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所有權歸屬問題
Ⅰ 關於房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請法律專業人員解答
1、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宅基證應當受法律保護,拆遷應當回遷或有合理的補償。
2、既然你爺爺奶奶和你大爺有口頭約定,應當有法律效力,應當履行。也就是你爸爸利用你大爺的宅基地蓋了房子,你奶奶的房子將來給你大爺。
3、如果,你爸爸認為,不公平,也可以家庭進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他們兄弟房子大小均等,剩餘的等老人百年之後均分。
Ⅱ 房屋所有權歸屬問題
1、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四項權能。也就是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
2、定義:房屋的所有權: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
佔有權:所有權人在房地產買賣中來行使,但有時也由別人來行使,這也就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將房屋的佔有、使用權轉給租賃人。
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有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處分權:指所有權人對房屋處置的權利。房屋的處分權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確定房屋使用權、繼承、贈與對象。
收益權: 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人們擁有某物,都是為了在物之上獲取某種經濟利益以涸足自己的需要,只有當這種經濟利益得到實現後,所有權才是現實的。
3、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就是關於所有權取得條件的規定,該條的內容是: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沒有另行規定,當事人也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財產交付」就是所有權取得的條件。而該條規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則是所有權取得的原因。
Ⅲ 房產所有權問題
只要你和你家男人是拿了結婚證以後,以購買形式取得該住房產權,不管是房產登記人是你還是你男人,這房產都屬於你倆婚後購買共有財產.你倆一家一半產權的權益。有特殊書面預定除外!
Ⅳ 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一是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二是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只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
引起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
1、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戰爭等引起房屋的毀滅以及自然損毀等。
3、房產轉讓、繼承等引起原房產權利人對該房產權利的消滅。
4、因國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決而喪失。如國家行政機關對房產所有權人的房產徵用、征購、拆遷等,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外,原房產權利人的權利因徵用、征購、拆遷而喪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將一方當事人的房產判給另一方當事人所有,原房產權利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該房屋的所有權。
5、房產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
Ⅳ 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第一購房合同上可以簽署多個名字,但這僅只能證明,此份購房行為有兩人參與,但對於房屋的歸屬,我們應當這么看。
房屋是典型的不動產,其產權的所有應按照產權所有證登記為結果。也就是說,房屋產權所有證登記的是誰就是誰的。所以,在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不如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應為這個是可以的,也可以充分的證明,這套房屋是屬於二位的共有物。
其二,房屋產權的所有要看出資,房子的出資人是誰,就是誰,特別是未結婚的准夫妻們。所以在婚前購買房屋,而後結婚的准夫妻們一定要注意,在認定婚前財產時。關於房子更多的是看出資人。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Ⅵ 關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
甲乙的協議有效,債權債務存在。但是沒有變更登記,乙沒有房屋所有權。
甲丙的轉讓協議合法有效。
Ⅶ 關於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再婚的房子產權歸屬:
1)婚前房產(無貸款)歸個人所有。
2)婚前房產(有貸款)對方參與還貸的,可以根據還貸數額要求房產份額。
3)再婚家庭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4)再婚家庭有婚前財產協議的。按協議內容劃分財產所有。
Ⅷ 房屋產權歸屬有什麼法律規定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根據《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該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這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沒有經過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是別人的,那房子依然不歸你所有。
為了防止意外和糾紛的發生,購房者買房之後應盡快向房地產所在地規劃國土分局提交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進行房地產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