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法律
① 您好!請問40年土地使用權的商業用地到期後能否續用,國家目前有相關法律規定嗎
國家目前只是規定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② 法律對土地證到期續期是怎樣規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2、到國土相關部門申請續期。
3、交多少要經地評估機構評估。
4、住宅用地到期後自動續期,期它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不申請或申請未被批准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5、地產到期的解決辦法國家還沒有明確。物權法在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實施時候估計會有配套措施出台。物權法規定土地到期後自動順延,但要交費用,具體怎麼交,交多少還沒有明確。全國人民都在關心這個。
6、根據現行的土地法律法規,對於商業用地到期後,如果界時規劃不改變,應與國土主管部門續簽土地使用合同,並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後,可繼續使用土地。
(2)關於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法律擴展閱讀:
土地證到期續期:
1、目前有部分土地證到期的城改房土地使用性質是國有劃撥,劃撥得土地當初開發商是從國家那裡無償獲取的,沒有支付土地轉讓的費用。
2、如果這國有土地劃撥性質的城改房土地證到期,還想要繼續續期,那麼就要將城改房土地證上寫著國有劃撥字樣的房子假如要轉為國有出讓。這樣土地證到期的商業用房在轉為國有出讓後,可重新取得70年使用權。
3、依據我國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則:土地運用權出讓合同商定的運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求繼續運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商業用房土地證續期,除依據社會公共利益需求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4、經過批准准予請城改房房土地證續期的,應當重新簽署土地運用權出讓合同,按照規則支付土地運用權出讓金。
③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使用年限屆滿,需要續期的處理辦法涉及什麼法條
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