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詞家版權
㈠ 歌的版權屬於作詞人還是作曲人
歌曲的版權歸作詞人+作曲人(即歌曲的創作者)或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唱片公司)。
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進行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1)作詞家版權擴展閱讀
歌曲侵權案例
如果唱片公司或出版社使用他人創作的歌曲,卻故意不標明詞曲作者姓名的,法院會判決其構成侵權。以刀郎羅林訴廣東飛樂影視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飛樂公司「)和貴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簡稱」貴州文化音像」)著作權侵權案為例。
原告刀郎訴稱,在北京國展家樂福商場銷售的名為《刀郎2002年的第一場雪卡拉OK》VCD光碟收錄了自己作詞作曲的《2002年的第一場雪》、《情人》等6首歌曲,但是盤盒封底、歌片及光碟面上均沒有署自己的名字,製作該光碟的廣東飛樂公司和貴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也沒有向他支付報酬。
2005年5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雖然飛樂公司在播放的畫面上標明歌曲詞曲作者為「刀郎」,但這只能通過播放才可使人知悉涉案歌曲的詞曲作者。
該VCD盤盒封底、歌片及光碟面上均沒有標明詞曲作者姓名,消費者在購買光碟時,無法只通過光碟的包裝了解歌曲的詞曲作者。因此,飛樂公司構成對羅林的著作權和作品署名權的侵犯。
㈡ 作詞者與作曲及演唱者對於歌曲版權的利益關系
都有版權啊,只是版權的內容不同:作詞者對這首歌的詞有著作權,如果未經作詞人的許可,演唱這首歌的詞的話,那麼就侵犯了作詞者的著作權。作曲者對這首歌的曲子享有著作權。如果未經作曲者的許可,演奏這個曲子的話,那麼就侵犯了作曲者的著作權。演唱者對自己演唱的這首歌享有著作權。如果未經演唱者許可,播放他人演唱的歌曲,那麼就侵犯了演唱者的著作權。
㈢ 運用作曲家的曲子,多少年後不算侵權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三節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版權的有效期為50年,這里不再贅述。
可是,版權(即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如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不一樣,它的權能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種,前者不能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後者可以。前者共四種,其中,修改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三種權能沒有保護期限,只要作品完成就受保護,而 前者中的發表權和後者都有保護期限。
「過了版權保護期」一般指的就是過了著作財產權和發表權的保護期,此時對作品的使用如未侵犯上述三種人身權,就不構成侵權。復制權只是著作財產權的一種,商用是使用的目的,即使不是商用,也可能構成侵權。
望採納,謝謝!!
㈣ 作曲版權問題
我國版權保護期為50年,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軟體版權截止於首次發表後的50年的12月31日。公民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權只保護50年,死後第50年12月31日後不再受保護。 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有些職務作品、電影類作品、攝影作品,發表權和財產權只保護到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財產權的繼承: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可按繼承法繼承;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由承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否則,由國家所有。
應該就能回答您的問題了。也就說只要在效益時間內您可以追溯,您繼承了父親的著作權。您應該准備能證明父親著作權的東西,已經父子關系的證明,以及對方流通使用歌曲的證據。大概就是這些。
可以考慮直接和出版方協商,要求補償。協商未果再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從協商開始您就可以請一位專業律師來協助您,律師的作用不僅僅體現在法庭上。這樣能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利益。
法律的溯及力邀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你的補充問題還需查閱具體法律條文。一般無溯及力或【從舊兼從輕】原則。
㈤ 作曲有版權,編曲為什麼沒有版權
形成整首歌曲新的版權,這種情況下,別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就有可能侵權了。當然,前提是編曲本身,應當先經過原作者的同意。
㈥ 歌曲的作詞人和演唱者不是同一個人版權屬於誰
都有版權啊,只是版權的內容不同:作詞者對這首歌的詞有著作權,如果未經作詞人的許可,演唱這首歌的詞的話,那麼就侵犯了作詞者的著作權。作曲者對這首歌的曲子享有著作權。如果未經作曲者的許可,演奏這個曲子的話,那麼就侵犯了作曲者的著作權。演唱者對自己演唱的這首歌享有著作權。如果未經演唱者許可,播放他人演唱的歌曲,那麼就侵犯了演唱者的著作權。
㈦ 作詞作曲家的著作權如何保護,保護期限是多少
要看你的著作權的法人的還是個人自己的,如果是法人的話是財產權在發表後五十年,人身權還是你自己的期限是永久,如果是個人的話著作人身權是永久的,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人死後50年。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㈧ 我用了別人的曲子填詞,創作出的歌曲版權歸誰。如果沒有通知對方呢算侵權嗎如果用的是古典音樂呢
沒出版就還好。出版了就侵權了。
㈨ 韓國音樂界對版權是很保護的,哪位知道他們版稅是如何分配是不是作曲家作詞家比歌手生活更寬裕一些
這個 每個公司情況不一樣
韓國專輯 大概買到12500韓幣的樣子
現在流出來的消專息 sm的 買出十萬張 是百分屬之多少的報酬 30萬張優勢百分之多少的比例
這還是大公司 有宣傳力度的大公司 基本上出道2年左右專輯就能過20萬左右了 因為你們有個成本問題的
實習生的時候給你一個月15萬的補貼 給你宿舍住飯吃 這個還是快出道 出道計劃已經在做的情況下了
你是面試 他們會看你的實力 分在哪個實習室里的 有2年內能出道 5年內等等 作曲家是賣歌 不管紅不紅 賣給你了 就不能在收費
也有 公司裡面專門作曲的 那種的話 應該能分紅 或者他們本身就有公司股權 實際上 偶像 專輯賣得不好 只能 海外演出賺錢了
㈩ 歌曲作詞版權如何維護
我是來自星海音樂學院的,關於你的詞作版權,要走合理的程序。如果你是書面作詞,你就別發到任何網站,然後找一家雜志社或出版社,名氣不論,讓其出版在刊物上,記得買下有你詞的刊物,以便到時別人侵犯你版權時它會證實此詞版權是你的。也可以去司法部門注冊版權,但是需要經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