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財產所有權題庫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2. 請教幾道民法上財產所有權的多項選擇題,請高手把答案和原因詳細發出來,謝謝
您好:
第一題
答案:ABD
理由:在法律上,處分是指發生物權效力的行為(包括出賣、拋棄、設立擔保等),而C為管理行為,非物權行為。
第二題
答案:ACD
理由:本案中甲為清償所欠乙的100元債務,徵得乙的同意,以交付4張獎券代替現金支付的方式履行了債務,在使雙方債的關系消滅的同時,4張獎券的所有權也因此發生了轉移。由於當時甲乙之間對獎券所獲獎金的歸屬未作約定,所以乙在取得獎券的同時,不但取得了獎券利息的收取權,還獲得了獎金等其他孳息的取得權。因此,本案中的1萬元特等獎獎金應歸乙所有。
第三題
答案:ABD
理由: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
第五題
答案:AC
理由:根據相鄰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七題
答案:ABC
理由:首先,甲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故如該手錶損壞,甲負有向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丙屬於拾得遺失物,故應當返還手錶。但是丙將手錶據為己有,故屬於惡意佔有,所以如該手錶損壞,丙也負有向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題
答案:BCD
理由: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故王某死亡,王甲即依繼承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D正確。
又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一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故如果王甲欲將該房屋設定抵押,則其必須先辦理產權過戶登記,C正確。
因為若房屋的登記人不是王某,所以出於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如果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王甲對該房屋的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B正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3. 經濟法題
選擇:1A、2A、3B、4B、5A、6A、7B、8A、9A、10A、11A、12ABC、13A、14B、15A
判斷:對、錯、錯、錯、對
4. 關於經濟法的一些題目。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目前法界權威認為: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a.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b.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c.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d.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2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社會本位原則、實質公平原則、經濟效率原則和可持續發展原則。
3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宏觀調控法
4、社會保障法。
4
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十七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三)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四十條 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
5
財產所有權的保護方法主要分如下幾種:請求確認所有權、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排除妨害、請求停止侵害、請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5. 經濟法中財產所有權案例分析,謝謝大家了
按份共有,由於當事人之間是根據合意達成的建造房子的行為,不適用民內法上的添附容原理,不屬於所有權的原始取得而屬於繼受取得,由於雙方並沒有約定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在婚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推定為按份共有
6. 經濟法試題
一
1 A
2 A
3 B
4 B
5 A
6 A
7 B
8 A
9 A
10 A
11 A
12 A
13 A
14 B
15 C
二
1 正確(但少說一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知道應該不應該算對)
2 錯誤(說反了)
3 錯誤(少了著作權)
4 錯誤(還有配置資本的功能)
5 錯誤(強行性 統一性 技術性 廣泛性與專業性的統一)
7. 任何經濟法主體都可享用經濟職權,財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請求權等經濟權利。這句話是否正確
錯的!!!
8. 有沒有大學《經濟法》的練習題或期末復習提綱啊
經濟法復習資料
一 簡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
答: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屬於股權式的合營企業,而中外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即合資企業中按著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收益或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合同分配相應的收益,產品及分擔風險和虧損.)
2.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興辦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共同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而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都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
二 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
答: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 簡述企業設立的一般實體條件
1. 投資人符合法定人數;
2.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必要的從業人員.
四 生產者對產品質量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 生產者應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
2. 生產者應當提供必要,真實,明確的產品標識;
3. 特殊產品生產者的產品包裝義務;
除上述義務外,<<產品質量法>>還規定,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攙假,攙雜,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五 簡述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主要內容
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自主地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六 簡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1. 概念:一般而言,不正當競爭是指在市場競爭活動中,採取虛假欺騙,損人利己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牟取利益,損害國家,其他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
2. 特徵:A,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在市場交易領域內發生的競爭行為,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經營者.B,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C,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七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有哪些?
1. 以欺騙手段進行交易的行為
2. 商業賄賂行為
3.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 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低價競銷行為
6.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7. 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
8. 詆毀他人商業信譽的行為
9. 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10. 公共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行為
11. 政府及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利限制競爭的行為
八 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
1. 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並且軍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者
2. 有合夥協議
3. 有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 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九 侵犯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有哪些?
1.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2.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 仿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仿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志
4.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
5. 仿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十,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在優先負破產費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 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勞動者的工資,欠繳和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支付給 勞動者的其他費用.
2. 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國家的各種稅款
3. 清償普通的破產債權,當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應按比例分配.
十一,國有獨資股份公司的特點
1. 國有獨資公司事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2.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制點,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3.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4.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行使職權.
5.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6.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7.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的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