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發商使用權
A. 權和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你簽合同時,如果對方已經明確給你交代了房屋外牆的使用權問題,你還同意簽字,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如果你在簽合同時沒有注意合同裡面有這一條,或者就算注意到了但是售房方沒有對此進行強調,那麼合同中關於外牆使用權這一款就屬於「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准條款等,依我國《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B. 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用於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土地,必須經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以房地產開發公司就只有從土地交易中心拿地。
如果你們公司得關系很廣,可以和政府協商,通過掛牌方式取得土地,這樣費用少點。但是現在國家又規定,可以分期付款,但是不能分期辦證,必須繳齊出讓金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拿不到土地證,後面得所有手續你就不能辦。
好像國家和銀行新規定不能抵押純土地貸款,必須有項目。
以前開發商所有資金用於取得土地,然後去銀行抵押土地貸款來開發項目。
但是現在不能這樣呢。
所以想開房地產開發工資沒有足夠得資本是沒有用得
C. 開發商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屬於大產權嗎這類房子和普通商品房是否有區別
是70年產權住宅。
區別幾乎沒有,就是安置房5年內不得上市
D. 開發商地下車庫有大產權只轉讓了終身使用權可否要求分割產權
不可以,規劃許可只有大產證,就不可能再分割了,現在就是你和開發商之間有這么一個約定,開發商把這一部分面積的使用權賣給你。
E. 開發商沒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意味著什麼意思
辦不了後續相關的證明,出不了房產證,如果有這種況的房子就別買了
F. 如果買了開發商大產權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權20年。如果使用5年後,使用權轉讓給其他業主,轉讓後是重新
這個中國合同最長時效是20,所以開發商轉讓使用權變成了20年。
第二誰轉讓的,如果專是是開發商轉讓,屬那麼雙方協議如何約定的,約定多少年就是多少年。
第三如果是第一次轉讓方轉讓給業主的,因為第一次轉讓方只有20年使用權,因為已經使用了5年了,那麼應該從第六開始計算。
G. 大石天嬌時代城開發商出讓的是使用權,而不是簽買賣合同,這個地方只買使用權,有什麼風險
很時尚的只是出售使用權,我們買的商品房難道不是使用權嗎?你還能把樓扒了從新蓋嗎?只要是正規的合同,只要開發商不存心坑人。是沒有風險的。
H. 開發商如何申請土地使用權
開發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流程:
①土地登記申請。開發商經市政府批准,與國土資源局簽訂出讓合同並已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可持土地評估報告、土地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發票到市財政局指定地點繳納契稅後,到國土資源局窗口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填寫申請書,經初審合格後辦理。
您需要准備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記申請書;開發公司工商登記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開發公司與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有關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繳付憑證。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 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
②地籍調查。土地登記機關根據開發公司提出的申請, 對該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主要對土地權屬、面積、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③土地權屬審核。土地登記機關對開發公司提交的證明文件、資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主要包括:對申請人、出讓合同、使用期限、土地價格、稅費繳納情況、土地用途、房產變更和土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④注冊登記。土地登記機關根據審核結果報當地人民政府, 經政府批准後土地登記人員為開發公司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