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房產使用權
A. 什麼叫房屋的產權單位
產權單位是指產權所有人為單位(或機構)的,稱之為產權單位,在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單位建好分給職工作為福利。
沒有商品房,那麼房產的產權都是單位(機構)而非個人,分配給職工使用的房屋一般會由產權單位(或房管所)發一個使用權證(即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屬於使用權性質,有的職工由於工作變動等有換房的需要,則換房雙方需要經過產權單位同意。
產權單位不等於建設單位,但有的單位集資建房的,可以算建設單位。
個人購買單位產權的房屋後,在房管局辦理完過戶手續後,產權歸個人所有。
(1)單位房產使用權擴展閱讀:
產權來源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抵押取得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於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
通過這種方式而取得產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第二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三,應當注意抵押房地產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應根據抵押合同的有關約下,辦理有關手續。
繼承取得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B. 單位分的房子,說使用權只有70年,難道只能使用70年么可以賣嗎
單位分來房屬於集體產權,這源個房產你只有房產的使用權,70年也不少了~如果你想賣這個房子,要麼直接出售使用權,跟租賃差不多,不過對於買家來說不合適,跟我們通常所提到的小產權有點類似,本身買賣使用權就不太正規不太合法的,要麼就是直接買斷單位的房子,也就是直接買斷產權,這樣你就可以按照二手房的交易流程走了
C. 房產公司的使用權房子,能買嗎。
房產公司的復使用權制房子不能買,因為:
1,房產公司的使用權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
2,出售該房屋必須是該房屋所有權人才能出賣,他人才可以買受法律保護;
3,房產公司的使用權房子只能是使用,這種情況可能是所有權人將此房屋租賃、借用、看管等情況。
D. 單位產權的房子是什麼意思,能買嗎!
單位產權房是指產權屬於單位所有的房屋。
1、關於單位房的產權是全部的房屋產權的,權人可以對房屋任意進行買賣,不需要徵求任何人的意見。單位房的房屋產權是部分房屋產權的,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需要向單位申請進行房屋買賣,單位同意進行再次出售的房屋,權人才可以進行房產交易。
2、在單位房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需要先查看一下當時簽訂的房屋合同,看看房屋是否有出售的時間限制以及其他的情況的。合同內沒有什麼問題或是已經達到要求的,此類的單位房是可以進行房產交易的。
3、在單位房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要查看一下是否有土地證,沒有土地證的房屋出售按照嚴格的規定來說是不可以的
4、單位房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土地證的性質也是決定房產交易的關鍵因素,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是不能進行房產交易的,即便是簽訂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效的。國有土地建設的房屋才能進行房產交易。
5、單位房需要經過單位同意才可以進行出售的房屋,房屋再次出售的時候,單位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單位房之前是出租的,租賃房屋的人有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這要看房屋的所屬單位是否同意出售。
單位房產權確定以後,單位房就可以進行房產買賣,或是按照合同約定時間等待一段時間在進行買賣。單位房可以買賣與否,單位的意見也是一部分決定因素,而且單位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單位房產使用權擴展閱讀
1、其實單位房是集資建設的房屋,房屋的產權根據集資的方式決定產權,個人以全部房款的資金建設的房屋,所獲得的單位房是全部房屋產權。個人以房款的部分資金做為建設的房屋,所獲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產權。
2、那單位房是房改房建設的房屋,所獲得的單位房是部分房屋產權。(前提是房改房是標准價的)
3、當單位房與職工簽訂購買協議之後,分期還款的,房款在沒有還清楚之前,房屋的產權也是部分房屋產權。房款還清楚之後,房屋的產權就是全部的房屋產權了。
E. 單位房屋產權
單位房屋產權,他肯定有一個自己單位的說法,當時你父母買的時候沒有房產證嗎?如果沒有你可以到當地的房產部門去咨詢一下,他肯定會給你一個說法,因為當時這些單位有很多的都是有房子,沒有產權的,再說這一個房子裡面有很多戶都是這種情況,他們的產權是怎麼辦理的?你也可以咨詢一下,沒有產權,你根本就過不了戶,所以只有在產權下來之後才能辦理過戶
F. 單位以承包的形式賣掉房屋使用權50年
私人承包國有土地用於種植的,需要提供身份證件,需要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繳納土地承包費用等。
國有出讓地的使用權是可以上市自由轉讓。想提醒一下:我國土地屬國家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其它形式轉讓土地所有權(土地法明確規定),平常講的買賣國有土地,指的是有償轉讓變更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土地的使用權一般規定有30、40、50、70年不等。
集體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為依法審批給村民個人建房、村辦企業和農業生產等,村民個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包一般用於農業生產(未經許可不得改變用途-----用於非農建設)。 綜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土地買賣是違法行為,存在違法風險且不受法律保護;對於目前存在個人私下買賣土地行為,如果當事人之間引發爭議,法院裁定為:無效合同。
G. 單位使用權房子能夠繼承嗎
DU知道又來亂復制。
使用權的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用於繼承,如果繼承人中有人符合單位規定的使用條件,可以申請變更為繼續承租人,但不是繼承。
使用權的房子,在原使用人去世後,一般由與原使用權人生前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且戶口也在此房中的近親屬做為繼續承租人。家人可以到房子的單位申請。
H. 房屋在單位名下,單位法人對房屋有沒有使用權
根據公司成立的不同,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自企業。如果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下的財產歸公司所有,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出資人個人資產無需承擔連帶責任,對於公司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所決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