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版權
有這個風險,一些影響力不大的廣播劇,原作者或版權商頂多就是發函要求你廣播劇的上架平台或網站對作品下架,懶得跟你或小組織去打什麼官司。
所以,無論你的廣播劇作品究竟是盈利還是非盈利,最好是先拿到原作者或版權所有商的授權,這個授權最好能是書面的,沒有書面的最好是有回復痕跡的(如作者或版權商的回復郵件、QQ聊天記錄等等),當然原來作者的口頭授權也可以,但這個有點風險,沒證據,到時作者反悔你連證據都沒有
⑵ 著作權中的廣播權是什麼意思
著作權中的廣播權是什麼意思?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收聽廣播節目,廣播節目中的訊多內容的作者都會享有廣播權,但許多人並不了解什麼是廣播權,也不了解我國法律對此的規定。著作權中的廣播權是什麼意思1、什麼是廣播權廣播權是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廣播權主要適用於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電影、電視以及錄像作品等。2、廣播權的特徵(1)廣播權主體是作品著作權人;(2)廣播權客體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等。我國有線裝置、無線電波的管制決定了很少著作權人能直接行使廣播權,著作權人往往只能通過授權許可廣播電台等行使這項權利。3、廣播權的保護權利保護期:(1)公民的作品,其廣播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廣播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其廣播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廣播他人作品或廣播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修改前的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項中規定了播放,指的就是作品通過電台、電視台廣播。本項規定的廣播權,一般也是指作品通過電台、電視台廣播,但不限於電台、電視台的廣播,還包括其他形式的播放。根據本項的解釋,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公開廣播一般是指通過無線電台、電視台播放。通過電台、電視台廣播和其他無線方式傳播,這是廣播權的第一層意思。將電台、電視台廣播的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這是廣播權的第二層意思。除有線傳播或者轉播以外,通過擴音器等工具傳播電台、電視台廣播的作品,這是廣播權的第三層意思。廣播權的第一層意思,即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必須是以無線方式。第二層意思是通過有線方式,如通過有線廣播或者有線電視傳播或者轉播無線電台、電視台廣播的作品,而不是直接以有線的方式傳播作品。第三層意思是通過擴音器等工具傳播電台、電視台廣播的作品,也不是直接以擴音器等工具傳播作品。從這幾層意思可以看出,廣播權指以無線的方式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及通過其他有線方式傳播廣播的作品,作者直接以有線的方式傳播作品,並不包括在廣播權之中。
⑶ 網路實時轉播廣播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廣播權嗎
您好,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廣播權包括了三種行為:
(一)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
(二)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
(三)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
《著作權法》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至於轉播是否可以包括網路對廣播節目的轉播,實踐中尚未有定論。
⑷ 版權問題,電台播放的歌曲都付版權了嗎
本報訊近日有報道稱,從明年開始,廣播電台播放歌曲將向歌手或者唱片公司等版權所有人支付版權費。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唱片公司雖然對此持歡迎態度,但是對於具體實施的可行性卻持保留態度。
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中明確指出:「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事實上,經過5年的市場調研,針對廣電系統音樂版權收費的具體辦法和標准有望2007年正式出台。有關人士預測,這樣一來每年針對廣電系統的收費規模可達上百億元。不過,在記者的實際采訪中發現,目前唱片公司與電台大多有著「約定」,因此電台向唱片公司支付版權費其實阻力不下於之前的卡拉OK收取版權使用費。
目前,對於唱片公司以及歌手來說,發片以及打榜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上電台的節目,而讓電台播出歌手的歌則是宣傳的重要手段,上海和北京兩地的電台尤其如此。「現在上海和北京的電台都要通過買廣告才能播出歌手的歌。」一位不願透露的唱片公司人員說。一些擁有大牌歌手的唱片公司則好一些,可以通過提供電台獨家播放一線歌手的新歌來宣傳,雖然看似雙方的供求關系比較「平衡」,其實,電台仍然處於強勢地位,「現在的歌手太多了,沒辦法,可是電台才這么幾家。」
對於電台要付費給唱片公司,不少電台都覺得難以接受,而許多唱片公司雖然對此事並不看好,但在接受采訪時也都覺得這是一件好事。□魯文靜
從目前來看,還是免費的~~~~
新聞地址:http://web.xwwb.com/wbnews.php?db=5&thisid=78531
http://www.it.com.cn/f/news/0612/18/363024.htm
⑸ 網路廣播節目的版權問題。
申請著作權,去工商登記。
⑹ 廣播電台播放歌曲和音樂有哪些版權法規廣播電台播放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並且除本法規定可以不支付報酬的以外,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應當向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非營業性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製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⑺ 關於廣播劇的版權問題,專業人士請進!
原始權利如果超過七十年的話,可以不徵求原作者同意改編,改編後作品可以申請版權。也可以不申請,國內版版登記僅作為證明使用,不是確權行為。
⑻ 喜馬拉雅FM這類的電台APP,裡面的實時廣播電台頻道需要版權嗎他們是怎麼聚合這些廣播頻道的
需要
有的是電台主動聯系合作,有的是他們自己跟電台聯系合作。
聚合無非兩個模式,一個是電台本身有網站,有自己的流媒體直播源的,電台直接提供直播的源地址給合作網站;還有一種就是電台本身沒有直播源,那麼合作網站會為電台提供直播源伺服器,電台只需要自己解決網路和編碼發布用的電腦即可。
網站提供直播源伺服器的只提供給傳統電台,網路電台或個人想與網站合作的,那就需要自己提供直播源地址了
⑼ 版權 廣播權
一般的音樂產品發售給最終用戶的時候都是:僅供家庭娛樂,禁止在公共場合、車船……等公開播放
如果要在商場播放,需要向唱片公司購買特別版權。
包括廣播電台播放的流行歌曲都是經過唱片公司特別授權的。否則不能隨便抓盤帶子就播。
當然了,題外話,唱片公司給傳媒的播放權都是免費的,要不然怎會把歌手捧紅。不光是要給免費無限制的傳播權,還得出血,才能讓電台多多播放他的歌。。
回答補充:
公車上用隨身聽放歌這事其實相當模稜兩可。非要究起來,那就得通過某種(不可能的)手段判斷這個播放事件的思想動機。如果你無意中拔掉了耳機插頭造成在公共場合播放,那麼可追究也可不追究。但如果能夠(不可能的)判斷你是屬於故意地、有目的有預謀地在公共汽車上公開播放未經特別授權的音樂作品,那就可以弄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