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版權稅
㈠ 版權稅是什麼意思 是一種稅賦嗎
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稿費,實際上包括了各種通過文字作品來獲得的報酬。不光是報紙書刊用的文字,也包括了詩歌、戲曲、影視、廣播等。
版權稅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報酬的一種形式。這裡面有一些模糊概念。包括國家出版局的文件。由於稅收只能由國家權力機關來徵收,所以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版權費。如果是稅,那一定是要上交國家的。從稿費中扣除的費用,則是出版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替國家扣除的作者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將稿費作為一次性收入,按其總額的20%代收上交稅務部門。以下是國家出版局關於稿費的有關規定,供您參考。
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1999)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權,維護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字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只適用以紙介質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條 除著作權人與出版者另有約定外,出版社、報刊社出版文字作品,應當按本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四條 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出報酬,並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國家規劃教材、法律法規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等作品,不適用版稅付酬方式。
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作品,應在出版合同中與著作權人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標准。
第六條 基本稿酬標准
(一)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10-50元
2.匯編:每千字3-10元
3.翻譯:每千字20-80元
4.注釋:注釋部分參照原創作品的標准執行。
出版者出版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原作品巳進入公有領域之外,出版者還應取得原作品著作人的授權,並按原創作品基本稿酬標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七條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題目的,按一行計算。
詩詞每10行作一千字計算。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計算。
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摺合的字數計算。
非漢字作品,一般情況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型大小漢字數付酬標準的80%計酬。
報刊刊載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超過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
第八條 印數稿酬標准和計算方法
每印一千冊,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支付。不足一千冊的,按一千冊計算。原創作品和演繹作品均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年累計中數超過10萬冊的,對超過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行的國家規劃教材、法律法規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書等作品,年累計超過10萬冊的,對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第九條 版稅標准和計算方法
版稅率:
(一)原創作品:3%-10%
(二)演繹作品:1%-7%
出版者出版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原作品巳進入公有領域之外,出版者還應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並按原創作品版稅標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十條 一次性付酬標准
一次性付酬標准可參照本規定第六、第七條規定的標准和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權人可以與出版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出版者預付總報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作品一經出版,出版者應在六個月內付清全部報酬。作品重印的,應在重印後六個月內付清印數稿酬。
第十二條 採用版稅方式付酬的,著作權人可與出版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出版者向著作權人預付最低保底發行數的版稅。作品發行後出版者應於每年年終與著作權人結算一次版稅。首次出版發行數不足千冊的,按千冊支付版稅,但在下次結算版稅時對已經支付版稅部分不再重復支付。
第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作品,沒有與著作權人簽書面合同,或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沒有約定付酬方式和標准,與著作權人發生爭議的,應按本規定第六條或第九條規定的付酬標準的上限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不得以出版物抵作報酬。
第十四條 出版社對其,除合同另有約定。
第十五條 出版者已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由於非著作權人原因導致作品未能出版 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版者應按合同約定使用作品付酬標準的 60%向著作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作者主動向圖書出版社投稿,出版社應在六個月內決定是否採用。滿六個月,既不與作者簽訂合同、不予採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應按第六條規定的同類作品付酬標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經濟補償,並將書稿退還作者。
第十七條 報刊刊載作品,應在刊載後一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報刊刊載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準的,應按每千字不低於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十八條 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應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付酬。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純理論學術性專業報刊,經國家版權局特別批准可適當下調付酬標准。報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上已發表的作品,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應在一個月內將報酬寄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為收轉。到期不按規定寄送的,每遲付一月,加付應付報酬5%的滯付費。
第十九條 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基本稿酬標准為可變標准,國家版權局將根據國家公布的物價漲落指數和書價漲落情況,不定期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 作者自費出版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出版社、報刊社可根據本規定,視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本規定的付酬辦法,並報國家版權局備案。少數享受國家財政補貼或情況特殊的出版單位,經國家版權局特別批准, 可適當下調付酬標准。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版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的有關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同時廢止。
㈡ 圖書版稅怎麼算的
圖書單價乘一定百分比再乘圖書銷售量或印刷量。這個一定的百分比稱作版稅率,它的大小反映版稅標準的高低。無論是在大多數國家還是在國際上,版稅率均無統一標准。
版稅率的確定,一般要考慮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種類、質量和印數,潛在的市場需求以及所授權利的專有程度等因素,由作者、版權所有者或其代理人與作品的使用者通過談判達成協議。
少數國家由政府規定不同作品的不同版稅率。版稅率隨後續印數的增加而遞增。有些國家,上演音樂或戲劇作品也以版稅的形式向音樂或戲劇作品的作者支付報酬。這種版稅又稱演出稅,計算方法是單場演出的票房收入乘一定的百分比(版稅率)。
(2)圖書版權稅擴展閱讀
英美等西方國家對個人收入(包括版稅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另開版稅稅目。而蘇聯對版稅收入單獨征稅,並規定了與一般所得稅不同的稅率。
各國的征稅標准大都是依據版稅來源和納稅對象而異。一般來說,對怍者從國內收取的版稅,征稅率較低;從國外收取的版稅,征稅率較高。
對作者本人得到的版稅,征稅率較低;對作者的繼承人得到的版稅,征稅率較高。在中國,對作者的稿酬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征稅。
㈢ 圖書版權中的扣繳稅款是什麼意思北京的扣繳稅款大概是按百分之多少算
圖書版權,屬於無形資產,交易要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
㈣ 出版書的版稅如何計算
版稅計算:圖書單價乘版稅率再乘圖書銷售量或印刷量。版稅率的大小反映版稅標準的高低。無論是在大多數國家還是在國際上,版稅率均無統一標准。
版稅率一般多在6%到10%之間。版稅率的確定,一般要考慮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種類、質量和印數,潛在的市場需求以及所授權利的專有程度等因素,由作者、版權所有者或其代理人與作品的使用者通過談判達成協議。
版稅的標准和支付辦法需要由作品版權的所有者與使用者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確定下來。如果是圖書,在一般情況下,出版者須在作品正式出版前將版稅的一部分支付給作者,這部分版稅稱預付版稅。預付版稅可在合同簽訂後、作品交稿後或樣書印出後支付。
(4)圖書版權稅擴展閱讀:
版稅不是國家稅收:
版稅,又稱版權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對其他使用其知識產權的人所收取的金錢利益。版稅收入納稅,是指對作者和其他版權所有人所得的版稅或稅酬徵收的稅。
作家的版稅收入需要納稅。我國的稅法規定,對於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實際稅率即為14%。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㈤ 自己寫的書如何出版,稿費與版權費一般怎麼算
自己寫的書可以和出版時合作出版,得到稿費和版權費。
圖書稿費常見的有版稅、千字稿酬、一次性付酬三種形式,它們的計算方法分別如下。
1.千字稿酬制
稿費=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個人所得稅
其中
基本稿酬=Y元/每千字×千字
印數稿酬=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M%。
2.一次性付酬
這沒什麼說的,談好合同後按合同約定給錢完事,標准可參照千字稿酬中的基本稿酬計算,或者另行確定。
3.按效果付酬
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稿費支付方式也豐富化,目前市場出現的小說網,按讀者閱讀量支付稿費給作者,還有採取共享廣告費的模式支付稿費。
4.版稅制
稿費=圖書定價×版稅率×發行數(或實際銷售數)-個人所得稅
版權費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尤其是影視劇作品,在任何公開場合(例如車站候車室,購物超市大廳,禮堂...)進行影視劇的放映之前,都應注意它此時是否處於版稅保護范圍內,稍有不慎就可能招來商業糾紛。
(5)圖書版權稅擴展閱讀:
出版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出版物凝結著人類的思想和智慧,集聚了科學技術的發明創造和社會實踐活動的經驗與成果,反映了社會生活的各個側面。出版的歷史是人類文明的歷史。出版業的發展對社會的進步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出版對於社會的推動作用,歸根結底在於出版物積累了人類的科學技術知識和先進的思想,並且加以擴大傳播。人們一經掌握科學技術知識和進步思想,就能使生產力得到提高,推動社會向前發展。
㈥ 版權稅怎麼繳納的
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稿費,實際上包括了各種通過文字作品來獲得的報酬。不光是報紙書刊用的文字,也包括了詩歌、戲曲、影視、廣播等。
版權稅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報酬的一種形式。這裡面有一些模糊概念。包括國家出版局的文件。由於稅收只能由國家權力機關來徵收,所以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版權費。如果是稅,那一定是要上交國家的。從稿費中扣除的費用,則是出版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替國家扣除的作者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將稿費作為一次性收入,按其總額的20%代收上交稅務部門。以下是國家出版局關於稿費的有關規定,供您參考。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1999)第一條為保護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權,維護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字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只適用以紙介質出版的文字作品。第三條除著作權人與出版者另有約定外,出版社、報刊社出版文字作品,應當按本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第四條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出報酬,並一次向作者付清。
㈦ 請問出版社出書一般要給作者多少的版稅,是百分之幾呢,和印刷冊數有關系嗎,怎麼計算呢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第一條:為保護文字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規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為,促進文字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以紙介質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可以選擇版稅、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稅,是指使用者以圖書定價×實際銷售數或者印數×版稅率的方式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
印數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據作品的質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響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圍和授權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
第四條:版稅率標准和計算方法:
(一)原創作品:3%—10%
(二)演繹作品:1%—7%
採用版稅方式支付報酬的,著作權人可以與使用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或者簽訂合同時由使用者向著作權人預付首次實際印數或者最低保底發行數的版稅。
首次出版發行數不足千冊的,按千冊支付版稅,但在下次結算版稅時對已經支付版稅部分不再重復支付。
第五條:基本稿酬標准和計算方法:
(一)原創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釋部分參照該標准執行。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20-100元
2.匯編:每千字10-20元
3.翻譯: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占行題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計算。
詩詞每十行按一千字計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計算。
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摺合的字數計算。
第六條:印數稿酬標准和計算方法:
每印一千冊,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冊的,按一千冊計算。
作品重印時只支付印數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權人可以與使用者在合同中約定,在交付作品時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作品一經使用,使用者應當在6個月內付清全部報酬。作品重印的,應在重印後6個月內付清印數稿酬。
第七條: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基本稿酬標准及其計算方法。
第八條:使用演繹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或者原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外,使用者還應當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九條:使用者未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或者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約定付酬方式和標准,與著作權人發生爭議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付酬標準的上限分別計算報酬,以較高者向著作權人支付,並不得以出版物抵作報酬。
第十條: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者通過轉授權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對支付報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使用者應當將所得報酬扣除合理成本後的70%支付給著作權人。
第十一條: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條:報刊刊載未發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自刊載後1個月內按每千字不低於100元的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報刊刊載未發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超過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
第十三條:報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應當自報刊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超過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
報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應當將報酬連同郵資以及轉載、摘編作品的有關情況送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代為收轉。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收到相關報酬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及時向著作權人轉付,並編制報酬收轉記錄。
報刊出版者按前款規定將相關報酬轉交給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後,對著作權人不再承擔支付報酬的義務。
第十四條:以紙介質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使用者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付酬標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數字或者網路環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使用者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的付酬標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條: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文字作品適用《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版權局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版權局1999年4月5日發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同時廢止。
㈧ 一本書的版權費一般要多少錢
每本書的版權費都是不一定,這要看書的領域、內容、長度、質量、暢銷程度、作者的名氣等等。
一、出版書的版權費用
版權費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無論在電視發行和放映,都應注意版稅問題,否則可能出現商業糾紛。
一般的版權費有兩種演算法:
約定版稅:一般是5%~15%不等,按照標價*出版冊數*版稅比例支付作者。
買斷:一次性支付給作者一筆稿費,書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沒有關系了。一般來說,買斷的價格會比較高,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二、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8)圖書版權稅擴展閱讀
1、完成作品並錄入/排版,設計封面,做到稿件齊、清、定;
2、直接向出版社編輯部門投稿或者找代理人代理出版您的作品;
3、由出版社或者代理人初步審核選題、稿件,簽署出版合同或代理合同;
4、交納相關費用:出版管理費(書號費)、編審費(部分出版社不收取或者包含在管理費之中);
5、進入出版環節(若代理出版一般為一個月左右或者更短時間);
6、審稿完成後,由出版社發取書號、CIP、委印單等(部分有發行委託書);
7、印刷-發行。 至於出書的費用,可能需要2萬元以上一般說來出版發行一本書的相關費用可以分為:印前設計、出版、印刷,又具體分為: 印前設計:錄排(含出片)、封面設計(含出片) 出版:書號費(管理費)、編審費
印刷:封面印刷(含紙張、印刷、覆膜、後期)、內文紙張、內文印刷、裝訂 假設書為傳統的大32開,300頁,單本單號,單色、膠版紙印刷一萬冊。
㈨ 一本書作者能拿百分之幾的版稅
按市場規律一本書作者能拿版稅6--10%之間。
圖書版稅計算方法:圖書單價×圖書印數×版稅率
版稅制是國際出版業通行的使用作品的支付方式,近年來我國也在逐漸實行。尤其是在中外合作出版方面,版稅制是最主要的付酬方式。版稅率一般多在6%到10%之間。實行版稅制度,使智力創作與市場相銜接,引入競爭機制,能夠促進智力創作的優勝劣汰。並且,版稅制計算更加科學、合理、簡便,應變性強,受幣值浮動影響小,還有利於版權對外貿易的發展等。
從立法層面上講,我國目前涉及版稅制度最高階位的法規是國務院部門規章,為國家版權局所制定。主要有《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1999年4月15日發布);《錄音法定許可付酬標准暫行規定》(1993年8月1日發布),由於《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修訂)已把錄音法定許可的范圍大大縮小,該規定的適用也受到很大限制。
(9)圖書版權稅擴展閱讀:
版稅是一種付酬方式,具體地講,它是指著作權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的一定貨幣份額。從廣義上說,也有人將版稅視為稿酬的一種。版稅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出版版稅、上演版稅、錄製版稅、復製版稅和公共借閱版稅等種類。
其中以出版版稅為主要的適用方式。出版版稅的計算方法是,圖書單價×圖書印數或銷量×版稅率;戲劇、音樂、舞蹈等作品的上演版稅,其計算方法是,票房總收入×版稅率;錄製版稅的計算方法是,錄製品單價×錄製品發行數×版稅率。
版稅制一般不適用於報刊發表作品的付酬方式。版稅率是用於計算版稅數額的百分比,其高低一般取決於作品性質、作者名望、市場需求等因素,由作者或其代理人與出版者協商確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國家規定的相關標准。復製版稅和公共借閱版稅多見於發達國家的著作權法規中。
對於版權持有人而言,版權使用費是一種收入。在多數的國家,此項收入都要支付稅賦的,形式是預扣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