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陽台的所有權歸誰
㈠ 露天陽台的產權到底歸屬於誰
請問露天陽台為什麼無產權?若露天陽台是樓下的業主的屋頂,產權會不會是樓下的業主?專家回復:按國家行業標准《房產測量規范》有關規定計算,其中陽檯面積計算方法為:"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景面積計算"全部計入建築面積,"未封閉的陽台按
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㈡ 房產里外牆外的設備陽台,一般放置空調外機的這部分,產權屬於誰,業主還是物業
買房產時裡面的抄面積有兩塊,一襲塊自己房子的面積,這個面積是從外牆中線開始量的,另一塊是公攤面積,外牆外的設備陽台屬於公攤面積,不屬於你私人所有,也不屬於物業,但是你有使用權。
(2)設備陽台的所有權歸誰擴展閱讀
陽台: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陽台是建築物室內的延伸,是居住者呼吸新鮮空氣、晾曬衣物、擺放盆栽的場所,其設計需要兼顧實用與美觀的原則。
陽台是居住者接受光照,吸收新鮮空氣,進行戶外鍛煉、觀賞、納涼、晾曬衣物的場所。陽台一般有懸挑式、嵌入式、轉角式三類。陽台不僅是居住者接受光照、吸收新鮮空氣、進行戶外鍛煉、觀賞、納涼、晾曬衣物的場所。
如果布置得好,還可以變成宜人的小花園,使人足不出戶也能欣賞到大自然中最可愛的色彩,呼吸到清新且帶著花香的空氣。房屋建築規范規定: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露台不計算建築面積。
㈢ 請問設備的歸屬應該屬於誰
1.要看甲乙雙方購置設備時,合同是如果載明相關條款的,一般情況下,只要甲方付了設回備款,甲方仍佔有設備的答所有權,但延遲付款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2.丙方收購後,也要看收購協議內,對甲方所賣的公司的債務關系是如何表述的。如果寫的債務關系隨公司所有權一同轉嫁,那甲方應支付設備餘款及違約款給乙方,同時擁有這批設備。但可以像甲方追索賠償,因為甲方有過錯在先。
3.如果收購協議上標明丙方不承擔甲方之前的債務,但設備就暫時歸屬乙方,由甲乙處理。如果設備丙方已出資,可像甲方索賠。
具體要看合同上是如何表述的。
㈣ 設備產權的歸屬問題
1、按產權歷史發展動形態的不同分類: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產權歸屬和佔有主體回的不同分類答: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3、按產權佔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固定資產產權和流動資產產權。
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分類: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分類: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㈤ 物權法有沒有說陽台的歸屬權力,就是我們家想包陽台,物業也同意了,我們家高層窗戶比較寬,我們想做四
一般來說你搬到新房住的時候,物業都會讓你簽一個什麼公約,遵守小區的統一美觀的外觀外窗和外牆的統一格式。現在你這樣去找主管部門,或到法院打官司,都得不到支持。有一個辦法,你看行不行?從外面看遵照物業的要求,做成兩扇玻璃,在室內另加一個立柱,立柱和玻璃靠結構膠(專用的)粘結,立柱是隱藏的看不見的,強度完全可以滿足要求。這樣,物業也不會干涉,自己也滿足了的安全要求。
㈥ 陽台空間的所有權
您好,國家規定未封閉陽台不得算在房屋面積之內,他不存在免費贈送,本就不該內收費。
如果您要自己封陽容台,只要不超出陽台最外面的范圍,開發商是無權過問的,封後也以自己找房管部門重新測量陽檯面積,算入房屋面積之內,但您好像是要搭雨篷,這個應該是探出陽台的吧,那開發商便有權制止,因為第一,物業統一外觀規化有這個權力。第二,為您樓上一層帶來安全隱患,所以開發商有責任制止您的行為,包括您的樓上也有制止的權力,第三,已超出您的購買范圍,您無權改變任何東西
您的第二個問題,我沒有看明白,不意思,無法回答
㈦ 設備所有權
您好,由於您與對方已經完成了買賣行為,因此,設備的所有權屬於該陶瓷廠,尾款屬於欠款關系,因此,您可按合同欠款糾紛進行處理。
㈧ 陽台的使用權
1、找物業,讓樓上把違章建築拆了。
2、如果是臨街,可以找城管或是市容委。
㈨ 露天陽台的所有權是戶主的還是物業的
是頂樓的那個天台嗎?如果是那個的話,是屬於你們業主的,但不是個人的,是全體業主的
㈩ 空調陽台到底有沒有所有權
陽台的分割以兩家隔牆的中間線為准。別人不同意被佔用的話,只能在自己家范圍內安裝。法律保護你也保護別人。裝外牆上室內又看不到無所謂的,機器重新安裝也不會壞(找個技術好的安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