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不夠60年能補償嗎
『壹』 請問土地使用權限60年到底是怎麼回事
對的,這個房子所在的地你的適用許可權是六十年,六十年以後就會回收。但是一般的住房是不會適用到六十年的,在這期間,會進行拆遷,政府同樣補助錢或者給你新的房子作為拆遷補償。而且一般居住不到六十年你就會換新的房子了,所以你可以放心呵呵
『貳』 比如買房60年期限,60年後拆遷了,房主有沒有補償
我們俗稱的房屋期限是指房屋佔用國有土地的使用期限,理論上房屋作為內一種財產本身是沒容有期限的,直到房屋本身失滅為止。按照目前的政策和法律,國土使用期限到期後(比如60年後),只要上面的房屋還存在,房產所有人可以續交土地使用費繼續使用土地,如該房屋被政府徵收,政府應該按照房屋的價值給予補償,但是土地的相關補償可能就沒有了。
『叄』 買了房子,產權只有60年了,如果60年之後國家要徵用,會不會照當時的房價賠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0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會按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補償。
『肆』 六十年代國企佔用的土地現在還有賠償嗎
60年代國企佔用的土地,現在還有賠償嗎?這種情況一定要去咨詢一下關於佔用土地的法律法規
『伍』 國有土地使用七十年還沒到期的年限如何補償
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實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質有關。而根據現行的政策,凡與省市規劃國土版管理部權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按照現行政策,到了土地使用年限,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可採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對業主進行補償。
因此,在購房者買房時,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土地使用權證,上面標注的期限就是該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購買後房屋的產權就是購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到住宅小區,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交土地使用費。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過30年。但至於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
房屋屬於個人的當然可以居住,土地使用權會自動續期讓金,然後就可以繼續使用。
『陸』 國有土地使用權沒到期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按照不低於土地市場價格的原則補償,可以進行市場價格的評估。
『柒』 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規定怎麼補償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回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徵收答土地補償包括青苗、地上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和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文件精神,土地補償費的主要部分要給被征地農民,為此,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先後制定了本省、市、區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
『捌』 村集體收回開荒使用60年的土地,需要給開荒著補償嗎
首先,開墾荒地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有荒地都是屬於國家的,自然也就是集體的!其次,開墾的荒地可以用來種植,不可另作他用,這就是說你只有暫時的使用權!因此荒地被徵用,土地補償款是集體的,但荒地上的附著物是要按賠償標准賠給開荒者的,另外如果給村裡協商,也許能給一部分土地補償!
『玖』 才買的新房的土地使用權不夠70年怎麼辦
本來你到手就不可能是正好70年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從開發商內拿地(有土地使用權證)開容始計算的,開發商拿了地之後才能開始建造。造房子要幾年、配套設施要幾年,銷售也要時間——這些統共只佔去70年中的3-5年的話已經算是很高效了,如果有土地閑置、資金不足導致建設耽擱等情況拖得更久,這些都是從70年裡扣的。
不過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也不用擔心,這是住宅用地,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到期自動續期(具體操作細則還要等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