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購買50年房屋使用權
㈠ 聽說在中國買一套房子只有50年的使用權,是這樣嗎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要分開!
土地是國有的,開發商只有獲得國家批准,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才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國家有權無償收回!若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國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房屋產權是個人財產,任何人不得侵佔(包括國家).土地到期國家若收回土地使用權,他必須賠償你的房屋,若國家不收回,你只要繼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可以了!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 商業用地40年 綜合用地50年,教育用地40年...
㈡ 買房子,房子使用權50年是什麼意思,50年後該怎麼辦
別聽樓上亂說,房子產權70年指的是房子底下的土地使用權。
而我們本身買房獲得的是房屋所有權,只要房子不拆不被損壞,那房子就歸你所有。
如果政府因為土地規劃要收回土地,是要給房屋主人拆遷費的。
㈢ 房屋使用權5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這三種情況又有什麼區別呢?
一、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二、40年、5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首先是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第二,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同時,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准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准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另外,貸款條件也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㈣ 我們買的房子他們說土地使用權是50年那50年以後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有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在5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如果到期了的話,房主只需要交錢續用。相反,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等等。
(4)一次性購買50年房屋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續期
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為70年,工業及科教文衛等最長期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最長期限為40年,劃撥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設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麼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因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是否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申請重新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復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
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㈤ 只有50年使用權的房子能買么100分
沒有房產證,房子是不能合法上市交易的。
集資房也是一種商品房,不同的是集資人需要一定的條件,經單位認可以後才能出資,房產有上市的時間限制或受他約定條件的約束,有的集資房只有整個樓盤的房產證(大證)。
如果沒有房產證,那就是合同房,只有使用權(使用權房)。
這種房子是不能辦理貸款的.
㈥ 購買50年產權的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至於如何自動續期,非住宅如何辦理,是否收費等目前暫無明確規定。
㈦ 我的房屋使用權是50年。那麼我使用了20年後拿去賣了。那買我房的人只有30年的使用權了是嗎
50年土地使用權的房子在使用20年後交易,其剩餘的土地使用權就只有30年了。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使用人可以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7)一次性購買50年房屋使用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㈧ 新買的房子,只剩50年使用權,怎麼維權
普通住宅使用權是七十年,商業用房是五十年,再說開發商開完發完房子以後到你手的房的土地使用權是完整的,所以先看看是什麼性質的土地吧,這個很重要
㈨ 請問購買只有50年產權的住宅影響大嗎
住宅的產權年限是由土地性質決定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雖然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但是50年後可自動續期20年,使用20年後進行轉手會對接手人貸款年限有影響。總體來說使用年限對您買房的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