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所有權
❶ 你必須知道的七大股權轉讓問題,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權
01什麼是股權轉讓?
回答: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其中:讓與人,指出讓股權的人;受讓人,是指權利的接收方。出讓人將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通過合同或者協議、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受讓人。該權利不能是人身權。
02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權?
回答:對於股權轉讓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權,主要有轉讓協議簽訂時、公司資產交付時、公司內部登記時、工商登記時四種觀點。
目前,對於股權轉讓中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權這一公司法案件中的基礎問題,審判實務中仍存在很大的爭議,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觀點1: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時,受讓人取得股權;
觀點2:股權轉讓人將標的公司交給股權受讓人;
觀點3:標的公司辦理內部股權變更登記時,受讓人取得股權;
觀點4:工商機關辦理股東變更工商登記時,受讓人取得股權;
03受讓股權後何時取得股東資格?
回答:判斷非股東是否取得股東資格,何時取得股東資格,取決於非股東何時取得轉讓股份股東的股份所有權。而股份所有權轉移的實現,需要有兩個條件,即股份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份交付。
股份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應該有一個股權轉讓合同,這個合同應該是一個有效合同。
股權轉讓合同一般來說,如無特殊約定,應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生效後,受讓人支付對價、公司為受讓人辦理手續使其取得股權是合同的履行問題。
04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否等於股權轉讓已經實現?
回答:不等於。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指股權轉讓合同對合同雙方產生了法律約束力,即出讓人有轉讓股權,受讓人有支付對價的義務,但此時股權仍未發生轉移,只有完成上述手術,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受讓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權。
05法律對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回答: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法律對股權的轉讓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並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06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回答: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07股權轉讓後能否繼續持有分紅?
回答:股權轉讓後能否請求其持股期間公司盈利的分紅?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在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沒有落實;
由於股利分配方案通過後股東對股利就有獨立於股權的債權請求權,出讓人即使轉讓了股權也可以請求該分紅;
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權出讓後通過的,由於分紅收益權依附於股權,則出讓人無權請求該分紅。
當然,如果出讓人與受讓人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對原持股期間的公司盈利分紅有特別的約定,從該約定。
❷ 公司轉讓和所有股份轉讓是什麼區別
二者均屬於股權轉讓,除股權變化外,其他未變。員工合同也沒改變,所以合同有效內,繼續執行。 不需要容重簽合同,勞動關系沒有改變。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其區別就是在於一個是公司所有權的轉讓,一個是股權的轉讓。
所有股份轉讓一般指公司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人不再就已轉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受讓人就已受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股份轉讓一般包括股份回購和並購。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簡稱接受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❸ 股權轉讓問題
股權轉讓有平價、溢價和折價,計算基數是實際投資額,或稱之為凈資產(所有者內權益)。如果按注容冊資金轉讓肯定不合理,因為股權交割日的資本與公司注冊時的資本一般不會是同一個數值,其中有經營結果(盈利或虧損)包含在裡面。所以,計算股權轉讓價格時要考慮經營結果。
記賬還是按賬面資本。例如,注冊資金(工商登記)100萬,轉讓日為凈資產120萬,A轉讓20%給B,這種情況屬於溢價轉讓,即A可以獲得24萬元的轉讓費。分錄:
1)股權變更
借:實收資本-A 20萬
貸:實收資本-B 20萬
2)A與B的交易(轉讓費)不在公司賬中體現,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情,就是說B給A 24萬,然後重新寫個股東投資協議,修改公司章程,做工商登記變更。
3)如果後期追加投資50萬,且沒有進行工商登記變更,注冊資本還是100萬,50萬作為資本公積,屬於全體股東共有,以後可以作為增資使用。分錄:
借:銀行存款 50萬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50萬
❹ 你必須知道的七大股權轉讓問題,受讓人何時取得
您好:
01什麼是股權轉讓?
回答: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讓與人,指出讓股權的人;受讓人,是指權利的接收方。
出讓人將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通過合同或者協議、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受讓人。該權利不能是人身權。
提問02
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權?
回答:
對於股權轉讓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權,主要有轉讓協議簽訂時、公司資產交付時、公司內部登記時、工商登記時四種觀點。
目前,對於股權轉讓中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權這一公司法案件中的基礎問題,審判實務中仍存在很大的爭議,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觀點1: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時,受讓人取得股權;
觀點2:股權轉讓人將標的公司交給股權受讓人;
觀點3:標的公司辦理內部股權變更登記時,受讓人取得股權;
觀點4:工商機關辦理股東變更工商登記時,受讓人取得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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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受讓股權後何時取得股東資格?
回答:
判斷非股東是否取得股東資格,何時取得股東資格,取決於非股東何時取得轉讓股份股東的股份所有權。
而股份所有權轉移的實現,需要有兩個條件,即股份轉讓合同已經生效、股份交付。
股份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應該有一個股權轉讓合同,這個合同應該是一個有效合同。
股權轉讓合同一般來說,如無特殊約定,應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生效後,受讓人支付對價、公司為受讓人辦理手續使其取得股權是合同的履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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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否等於股權轉讓已經實現?
回答:
不等於。股權轉讓合同生效是指股權轉讓合同對合同雙方產生了法律約束力,即出讓人有轉讓股權,受讓人有支付對價的義務,但此時股權仍未發生轉移,只有完成上述手術,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受讓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