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續期需要交費用嗎
❶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 需要繳費嗎
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出台產權到期後需要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不管是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都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使用權續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布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中回應:
為落實上述《意見》,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部同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布後,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1)土地使用權續期需要交費用嗎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❷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要繼續使用都需要繳納什麼費用土地出讓金是怎麼繳納的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果要繼續使用該地,應重新進行協商,然後按約定交納費用。
如果是直接和農民租賃的,不交納土地出讓金。
如果是徵用的土地,則要交納土地出讓金。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❸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要交稅的費用是多少
土地復使用權到期後,如果要繼制續使用該地,應重新進行協商,然後按約定交納費用。
如果是直接和農民租賃的,不交納土地出讓金。
如果是徵用的土地,則要交納土地出讓金。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❹ 土地使用權期滿後需要繼續繳費嗎
在制訂《物權法》時,已考慮到土地使用權繳費續期的問題,放棄了「無償自動續期」的方案,採用了「自動續期」條款,迴避了無償自動續期,為以後的繳費續期,留下了法律通道。
目前,尚未制訂有關收費細則法規,因為,目前這個問題還不夠迫切,全國也沒有幾塊土地到期。
❺ 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得交多少錢
不交錢
❻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延期需要交費用嗎
需要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會有評估部門評估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如果建築物可以繼續使用的話需要繳納一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具體的土地出讓金是根據當時的土地價格來定的。
❼ 土地使用證續期多少錢
土地使用證到期後,想要延續土地使用證必須根據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具體費用視實際情況而定。參照土地使用證延期規定和土地出讓金可以計算出實際需要繳納的費用。
土地使用證延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按照目前國務院腚的標准,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是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❽ 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如果要續期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
您好!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出讓年限(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從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算。 3、繳納多少目前沒有統一規定,估計,最早到2020年以後,最早一批商業用地(年限40年),才會涉及這個問題。 4、屆滿,商品房也就是業委會。 只是由於出讓金交納了70年, 那麼70年之後,則要交納相應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讓金。 這個國家都有考慮,並且已經出台了相關文件解答了。 只是現在還沒有一宗用地達到70年。 放心吧,到時候,費用也不會很多。 畢竟這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