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在哪裡開具
A. 機動車過戶時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憑證該怎麼寫
LZ怕萬一車輛出什麼事,你承擔責任是啊?《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LZ不必太擔心。
B.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是什麼意思
您好!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說的是該機動車本來是屬於張三的,現在張三把該車賣給李四了,所以該機動車的所有權就從張三那兒轉移到李四那兒了。也可以這樣理解:原車主是張三,新車主是李四。謝謝閱讀!
C. 沒有車輛所有權轉移憑證,車輛可以過戶嗎
車輛必須手續證件齊全,違章和事故處理完畢,才可以過戶。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D. 如何取得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屬於動產。但是對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時間到底如何確定,在實際中爭議一直很大。一種觀點認為應當以在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來確定車輛所有權轉移;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在買賣合同簽訂後,並實際交付車輛後,車輛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而不是以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來確定所有權的轉移。在實踐中對車輛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個人理解不同,因此在法律適用中造成了很大的不同。
持第一種觀點的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及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認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必須在辦理了變更登記後才能發生轉移的效力,否則在買賣雙方之間只產生債權,而不導致物權的變動。但是從交法第十二條(一)項規定的字面含義來看,並沒有明確規定登記後車輛的所有權才能發生轉移,所以僅應理解為是交通管理部門為方便對機動車進行行政管理的而進行的一種登記,而不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幾年來作出的《關於被盜機動車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即體現了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作為判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精神。即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實際佔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與實際佔有人不一致的,根據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原則來確定賠償義務人,即由對該機動車享有運行支配權或者運行利益的主體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以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為賠償主體。新頒布的《物權法》也明確規定了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法律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物權法的規定來看,明確了作為動產的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以交付為准,而不是以辦理變更登記來確定物權的轉移。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樣就明確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對於司法實踐中處理因車輛買賣、交通事故索賠等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
E. 車輛遷移證明怎麼開
機動車來所有權轉移證明源:一般包括機動車的車牌號碼、車架子號,原車所有人,身份證等,轉移之後的所有人,身份證號碼等。
申請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機動車原所有人和現所有人應當前住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持下列資料,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6)申請辦理過戶登記車輛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7)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編號的,還應當交回原機動車號牌。
F.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一般是什麼親戚之間,只是贈送汽車,不存在買賣,這樣又應該提交什麼證明
汽車產權轉移成功的標志,應該是車輛產權登記證(綠本)、行駛證、保險單上的產權所有人(車主名字)變更完成。
贈送無買賣無所謂,但過戶稅、變更手續費一樣要交。
准備好:原車購買增值稅票、購置稅發票和完稅證明、行駛證、車輛產權登記證、車輛出廠合格證、環保證、保險單及發票,雙方身份證;這些材料就行了。找個中介,給他幾百塊他會幫你在車管所、地稅、保險公司跑完變更手續的。
G.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怎麼寫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一般包括機動車的車牌號碼、車架子號,原車所有人,身份證等,轉移之後的所有人,身份證號碼等。
申請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機動車原所有人和現所有人應當前住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持下列資料,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6)申請辦理過戶登記車輛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7)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編號的,還應當交回原機動車號牌。
H. 如何取得車輛所有權轉移證明
到車管所變更登記
I. 二手車過戶時需提交的所有權轉移證明是什麼是買賣雙方自己寫的合同,還是車管所開出來的
那是肯定要去車管所開可以接收你的車子證明才行,要帶上你車子的車架號
J. 車輛過戶要到哪裡辦理
規定是,車輛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城市所屬車管所申請辦理,異地不能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需要出示車輛行駛證,以及當事人雙方身份證,如果是異地戶籍還需要當事人本地居住證。
需要車輛到場,車輛違章和事故處理完畢,車輛手續證件齊全,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身份證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