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版權
⑴ 服裝模特圖片侵權賠償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伯爾尼公約》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自創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竊。也不得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該圖片上標署自己的姓名。否則,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2、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3、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是的。如果裁掉模特面部,背景是白色的、沒有景物特徵呢?1) 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或版權代理機構或其它第三方作為調解人,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 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3) 民事訴訟。作者或權利人的版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仲裁。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網路里復制的圖片,使用的話,也是侵權 .1. 侵權的法律概念主要取決於用不用經營性的,盈利性的2.用於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徵得版權人同意,未經版權人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製、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 只要你不是用於商業目的 不是惡意散布 剽竊 應該沒有問題 有版權的圖片一般是名畫 攝影作品 你要小心使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和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實際這個款項是不高的,所以你只有不斷和有版權的公司,協商製作具體的定製物品當然有侵權了,尤其是仿造,解決的辦法就是與版權單位進行協商解決,肯定要出錢買版權,或賠償版權。一般正規的定製是指根據客戶要求,由設計公司按其所提條件進行設計製作的,即DIY。拿圖來做可不叫定製,而且風險很大,很容易侵權。商標的侵權賠償額在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新的商標法中有明確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但是,如果是不是傳播很廣的話,這個,可以僥幸一下
⑵ 攝影模特授權協議書
慎重,
從合同看他是把你包了!!你的無條件為他服務!
1.沒有報酬,工作時間不明確,拍片數量不明確.在此期間你可不可以和其他地方拍片,沒有明確約定!
一般作模特拍片每天是有報酬的,而且平面,人體,待遇相差很大,人體是按小時計算,平面是按發表照片計算而且還分封面和插頁相差很大!
2.在第三中提到
(人體的攝影作品(圖片、圖書))
沒有具體約定,合同里有這條,也許你是可以拍人體的,不過你和他不熟悉,最好單獨約定,用途待遇!
雙方權益第二,第三矛盾!
3.沒有提到需要你拍什麼片(題材,和數量)
4.參加公益性活動的內容
5.商業性活動應該是另簽協議的
6.沒有約定你的權利
7.違背約條款不明確
8.服務內容數量沒保證!需要在合同中明晰!
9.期限太長,一般都是簽短期合同,他願意找你合作,隨時都可以,只要你有時間,為什麼約定那麼久,這是關鍵!
你可以和他簽定短期合同,就是按次簽,談好待遇,拍攝天數,用途,拍片數量等等,這些都是保護你自己的權益內容
⑶ 我想購買韓國模特的版權照片,在哪裡可以買到
這個和模特公司簽署版權就可以的。
⑷ 虛擬偶像的作品版權問題如何處理
製作虛擬偶像需要
1 需要足夠的資金
2 有足夠的器材
3 找合適的聲源
4 設計形象的材料
創辦工作室的話 要足夠多的錢 可以先號召一些親友,然後建設總部,之後還要裝潢什麼的,然後大力宣傳。宣傳的話可以在貼吧發表一下 然後積攢些人氣和支持,還有網友的贊。
工作的話,差不多就先定形象初稿,設計人物,把形象傳到貼吧空間這樣的讓大家提提意見,然後可以找幾個虛擬偶像的貼吧合作。找個歌手做聲源【聲音要稍稍改變下】 然後編輯一下這個歌姬的相關資料 身高啦年齡啦三圍啦性格啦代表物啦代表顏色啦愛好啦討厭的啦【代表物可以沒有】等等等等 再找合適的做衣服的料子【風格是很重要的哦】,做好人物的頭部五官四肢身體 結合起來,【也差不多是服裝店模特那樣的身體。】開始製作。花錢找個寫歌詞的編寫歌詞,再找人作曲,名字記得定好聽的【可以讓人出出主意】。【整個流程差不多是這樣啦 曲風自己定哦】之後還要花錢設計舞台什麼的。不過「出生」的時間得你自己定。【我表達能力不好見諒啊 就是你做好以後,不一定要當天就定為虛擬人物的生日 可以將人物生日定作你生日那一天或者挑個你覺得好的時候啦】等到要演唱的時候,就再宣傳一下什麼的 叫大家來看。【這時候人氣必須積累到一定程度否則沒人買你票】 做完千萬不能放棄!就算被罵的狗血臨頭都不行!
大學的話 最好【我是說最好】是設計或相關專業的 【不是也行但是不能不懂科技!!!不懂科技你就做不來虛擬偶像了。】
前景的話 應該是動手能力好 懂科技 想像力好的O O
⑸ 求問下面這幾張圖的版權出處,模特是誰,昵圖網的就算了,謝謝各位了!!!!
如果它是一個共享的地圖是沒有版權
⑹ 版權問題:把一個網店模特衣服的照片(或自家拍的),放在自己的店裡,會侵犯對方版權嗎
解答如下:
第一、如果該模特是真人,你以營利為目的,私自使用他人肖像,是侵犯他人肖像權的;
第二、如果該模特是塑人,就不存在侵權的問題,當然你要注意商標、品牌等相關信息不能相同,適當修改。
⑺ 關於版權以及肖像權的一些問題
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在我國。著作權等同於版權。所以,若是自己原創的作品,未經過自己同意,擅自傳播,是侵權行為。
版權的主體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以,可以一個人擁有。也可以兩個人擁有。
你若是想將版權轉讓的話,就是簽訂版權出讓協議(等同於合同)。協議受法律保護。
偷拍的人,要是被知道的話,會被起訴的。
⑻ 攝影師的版權問題
影樓攝影師要是拍模特是要簽肖像權協議的,模特同意可以照片參賽、作品展版、發表博客等網權絡平台。不打算參賽、作品展、發表博客。可以不簽。
自由攝影師拍的人文、記錄社會、反映人們的生活,這類叫紀實, 就不用肖像權協議 。
如約拍模特,和影樓攝影師一樣!
如果用於商業用途,廣告用,是必須有肖像權協議!
侵犯肖像權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未經本人允許,二是以贏利為目的。
模特擁有肖像權,攝影師擁有著作權、版權。
⑼ 攝影師給模特拍的照片,在攝影師去世後著作權歸模特還是攝影師的繼承
你好,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相關有:
(一)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回制。
(二答)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四)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您還可以詢問我們:
⑽ PS人家的模特圖片做其它用途算侵權嗎
侵權是肯定的。侵犯了著作權和模特的肖像權,所以他們都可以告你。
要告你他們不必先公證,關鍵的問題是舉證。首先要證明照片是他們拍的,這個不難。關鍵是要對方要證明你侵權,他們要把你網頁用了他們的東西的事實用一些技術手段固定下來,而且還可以在法庭上再現。技術問題我不懂。
這種事情如果告上法庭,你肯定是敗訴的說,所以如果他們會把把證據准備好,你盡量要和對方私了。如果真的上了法庭,估計也沒有多少賠償款。如果對方答應,還是不要打官司的好,浪費精力錢財。而且被別人知道會降低你們店的信譽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02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已於2003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0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7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二日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02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二條第二款。
二、第三條修改為:「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社、期刊社、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路進行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於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追究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民事侵權責任。」
四、第七條改為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著作權人出示上述證明後網路服務提供者仍不採取措施的,著作權人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在訴前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訴訟時申請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
五、刪除第九條。
六、刪除第十條。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