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狀況使用權來源
這個是指土地性質,也就是以前說的國土性質。
出讓:指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從國家那裡買來的。
轉讓:國家或者其它機構交換,贈與等方式得來的。
影響:出讓,簡單講就是土地使用權已經給過錢了,以後買賣除非期限到了(住宅70年),否者買賣不在給錢(土地出讓金)。
轉讓看情況。當時轉讓沒收錢,再次買賣就得給錢,還有土地轉讓的時候土地的年限過了多久了(例如住宅批地是70年,開發商通過轉讓的時候拿到地,這中間過了多少年不清楚)。所以就算之前給了錢的,你也要問清楚期限還有多久。
2.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要來源
第一,依法使用集體土地(參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標准進行過用地補償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過與被用地單位簽訂協議使用的集體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調用集體土地沒有退還的;
第四,1982年以前農民集體自行使用本集體的土地;
第五,過去經有關領導批准或同意,並進行一定的土地調整或補償的;
第六,沿用已撤銷企、事業單位閑置的土地。 第一,集體撥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轉來;
第三,通過繼承、購買房產使用集體土地。 第一,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
第二,與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體參與下簽訂轉包合同;
第三,承包開發利用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
第四,以拍賣、協議、招標等方式有償取得集體荒地的開發、使用權。
3. 土地權屬來源指什麼
土地權屬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各時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征、撥(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批文等;
2:土地證書;
3: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除提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協議書或證明外,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原始取得證明;
4:無任何手續、擅自佔用土地的,應提交按有關規定處理後的證明文件;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
(3)土地狀況使用權來源擴展閱讀:
土地權屬制度是國家的一項法定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礎的不動產,土地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基礎。
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於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土地登記由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審批、注冊登記、確認、發放土地證書的法律制度。
土地登記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登記內容指反映在土地登記簿冊內的土地登記要素,主要包括土地權屬性質和來源,土地權利主體所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土地權利客體所及的土地坐落、界址、面積、用途(地類)、價格、圖號、地號及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等。
4. 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權來源」有哪幾種 「集體土地批准使用」應當怎樣理解
字面理解的意思,沒有特殊含義。
5. 怎麼查詢土地等級和土地來源
土地等級可以到地方稅務局進行查詢。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包括:
(1).各時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征、撥(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批文等。
(2).土地證書。
(3).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除提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協議書或證明外,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原始取得證明。
(4).無任何手續、擅自佔用土地的,應提交按有關規定處理後的證明文件。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
(6).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6. 土地權屬來源文件
很顯然第三人無法提供原件,那麼辦證機關依據復印件辦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他的辦證行為應當撤銷,你沒有必要要求鑒定。
7. 房產證土地使用權來源有幾種類型
兩種,一種是劃撥,另一種就是出讓。
劃撥,一般是政府用地、軍事用地、教育用版地等。是國家無償給使用方使權用的
出讓,一般是企業用地、城市商品房或者商業性用地等。是使用方花錢買使用許可權的。
我國的土地證,是使用證,不是所有權證。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你買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是出讓的,交錢買的使用年限。
農村住宅的那個,是劃撥的或者集體土地使用的,是無償的,不可轉讓的。除非轉讓的經過政府批准
8.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來源 出讓和轉讓
我在家附近的菁英工作的員工哪裡聽說這個是指土地性質,也就是以前說的國土版性質權。
出讓:指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從國家那裡買來的。
轉讓:國家或者其它機構交換,贈與等方式得來的。
影響:出讓,簡單講就是土地使用權已經給過錢了,以後買賣除非期限到了(住宅70年),否者買賣不在給錢(土地出讓金)。
9.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包括哪些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主要有以下幾種:
各時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征、撥(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批文等;
2.土地證書;
3.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除提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協議書或證明外,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原始取得證明;
4.無任何手續、擅自佔用土地的,應提交按有關規定處理後的證明文件;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
(9)土地狀況使用權來源擴展閱讀:
土地權屬是土地的所有權及由其派生出來的土地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統稱。
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使用。
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全民、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必經辦理土地權屬的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集體和國有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經營承包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