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草原所有權
A. 有關法律規定( )專屬於國家所有。林地所有權、草原所有權、礦產資源所有權、野生動物資源所有、土地所有。
礦產資源 野生動物所有歸國家 土地 林地 草原 歸 國家 集體
B. 林地所有權問題
林地所有權是歸村民小組所有,不歸個人所有。個人擁有的權利只有林地使用權,如果是徵用林地,應該辦理了征佔用林地手續,並且已經給予了林地所有權人林地補償。而且這個林地已經不是林地了,應該是建設用地或建設用地或工業用地,所有權應該屬於所有了吧。
林地所有權應該是或集體。林地所有權:是指所有者對林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主體是和集體。林地使用權:是指所有人根據林地的特徵(性質)進行利用的權利。主體是、集體和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十一條規定,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等使用的國有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使用權證,確認草原使用權。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並負責保護管理。集體所有的草原,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核發所有權證,確認草原所有權。依法改變草原權屬的,應當辦理草原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C. 林木所有權和林地所有權的意思和區別
一、所有權屬性不同:
1、林木所有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林地所有權主要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二、概念不同:
1、林木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使用權是指根據合同或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
2、林地所有權也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法律確認的對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對森林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理權以及對林地的使用權。中國森林主要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廠礦、農場、牧場等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樹木,歸種植單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集體所有。農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和集體組織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樹木,歸農民個人所有。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山林樹木,或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門、單位的林木,由縣或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林權證書,登記造冊,確定和保障其所有權。
D. 關於林地所有權與使用權
使用權不能繼承,除非權利人仍然同意由死者家屬使用.
E. 土地的所有權該歸誰所有
土地來不存在所有權問題, 因為自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 並不是個人, 承包權不能繼承。
F. 林權證上的林地是否所有權人永久性擁有
不是。我國林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林地不得買賣。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是所有權的擁有者。
國家依法將國有林地、林木無償劃撥或者有償出讓給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是該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擁有者。
公民個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國有森林、集體所有的森林的經營權以及在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樹木,承包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個人享有的國有森林承包經營權或集體森林承包經營權,依承包合同確定林權內容。
(6)林地草原所有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G. 國家草原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幾種
我國草原所有權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國家所有的草原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內有權;集容體所有的草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行使所有權。草原所有權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改變的,但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徵用集體所有的草原,徵用之後,集體所有草原變為國家所有。
剛才打錯了,對不起呀
H. 荒山所有權 爭議 兩個村對荒山所有權有爭議,在村級以上的哪個部門能找到確切的邊界分割資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專權。農民集體所有屬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I. 林地所有權與林地使用權可以分割開嗎
林地的所有權和林地的使用權是可以分割開的,比如這個林地是歸你所有,但你可以把林地租用給一個人,把使用權租用給一個人。
J. 我國草原法規定的草原所有權屬於
應該是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