品版權集體管理機構。該機構將以委託集體管理和法定集體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內外美術、攝影作品版權人的授權,代版權人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並收取使用報酬;還將以版權代理方式開展版權貿易和訴訟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術、攝影作品;為版權人聯系使用者;為使用者聯系版權人;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美術、攝影作品資料庫;開展美術、攝影作品網上展示活動,為廣大美術、攝影作品愛好者提供瀏覽、閱讀方便,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詢服務;協助版權人舉辦美術、攝影作品展覽;組織境內外美術、攝影作者開展版權業務及版權貿易交流活動等。

企業版權管理
版權法頒布10年來,中國的版權保護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由於我國起步晚,版權保護意識依然落後,侵權現象嚴重,權利落實難度較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路等新興媒體平台的逐漸普及,版權方面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國內企業還需進一步提高版權保護的意識,做好企業版權管理工作。[2]
1.企業版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版權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對版權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版權保護意識淡薄;二是沒有版權管理的機構、專兼職人員以及相關制度;三是企業雖有相關部門開發創作作品或委託他人、與他人合作開發創作作品,但權利歸屬混亂不明晰;四是企業版權資產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無形資產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企業往往在付出沉重的代價之後才認識到企業版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企業版權管理的重要性。
做好企業版權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版權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制定一系列版權管理制度,企業設有知識產權部門的可由該部門負責企業版權日常管理工作。
企業版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版權的歸屬管理;版權、鄰接權合同管理;版權糾紛管理;版權經營管理;計算機軟體版權管理、網路版權的管理等。
做好企業版權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第一,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業的版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二,在企業的科研開發及生產經營活動中,提高版權意識,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權,一旦涉及侵權案件,能為自己作出合理的抗辯。第三,做好版權經營管理工作,可以使版權為企業帶來收益。版權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版權中蘊藏著巨大的財富,版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

『陸』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指的是什麼部門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層的版權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著作權管理。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業務上接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導。

為有效開展著作權保護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的計劃單列市、地級市相繼設立了版權局(處)。根據目前情況,各地版權局(處)的職責大體相同,主要包括:

1.負責著作權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地區的貫徹實施;

2.查處本行政區域發生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3.負責審批本地區的版權服務機構;

4.負責指導本地區的版權貿易、對外版權交流活動;

5.負責本地區的著作權宣傳普及工作;

6.承辦國家版權局委託其進行的其他工作等。

『柒』 什麼是版權管理

著作權的管理就是指各種主體,為了維護著作權領域的秩序,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根據著作權管理的主體、管理的性質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著作權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集體管理。

著作權管理分類
一.著作權的行政管理
著作權的行政管理是國家機關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著作權進行的管理,這包括國家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對著作權的管理。在我國管理著作權的中央機關是國務院所屬國家版權局,其管理職權是: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的辦法;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批准沒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使用;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其他著作權管理工作。
省級管理機關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版權局,這類管理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行政管理辦法,普及著作權的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培訓著作權行政管理人員,調解處理著作權糾紛等。
二.著作權的社會管理
在我國,著作權的社會管理主要是指對具有全國性的有關著作權的事項進行綜合服務和管理的活動,其機構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該中心於1998年9月在北京成立。這是國家設立的綜合性的版權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宗旨是依照《著作權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作者的著作權和作品的使用者及傳播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創作,繁榮科學文化,促進版權事業和版權產業的發展。
該中心管理的下屬機構有: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著作權》雜志社、版權鑒定委員會、法律部、綜合業務部、全國反盜版聯盟聯絡處(籌)、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中國攝影美術作品著作權協會(籌)等部門。
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是國家版權局指定的從事法定許可報酬收轉的工作機構。其基本職能是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開展法定許可報酬收轉工作。目前主要是收轉報刊轉載後作者地址不明的作品的稿酬。不屬於法定許可的稿酬,中心不予收轉。
三.著作權的集體管理
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是實施著作權法的重要手段,是專門為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方便他人使用作品、保護著作權的專門活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從事這種活動的社會團體。
1.著作權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
在國際上,著作權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關系有兩種,一是轉讓合同關系,二是信託合同關系。前者多為英美法系國家採用,後者多為大陸法系國家採用。在我國目前已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著作權人的關系屬於信託關系。我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著作權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2.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日前有兩個,一個為中國音樂著作權人協會,一個為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
中國音樂著作權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成立於1992年,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經民政部准予登記的獨立的社團法人,是我國目前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主要管理音樂作品的錄制權、表演權、廣播權。
協會實行會員制。「協會」開展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主要內容有:進行音樂著作權人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檔案管理;收取音樂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費,並發放使用許可證;根據作品的使用情況向音樂著作權人分配作品使用費;對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受國家版權局指定,「協會」還承擔法定許可使用音樂作品使用費的收轉工作。在國際合作方面,「協會」於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國家和地區的協會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並將協會(國際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錄)和WWI,(世界作品目錄),使中國的作品進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得到保護。
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經國家版權局批准,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共同發起籌建。該協會是由各類文字作品(包括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社會科學等類別)著作權人和著作權相關人的權利人自願參加組成的、共同維護其著作權利及相關權利的非營利性組織。目前,協會會員已近千人,登記各類著作權利2萬多項,各類作品使用者近200家。
此外,我國目前正在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積極籌建美術、攝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該機構將以委託集體管理和法定集體管理的方式,接受境內外美術、攝影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代著作權人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並收取使用報酬;還將以版權代理方式開展版權貿易和訴訟代理;向使用者推介美術、攝影作品;為著作權人聯系使用者;為使用者聯系著作權人;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美術、攝影作品資料庫;開展美術、攝影作品網上展示活動,為廣大美術、攝影作品愛好者提供瀏覽、閱讀方便,為作品使用者提供查詢服務;協助著作權人舉辦美術、攝影作品展覽;組織境內外美術、攝影作者開展版權業務及版權貿易交流活動等。

企業著作權管理
著作權法頒布10年來,中國的著作權保護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由於我國起步晚,著作權保護意識依然落後,侵權現象嚴重,權利落實難度較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路等新興媒體平台的逐漸普及,著作權方面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國內企業還需進一步提高著作權保護的意識,做好企業著作權管理工作。[2]
1.企業著作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著作權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對著作權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版權保護意識淡薄;二是沒有版權管理的機構、專兼職人員以及相關制度;三是企業雖有相關部門開發創作作品或委託他人、與他人合作開發創作作品,但權利歸屬混亂不明晰;四是企業版權資產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無形資產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企業往往在付出沉重的代價之後才認識到企業著作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企業著作權管理的重要性。
做好企業著作權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著作權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制定一系列著作權管理制度,企業設有知識產權部門的可由該部門負責企業著作權日常管理工作。
企業著作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著作權的歸屬管理;著作權、鄰接權合同管理;著作權糾紛管理;著作權經營管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網路著作權的管理等。
做好企業著作權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第一,可以防止他人侵犯企業的著作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二,在企業的科研開發及生產經營活動中,提高著作權意識,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一旦涉及侵權案件,能為自己作出合理的抗辯。第三,做好著作權經營管理工作,可以使著作權為企業帶來收益。版權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著作權中蘊藏著巨大的財富,著作權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

『捌』 版權局新聞出版管理處是干什麼的

根據某市的政府網站,市新聞出版局屬事業單位,屬於市政府領導。
主要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代政府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地方性法規、

『玖』 國家版權局屬於誰管

國家版權局的上級單位是國務院 。
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版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權作。主要職能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律、法規。並且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委託,負責起草著作權的法律;同時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委託,起草與著作權有關的行政法規。

『拾』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有哪些

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業務上接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導。為有效開展著作權保護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的計劃單列市、地級市相繼設立了版權局(處)。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執行國家和省市對新聞出版行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經濟性調節措施。
3.審核、報批新辦報紙、期刊及電子出版物等出版單位和新建書報刊印刷單位,審核市屬出版社報送的圖書選題。
4.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參考資料:http://ke..com/item/%E5%9C%B0%E6%96%B9%E8%91%97%E4%BD%9C%E6%9D%83%E8%A1%8C%E6%94%BF%E7%AE%A1%E7%90%86%E9%83%A8%E9%97%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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