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土地使用權
㈠ 不動產證是否規定房屋產權和土地的使用期限
不動產證規定了房屋產權和土地的使用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專有土地使用權屬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1)不動產證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㈡ 不動產證與土地使用證怎麼辦
現在不動產證已經全面代替了土地使用證,不需要單獨辦理土地使用證了。到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一般設在市政府政務大廳或者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前往咨詢辦理即可。
㈢ 不動產證與土地使用證
1、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㈣ 不動產證包含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嗎
不動產證包含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版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權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4)不動產證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
㈤ 土地使用權不確定能辦不動產證嗎
這個也是可以的,需要到土地部門申請,然後由他們親自前往測繪。
有了測繪結果,拿著這個證明就可以到不動產中心辦理不動產證。
㈥ 有不動產證的房子有土地使用權嗎
現在我國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後,將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與房產證合二為一。在不動產登記證中,就已經載明了房產的面積及其土地使用權面積等。
㈦ 不動產登記後土地使用權歸誰
只是讓全國登記能統一起來,並不影響使用權的便更。
㈧ 不動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區別什麼
1、不動產在中國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回引起性質、形狀答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3、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對相應的土地具有了使用權(或者承包經營權),屬於不動產登記范圍,可以進行不動產使用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