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專利所有權
專利權是知識產權。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於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所有權是指財產。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⑵ 個人轉讓專利所有權 個人所得稅里是按特許權使用費還是財產轉讓所得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因此,個人轉讓專利所有權 按特許權使用費徵收個人所得稅。
⑶ 專利所有權問題
專利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含義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二)所有權的特徵
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徵: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並不是絕對的,現代各國法律的所有權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與之相比較,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他物權,僅僅是就佔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對於物的直接支配的權利,只是享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當所有物上設定的其他權利消滅,所有權的負擔除去的時候,所有權仍然恢復其圓滿的狀態,即分離出去的權能仍然復歸於所有權人,這稱為所有權的彈力性.
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5年期限,過此期限則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存續期間的約定是無效的.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⑷ 保密協議中關於離職後一年內個人申請專利,所有權仍屬公司的條款,是否符合相關法律
基本合法。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內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容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⑸ 專利申請人為個人,怎樣變成可以給公司使用,但是所有權不歸公司
專利申請人為個人,可以採用由專利申請人個人與公司之間簽訂許可協議的方法將專利申請所描述的技術給公司使用,此時,專利申請權仍然屬於專利申請人個人,公司僅僅是在許可協議規定的時空條件下具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專利發明人、申請人 、專利權人的關系:
1、專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自然人),其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申請人則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
2、專利申請人是專利權人(自然人、工礦企業、大專院校、事業單位),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也不一定是專利申請人。
(5)個人專利所有權擴展閱讀:
分類
一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一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並申請專利的。應當注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後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於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
發明人、設計人一定為自然人,如李四。
⑹ 專利所有權
你和你們老闆是共同專利權人嗎?如果是的話,參照《專利法》第十五條。如果專利權為你個人的話,你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呢,參見《專利法》 第六條第三款:如果你是職務發明有沒有和公司簽訂合同,對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了,如果沒有這事就麻煩了,如果簽了公司是不能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行使你的專利權的,專利權是你的,無論你在職和離職都是你的,專利具有獨占性,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期權費。如果是非職務發明創造那就更是你的了。
根據《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專利法》 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根據《專利法》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⑺ 專利所有權人最多能有幾個
1,專利權人和發明人都可以是多人。
2、專利權人為多人時,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權利都一樣,有約定從其約定。
無約定的,舉例:專利權人A B C;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專利賺錢歸專利權人;比如,A自己生產專利產品,收益全部歸A。
三個專利權人都有普通許可他人生產的權利,比如B把專利普通許可給了Z,Z交納的專利使用費,要在A,B,C三人之間平均分配。有約定的除外。
轉讓專利所得利潤也應該在三人間平均分配。
3、發明人享有名譽權,對專利權本身沒有權利。但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是職務發明,則有得到企業獎勵的權利。
⑻ 什麼是專利所有權類型,分那幾個類型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於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專利權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發明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兩類。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單位
對於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里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繫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
1.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三種情況:(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在第(3)種情況中,只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才構成職務發明創造:第一,該發明創造必須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從原單位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第二,該發明創造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聯系。
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一般認為,如果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這種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起著必不可少的決定性作用,就可以認定為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對於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的單位。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金、報酬的權利,即發明人和設計人有權在專利申請文件及有關專利文獻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獎金;在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單位應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可以通過書面聲明放棄。
受讓人
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後,如果獲得了專利,那麼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後,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權的新主體。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雙方約定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歸委託方,從其約定,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沒有協議,構成委託開發的,申請專利權以及取得的專利權歸受託人,但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技術。
繼受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之後,受讓人並不因此而成為發明人、設計人,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也不因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而喪失其特定的人身權利。
從專利實施權的角度講,受讓人還保護專利實施權的受讓人,也就是指通過合同約定,獲得專利實施權的法人或個人,包括獨占實施許可人、排他實施許可人和一般實施許可人。
外國人
外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享有與中國公民或單位同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可以申請專利,但應當委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此處在最新修改的專利法中有改動,待最新修改專利法實施後,須以新修改專利法為准。
⑼ 專利權與所有權之間有什麼區別嗎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專利權,尤其是涉及一些新的科技或技術等地的時候,人們常常會想到申請專利權。形成很大對比的是,很少人聽過「所有權」,更加不知道其具體含義,更加不曉得專利權與所有權之間有什麼區別。
一、專利權
(一)專利權的含義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於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二)專利權的性質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時間性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二、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含義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二)所有權的特徵
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徵: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所有權關系的義務主體是所有權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負的義務是不得非法干預所有權人行使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當然,所有權的排他性並不是絕對的,現代各國法律的所有權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與之相比較,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他物權,僅僅是就佔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對於物的直接支配的權利,只是享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當所有物上設定的其他權利消滅,所有權的負擔除去的時候,所有權仍然恢復其圓滿的狀態,即分離出去的權能仍然復歸於所有權人,這稱為所有權的彈力性。
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5年期限,過此期限則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存續期間的約定是無效的。[1]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把所有權行使帶來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為重要的觀念,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強烈,屬於「所有人實現利益觀念」的范疇。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專利權是知識產權。所有權是指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