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與使用權
① 如何認定公房使用權,公房使用權有哪些形式
一、 如何認定公房使用權
公有住房是指產權屬於房管部門所有的直管公房或產權屬於單位所有的自管公房。無論哪種形式的公房,傳統意義認為產權人對住房的所有權與實際控制權是分離的,其分得住房後,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佔有權,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處分權。
作為特定環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權,其法律性質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權是一種債權。可從以下兩方面予以佐證:從法律規定的權義看,出租人須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賃物符合居住條件,承租人須按期繳納租金,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租賃等。這種公有住房使用權「乃系對於他人之物,得為使用受益之權利,並非如物權之直接支配其標的物之獨立的權利,而系從屬於租賃權之權能」這種權利更具有債權性質;從不動產租賃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法律屬性應屬於債權性質,由於「被賦予對抗力而成為近似於物權的權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權似乎呈現出物權化特徵,然而,由於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基礎法律關系仍然是一種契約關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請求權,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請求權,符合債權的一般特徵。故本質上,公有住房使用權為債權。國家作為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授權有關的房管部門將公有住房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在國家和承租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租賃關系,現行法規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也認定公有住房使用權是一種租賃債權。
二、 公房使用權有哪些形式
(一)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門對低收入家庭、享受國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給予的一種社會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給付象徵性房租即可使用該房屋,由此也稱之為「廉租房 」。
(二)單位福利性分房。企事業單位或國家機關根據職工的工齡、職務級別等諸多因素分配給職工一定面積的住房,職工與單位或國家房管部門之間建立房屋租賃關系,房屋所有權歸單位所有,職工享有承租使用權。單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產權屬於單位,而單位有權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單位交由房管部門進行管理以及房屋調換後交由單位分配給職工的住房。
(三)因房屋拆遷取得的房屋使用權。在實行貨幣化拆遷之前,產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原所住房屋為公有住房,拆遷後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種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產權人放棄產權,調換分得公有住房。
② 公房使用權買賣有法律效力嗎
公房是我國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早年國家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都會將 公房以福利的回性質分給單位答所屬的員工,員工只需每月向產權單位交少量的租金,便可享有公房的承租權和使用權。從《物權法》意義上講,公房的承租權,屬於使用權的范疇,而並非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因此,在實踐中,我國早期對於公房是不允許買賣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就允許通過置換的方式對公房進行房屋交易。早期的公房交易基本上都是通過置換的形式進行的,雙方會各自拿出一套公房進行置換,並簽訂一份換房協議書,共同向產權單位和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獲准之後產權單位會進行承租人變更。
③ 有的商品房說是「公房使用權」,這是什麼意思
大產權就是所謂的有使用權還有處置權..房產證是兩個,一個是房屋產權證二個就是房屋土地證.所謂的房屋土地證就是使用權.價格差異大,是因為大產權的是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如果政府拆遷也按相關條約賠償,至於小產權就 是只有使用權說白了就是只有住的權利,沒有交易的權利,而些沒月還要交一定的費用就等於是在租房,不過費用很少.基本就這些.
④ 公房的使用權
去世了是繼承!你要表達的是繼承的意思!
根據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性質,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無論是基於單位分配而獲得的公房使用權還是通過市場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權,均應允許繼承。
所以是可以跟該為其他人的!
⑤ 公房使用權能否轉讓
公房使用權可以有限制的轉讓。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全部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國家以及企事業單位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單位,國家和單位通過適當收取租金或者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職工或者居民使用。
根據《物權法》、《合同法》的規定,公房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得損害產權人的利益。因為使用權人與產權人屬於合同關系,使用權人轉讓使用權,應當徵得所有權人同意。
(5)公房與使用權擴展閱讀:
公房的概念: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相關法律規定: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⑥ 公房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是什麼性質的
公房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性質的:對於具有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人,可以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但是對於國家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權和(賣出時)轉讓權。
1、土地使用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 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也就是說,當你購買或租賃城鎮的商品房或租賃房時,你只有房屋所有權;對於土地屬於國家全民所有,房產權利人對於土地只有規定年限的使用權。
2、房屋所有權是對於購買具有房屋所有權商品房、二手房而言的:房屋所有權,又叫不動產所有權(原來是具有政府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從2015年3月1日起開始啟《不動產權證書》),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⑦ 有的商品房說是「公房使用權」,這是什麼意思
「公房使用權」是指單位的福利分房,產權歸國家,採取的國家出租的形式,每月象徵內性繳納租容金,近幾年公房使用權可以在市場上轉租流通,但關鍵要看地方政策。
大產權房這個詞語很少聽到,我想應該是相對於小產權房兒說的吧。
小產權方式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此類房屋禁止對外出售,但是可以在農村集體成員間自由轉讓。如果外人買了此類房屋,將來發生糾紛將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⑧ 關於公房的使用權問題
根據相關婚姻法律法規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一方承租的公房,離婚時,如果存在下述情況,雙方均有權承租:(四)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