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法律規定
Ⅰ 中國的法律里有關於懲罰性賠償的條款嗎
民法上的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使受害人恢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因回此,對於超答出損害部分的請求數額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對於某些情形,法律規定了加重的懲罰性賠償,對侵權人進行懲罰。在《侵權責任法》引入懲罰性賠償前,我國懲罰性賠償主要存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食品安全領域、商品房買賣領域。《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故,對於存在缺陷的產品,被侵權人有權向明知該缺陷並生產、銷售的侵權人主張懲罰性賠償,對於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標准,《侵權責任法》並未規定,實踐中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確定賠償數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Ⅱ 請教:懲罰性賠償的問題。(消法和食品安全法中的規定)萬分感謝!!!!
1.
食品安全是特殊法,看你消費的是什麼商品。
消費的是普通商品有欺詐行為就適用一賠三,消費的是食品不合格就一賠十。
2.
知假買假是知道商品有缺陷而購買,比如明知是高仿、山寨仍購買,然後當作被欺詐求償。
在超市看到過期食品買很多然後求償一般都會的到賠償,因為超市有義務將已過期食品妥善處理,消費者也有權利購買自己想要的數量,但消費者並無義務查看保質期限。
Ⅲ 我國現有法律體現懲罰性損害賠償的法條有哪些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第一款是關於欺詐行為的賠償。規定的具體內容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條規定實質上是關於經營者違約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第二款是關於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的賠償,這一規定實質是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懲罰性賠償,屬於侵權行為的損害懲罰性賠償。規定的具體內容是:「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2、《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該條文規定了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3、《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8、9、14條規定。
雙倍懲罰性賠償的六種情形可以分為三大類:
①在第一類中,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購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權解除合同,並主張已付房款的雙倍懲罰性賠償。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②在第二類中,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無效、效力待定的,購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權主張已付房款的雙倍懲罰性賠償。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9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③在第三類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的房屋面積小於約定的面積,並且誤差超過了3%。
對此需要注意兩點:①交付的房屋雖然小於約定面積,但誤差在3%以內的,只有違約責任,沒有雙倍懲罰性賠償;②交付的房屋面積大於約定面積的,沒有雙倍賠償的問題。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4條的規定,出賣人交付房屋的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的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給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拓展資料:
懲罰性賠償是指法院在判決的一般賠償金之外,另行判決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損失的完全補償,並按照受害人或相對的受害人團體所遭受的損害或加害人的非法獲利,為懲罰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威懾或防止類似行為的發生的賠償金。
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大多是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規對懲罰性賠償的最高數額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
賠償特徵:
1.不具有獨立的請求權,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
2.懲罰性賠償金額不以實際損失為限。
3.注重加害行為人的主觀惡性。
4.賠償金額具有法定性。
網路-懲罰性損害賠償
Ⅳ 侵權責任法有沒有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民法上的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使受害人恢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因此,對於超出損害部分的請求數額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對於某些情形,法律規定了加重的懲罰性賠償,對侵權人進行懲罰。在《侵權責任法》引入懲罰性賠償前,我國懲罰性賠償主要存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食品安全領域、商品房買賣領域。《侵權責任法》第47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故,對於存在缺陷的產品,被侵權人有權向明知該缺陷並生產、銷售的侵權人主張懲罰性賠償,對於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標准,《侵權責任法》並未規定,實踐中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確定賠償數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Ⅳ 專利侵權處以「懲罰性賠償」怎麼樣
中國現行損害賠償主要以補償損失為原則,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外,其他法律尚未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屬於特別法,而把懲罰性賠償制度引申到其他損害賠償領域,尤其是專利知識產權法律領域尤為迫切。一方面,中國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主觀上採取輕率、漠視態度侵害他人專利知識產權不法行為給予懲罰性賠償,有利於對加害人施行懲罰,對受害人給予撫慰,從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可有效制裁專利侵權行為,減少惡性侵權行為的發生。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針對專利侵權等行為,不僅可以補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而且可令侵權人承擔更大的經濟壓力,從而達到制裁的效果,阻止不法行為再次發生。懲罰性賠償對侵權人具有懲罰和制裁功能。它主要是通過對故意或惡意的侵權行為實施懲罰,對不法行為人強加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到達制裁的目的。懲罰性賠償能夠達到預防侵權的功能,這里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是預防某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的特定侵權人繼續或重復其不法行為,稱為特殊預防;二是預防其他的、潛在的侵權行為的發生,稱為一般預防。懲罰性賠償還具有鼓勵交易功能,能夠鼓勵市場交易,原因在於它使潛在的侵權人認識到交易比侵權合算,激勵潛在侵權人進行交易。我國應將懲罰性賠償制度作為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制定民事特別法律時,可以借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立法經驗,在特別法中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作出明確的規定。修改後的《專利法》有望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的,法院可根據情節、規模和損害後果,將賠償額度最高提高至三倍。只要專利權人能證明對方是故意侵權,例如已侵權過一次並已敗訴等,法院就可對侵權方作出懲罰性賠償判決。中國建立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將是中國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這不但能夠鼓勵權利人與侵權行為作斗爭,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打假行動,也是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專利等知識產權領域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是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
Ⅵ 我國首次明確規定懲罰性賠償金的法律是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的確立,始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它突破了我國民事賠償的補償性原則,加重了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在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出了積極的作用。
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主要體現在本法的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
Ⅶ 民法典中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內容了嗎
中國的民法典一般指的是民法通則。
具體的懲罰性賠償,分別在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