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帀所有權
⑴ 貨幣的佔有權和所有權合二為一
動產一般需登記確定所有權。
不動產,以佔有推定產權歸屬。
⑵ 人民幣是貨幣嗎。人民幣包括紙幣嗎
人民幣是由中國政府的中國人民銀行,以政府的外匯儲備為擔保,而印刷發行的擁有無限法償的紙質信用憑證,代替金屬貨幣(主要是指金幣和銀幣),在實際商品社會流通中,執行流通手段、價值尺度、儲藏手段這三要素充當「貨幣--錢」。
所有權在中國人民銀行(央行)。老百姓是擁有無限使用權。
因人民幣擁有貨幣流通三要素,因而人民幣是貨幣-「錢」。人民幣包括銀行賬戶式人民幣,紙質人民幣(主幣)和金屬鑄造人民幣(輔幣)及有紀念意義而發行的人民幣。如100元紙幣-主幣,5角鐵鑄幣-輔幣,1元銅鑄生肖幣-紀念幣。等
⑶ 為什麼借錢借出的是貨幣所有權而不是貨幣使用權
貨幣,作為種類物,不具有獨立特徵,可以互相代替,並可以用品種、規格、面額加以計算。與特定物(指具有獨立特徵,不能相互代替,可以與其他物相區別的物,比如齊白石的某幅畫)有明顯區別。貨幣的所有權,是指對貨幣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你借出的貨幣,他人完全可以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你所借出的當然是貨幣的所有權。
而財產的使用權,指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但一般無權處分。
⑷ 人民幣是貨幣嗎。人民幣包括紙幣嗎
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包括紙幣
⑸ 人民幣屬於物權法上的物嗎
不屬於。
現在世界各國的民法體系中,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能對物權下一個明確和精準的定專義。只能說從屬學理上講,物權應當是直接支配特定物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從這個學理上的定義可以看出,物權其實還是一種人的權利,不要看著字面就以為「物權」就是「某某物的權利」,這是非常錯誤的。
人民幣只能說是物權的客體,而絕對不屬於物權
⑹ 剛印出來的新錢 所有權到底屬於誰的 又如何分配到人民手中
人民幣發行的程序
人民幣發行程序是指人民幣發行的步驟和方法,屬於人民幣發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人民幣的發行程序大致分為四步:
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製和儲備。
2.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准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一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
發行基金的調撥是組織貨幣投放的准備工作,是發行庫與發行庫之間發行基金的轉移。發行基金調撥實行「適當集中,合理擺布,靈活調撥」的方針。發行庫調撥發行基金,應當依照上級發行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發行基金的調撥採取逐級負責的辦法。
4.普通銀行業務庫日常現金收付。人民幣的貨幣發行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收付業務活動來實現的。各商業銀行將人民銀行發行庫的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後,再從業務庫通過現金出納支付給各單位和個人,人民幣鈔票就進入市場。這稱為「現金投放」。同時,各商業銀行每日都要從市場回收一定的現金,當業務庫的庫存貨幣超過規定的限額時,超出部分要送交發行庫保管。這稱為「現金歸行」。貨幣從發行庫到業務庫的過程叫「出庫」,即貨幣發行;貨幣從業務庫回到發行庫的過程叫「入庫」,即貨幣回籠。
在一定時期內,出庫的貨幣額大於入庫的貨幣額,是增加貨幣發行;出庫的貨幣額小於入庫的貨幣額,是減少貨幣發行。人民幣發行業務便是通過發行庫和業務庫之間往來調撥貨幣完成的。
⑺ 人民幣是否屬於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現金是否物權的一種,因其本身並不具有價值 ,只是一種價值的代表,所以目前沒有定論。
⑻ 貨幣民法貨幣的介紹
貨幣是重放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屬於民法上的種類物。貨幣作為社會一般財富的代表,其本身的價值並不為人們所重視,人們看重的是其所代表的社會財富的多少,即表現為一定數量票面金額的多少。只要其所代表的社會財富相等,這幾張貨幣與那幾張貨幣,或者此種貨幣與彼種貨幣,就在質上相等。因此,作為種類物,貨幣具有很高的替代性。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具有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功能。 我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各種紙幣和鑄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幣是我國境內唯一通行的貨幣,外國貨幣、金銀都不得作為支付手段。民事主體要實現民事權利或者履行民事義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以人民幣為支付手段,而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進行外幣黑市交易、逃匯、套匯等非法活動。 貨幣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作用是: (1)擔當物權的客體,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除對一般實物享有物權外,還可對貨幣行使佔有、適用、收益和處分。 (2)充當債券的標的物。例如,貨幣可作為買賣之債中的價款、勞務之債中的酬金。 貨幣作為民法上特殊的種類物,其特殊之處是: (1)貨幣所有權的歸屬。貨幣佔有權與所有權合二為一,貨幣的佔有人視為貨幣所有人。 (2)貨幣所有權的轉移。貨幣所有權的轉移以交付為要件,即使在借款合同中,轉移的也是貨幣所有權,而非貨幣的使用權。無行為能力人交付的貨幣也發生所有權的轉移。 (3)貨幣不發生返還請求權與佔有回復訴權問題,僅能基於合同關系、不當得利或者侵權行為提出相應的請求。其特殊之處是由貨幣的流通手段決定的。
⑼ 人民幣屬於個人性質嗎
國家發行,個人依法持有
⑽ 中國人民銀行的錢是屬於誰的是國家的是政府還是共產黨誰有人民幣的所有權
中央人民銀行抄即央行里的襲錢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商業銀行的准備金,另外一部分是國家收取的稅收以及其他資金。
對於商業銀行的准備金,這是央行為確保商業銀行最終貸款人的職能而向商業銀行收取的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存款准備金。這些錢是商業銀行通過負債業務吸收過來的存款等,理論上是屬於存款人或其他債權人的。
對於國家收取的稅收以及其他資金,央行作為金融機構的中心,有著「國家的銀行」的職能,這也就意味著央行會代理國庫,其中資金大部分來源都是國家收取的稅金,這是屬於國家的,可以用於建設國家的各種設施。
(10)人民帀所有權擴展閱讀:
央行有以下三個職能:
(1)發行的銀行,國家賦予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中央銀行是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
(2)銀行的銀行,作為國家的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領導地位,並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存、放、匯等業務上的往來。
(3)國家的銀行,中央銀行代表國家貫徹執行貨幣金融政策,代為管理政府財政收支以及為政府提供各種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