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評估虛增出資
Ⅰ 國有企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評估結果是否入賬
可以入賬,但是要去當地國土局備案,一般是土地利用科或者估價所。
Ⅱ 土地使用權評估如何入賬
錯誤,是肯定錯的~!
但你沒交待清楚:
1、07年公司對該土地使用權評估的原因?
2、你公司是否為房地產公司?(是或不是,財務處理差別很大。)
3、你公司會計政策中選擇的制度是《企業會計准則》還是《企業會計制度》?
4、你公司自06年12月購入該無形資產後,有沒有計提累計攤銷?如果沒有,則需要做前期差錯更正,補計提。
5、你公司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用途?(是自用還是持有以備增值的投資?財務處理完全不同。)
6、該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多少?(涉及到年攤銷額)
作為會計人員,在進行該筆賬務處理或更正時,首先需要了解上面6條。所以,你要先回答我的問題,我才能回答你的賬務處理喔~!
另外:單純從給的條件上來看,不僅僅是重復加計的問題。無形資產必須按成本計量,所以對於評估價來說,對無形資產沒有任何影響。所以,如果該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的前提存在的話(也可能應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關鍵上看我問題中的第5條——用途),那麼該無形資產原值仍然是313421元,賬面價值因為你未給出土地使用權年限,所以無法確定年攤銷額,賬面價值就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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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yanj283119,你和提問者庄園283是一個人嗎?(都有283,呵呵...)
對於你補充問題的答復:
1、錯誤。2007年1月10日,該自用的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增入了157萬元,為錯誤會計處理。
這個錯誤是非常明顯的。無論是適用《企業會計制度》還是現在大多數企業適用的《企業會計准則》。該會計處理均為嚴重錯誤。
原因:無形資產按成本入賬,不考慮公允價值。(其實所有的非流動資產——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處理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都是按成本入賬。)
參考資料:《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
所以,你公司在2007年1月10日所做的錯誤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 1570 000
貸:資本公積 1570 000
屬於重大會計差錯,是沒有任何會計依據的。需要進行差錯更正。
處理建議:因為屬於重大會計差錯,所以處理時要報經高層,最好以會議的形式,請高層做出書面處理意見。如果是我,處理流程如下:
1)先收集《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中有關會計處理要求的資料。(就是我在上面說的參考資料.)。主要以你公司依據的《企業會計制度》為准,但也同時要拿出現在用的最為廣泛的《企業會計准則》做輔助資料。
2)將更正的會計分錄,寫出來,一同作為資料到時的證明資料。更正分錄:
借:資本公積 1570 000
累計攤銷 107 283.33
貸:無形資產 1570 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7 283.33
(其中:107283.33是自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因虛增的無形資產多計提的折舊,也應當調出。計算步驟:[(1570000/50)/12]*(12*3+5) 意思是,多增加的157萬元的月折舊額乘以2007年1月至今(41個月)的折舊月份)
3)以書面的形式寫出,該項處理對今年年終的報表的影響,以及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並且指出,該影響不是因為更正分錄造成的,而是由於2007年1月的錯誤會計處理造成的。
4)向領導提交意見和資料,並同時做口頭解釋和建議。
5)如果總經理(注意:別的不行)有別的考量,比如說,希望仍然保持該無形資產高估的價值(往往會這樣,總經理往往希望不去動它,而又擔心會觸范法規或規章)。你再來問我好了:我應該還能提出另一種,通過變更會計制度的方法保持該資產的高位公允價值。
Ⅲ 【土地使用權出資評估】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入股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作價入股時,土地使用者應首先向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出資使用權出讓手續內,繳納土地出讓金,容取得土地使用權。 (2)以集體農村土地使用權向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作價出資的,需要先辦理集體土地徵用和土地出讓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 (3)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以非貨幣形式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因此,對作為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進行評估作價。 (4)辦理土地過戶登記手續 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後,該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應當發生轉移,即從股東名下轉移至公司名下。《公司法》第28條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的,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更換土地使用權證。因此,股東按照出資協議約定的出資期限,在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資義務時,不僅應將所出資的土地使用權交付於公司使用,而且還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使該出資的土地使用權過戶至公司名下。
Ⅳ 土地使用權評估入賬增資後,實際交納的土地款比評估的少應該怎麼處理
增資?土地使用權是用作注冊資本的話,和原來繳納的土地款有毛關系
還是說增值啊?增值的話,看你是怎麼計量的,如果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就是進入公允價值損益調整咯
Ⅳ 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進行評估嗎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602號驗資
》也規定,以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審驗其權屬轉移情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審驗其價值。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評估就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驗資報告,自然也就無法完成正常出資行為。
Ⅵ 土地使用權是按評估做賬還是實際支付價款做賬
應該按照實際支付價款入帳
目前,一些單位為了在賬面上做大資產總額,版將土地使用權評權估後再入賬,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單位的賬面資產只有在產權發生變動時,才能以評估價值入賬。其評估目的是為了改變劃撥土地原批準的用途,如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兼並及作價出資(入股)等。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和繳納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證時,才能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賬務處理應借記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貸記銀行存款。除此以外,未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且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不能以資產評估價值入賬。另外,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賬面上已經記入無形資產科目。如果產權不發生變動,也不能以評估後的評估值入賬。
Ⅶ 土地使用權評估增值需要做賬嗎,如何做
不需復要做賬。
企業必須依法進制行資產評估,注冊資本不能隨意調整。企業在未發生法定資產評估經濟行為的情況下,產權未發生直接變動,不能按評估增值增加資本公積直接轉增注冊資本。
參照規定企業僅在發生法定重估和產權變動情況下才可對評估增值做賬,未發生法定資產評估和企業產權變動情況下,資產評估增值不能做賬。
(7)土地使用權評估虛增出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寧地稅發[2000]293 號、國稅發[2000]84號文的規定,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本的成本 是指這部分資產的增值或損失已確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已按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否則一律按資產的歷史成本價入賬。
Ⅷ 土地使用權的評估程序
評估土地的基本程序有以下幾個步驟:
1、明確土地使用權評估的有關事項(包括內委託方、評估目的、評估范圍容、基準日、評估時間要求等);
2、根據土地使用權評估范圍,填寫土地使用權清單表;
3、檢查土地產權是否清楚,有無糾紛,土地產權性質是出讓還是劃撥,宗地劃分是否合理,四至是否明確,是否存在他項權利等;
4、調查待估宗地所在市縣的自然條件(包括人口、面積、氣候、水文、土壤)、行政區劃、經濟發展(包括經濟結構、主要產品、工農業總產值、居民收入、社會投資狀況等)、城市規劃與城市性質、產業政策(與估價對象相關類型的產業分布、產品銷售及有關優惠政策)和稅收政策等;
5、現場查戡待估宗地及周圍地區的土地利用情況,待估宗地用途是否相符,主要建築物名稱、建構築物結構、用途等,周圍交通條件、環境條件、集聚狀況等;
6、調配待估宗地的基礎設施條件、開發費用水平;
7、調查待估宗地所在市縣的地價水平、房屋建築物成本、售價、租金水平、新建用地的征地水平、有關稅費、基準地價及修正體系、待估宗地在基準地價中的土地級別、交易狀況;
8、根據估價對象特點,明確土地使用權評估思路,選樣合適的評估方法,進行初步測算,並確定最終地價。
Ⅸ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應該怎麼做帳務材料啊
一、土地使用權出資進行帳務處理時,其依據是驗資報告中對該土地使用權的價內格認定。二、帳務處理容: 1、接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實收資本 2、投資單位借:長期股權投資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