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埋葬物的所有權
A. 地下埋藏的無主物,所有權屬於發現者這種說法對嗎
此說法不準確,一位各國的法律規定不同;中國現有法律強調過,在中國國土(包括海洋)覆蓋的一切埋藏物品都是國有資產。
B. 請問地底的埋藏物權屬
找不到失主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應通知或尋找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我國《物權法》第113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除遺失物外,還有在江河湖泊上飄流的物,藏在夾牆、地下、山洞的埋藏物或隱藏物,這些物的處理與遺失物基本相同。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定: 「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C. 埋藏物隱藏物的所有權規定是什麼,怎麼去認定
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和《物權法》第114條的規定,隱藏物與埋藏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謂隱藏物,是指放置於隱蔽的場所,不易被發現的物。如天花板上擱置的物、屏風中夾帶的物,都是隱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與隱藏物的歸屬,根據該條的規定,歸國家所有。但這並不是說埋藏物或隱藏物一經發現,都毫無例外的歸國家所有。有埋藏物或隱藏無被發現後,如果埋藏物或者隱藏該物的人或者其繼承人能夠證明其合法的所有權或者其繼承權時,應當將發現的埋藏物或者隱藏物交還給埋藏或者隱藏該物的人或者其繼承人,以保護合法財產權利。只有確實查證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時,才歸國家所有。
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人,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D. 你好!請問地下埋藏物權屬歸誰
《物權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