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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對抄襲的定義

發布時間: 2021-03-15 13:59:56

A. 「抄襲」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

1,目前沒有法律對「抄襲」作出明確的定義,在實務中會引用國家版權局的「權司[1999]第6號 」對抄襲行為的答復中的相關內容
2,該答復中對「抄襲」的解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B. 著作權作品剽竊是如何認定的哪些行為屬於剽竊

在我們工作和學習的過程之中,常常會發生著作權作品被他人剽竊這一情況,剽竊又稱之為專抄襲,那麼著屬作權作品剽竊是如何認定的呢?哪些行為屬於剽竊?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著作權作品剽竊是如何認定的著作權中作品剽竊是如何認定的?1、作品的人物、主要情節、主題思想、細節等是否相同2、剽竊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3、作品是否有獨創性4、作品出版時間的前與後哪些情況屬於剽竊?音樂方面:國際版權明文規定,每首歌曲里有8小節相同即可視為抄襲,如果8小節中只任意改動其中一個音符,也會被視為抄襲。學術論文方面: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推理作品方面: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C. 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如何認定抄襲和剽竊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D. 版權法關於抄襲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版權法關於抄襲的規定是怎樣的呢?著作權法中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接下來我們了解一下版權法關於抄襲的規定是怎樣的呢?版權法關於抄襲的規定版權法關於抄襲的規定是怎樣的呢?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版權法關於抄襲的規定是怎樣的呢?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E. 抄襲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不怕你設定一樣,就怕你有大段的描述語言完全照搬,甚至略微修改就拿過來用。向你這種如果你的描述沒有偏薄的話屬於跟風之作,就現在的起點跟風儒道至聖一樣。這個穿越之因緣劫是游戲背景的話,你這屬於同人小說,如果是小說你把裡面的情節描述照搬的話就是抄襲

F. 文學作品的抄襲是怎樣界定的

一、學術論文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圖原樣別人

6、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後仍然屬於剽竊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二、推理作品

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6)著作權法對抄襲的定義擴展閱讀:

抄襲,指竊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

G. 法律上怎麼判定抄襲和雷同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雷同指與他人的一樣;也指一些事物不該相同而相同。

拓展資料:

1、目前沒有法律對「抄襲」作出明確的定義,在實務中會引用國家版權局的「權司[1999]第6號」對抄襲行為的答復中的相關內容。

2、該答復中對「抄襲」的解釋: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

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H. 抄襲和剽竊是怎樣界定的

1、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2、剽竊,指抄襲(別人的思想或言詞);採用(創作出的產品)而不說出其來源。如:他的一本學術著作曾被厚顏無恥地剽竊,並以縮寫形式發行。

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抄襲和剽竊一般來說遵循三個標准:

1、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2、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這里的范圍不僅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要從質上來確定;

3、引用是否標明出處。這里所說的引用量,國外有些國家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有的國家法律規定不得超過1/4,有的則規定不超過1/3,有的規定引用部分不超過評價作品的1/10。

(8)著作權法對抄襲的定義擴展閱讀:

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I. 抄襲是怎麼定義的,怎麼才算抄襲,要付法律責任求懂法的朋友指導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適當引用」根據《知識產權保護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一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條規定,單位有本決定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條規定,查獲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第五條規定,犯本決定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依照本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外,並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9)著作權法對抄襲的定義擴展閱讀: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

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一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

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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