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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獲利

發布時間: 2021-03-14 23:07:17

❶ 如何判定著作權侵權替代責任中的直接獲利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有所規定:

第十四條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從其網路用戶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對該網路用戶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行為具有過錯。
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按照時間、流量等向其服務對象收取標准費用的,不屬於前款規定的直接獲得經濟利益的情形。

網路服務提供者因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而收取的廣告費,一般不認定為直接獲取的經濟利益。網路服務提供者針對特定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投放廣告所獲取的收益,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與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存在特定聯系的獲利,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定為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

但法律規定並沒有十分細化,對於具體的判定仍存在爭議。希望能幫到您。

❷ 常見的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1. 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
2. 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
3. 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也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 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

❸ 網路侵犯著作權有哪些行為,怎麼樣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網上著作權侵權行為主要有:
(1)網路使用者或網路服務商在自己設立的網頁、內電子布告欄容等論壇區非法復制、傳播、轉貼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將在網路上傳輸的他人作品下載並復製成光碟,例如將在學術網路上的電子布告欄中發表的文章,下載並燒制到隨書附贈的光碟中,同雜志一並出賣,獲取利潤;
(3)行為人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件上載到網路或從網路上下載進行非法使用;超越授權范圍的使用共享軟體,使用期滿不進行注冊而繼續使用等;
(4)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的原件或復製品提供到網路上進行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是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復製品,仍然將其在網上散布。
(5)侵害網路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BBS站上進行發表;整理編輯網路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或在他人作品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在網路上使用他人作品時,擅自進行修改、刪節,侵害作者的修改權;
(6)擅自破解著作權人對作品所採取的技術措施,例如對作品進行解密、對電子水印進行破壞,或專門生產和提供破解設備、技術以方便他人侵權等。

❹ 關於網路侵犯著作權會坐牢嗎

網路侵犯著作權會坐牢嗎?網路雖然是一類虛擬的世界,但是現實中也可以進行盈利的目的。如果在網路中對他人的著作造成侵權行為並謀求利益的我國的法律會對這類人進行判決。那麼網路侵犯著作權會坐牢嗎?網路侵犯著作權會坐牢嗎?當然如果是以贏利為目的,大量印刷發行,就可能會因為侵犯著作權罪被判刑。《刑法》規定: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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