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土地使用權
A. 五保戶享有土地使用權嗎
五保戶是過世後土地歸集體,在世還是歸自己的
B. 散養五保戶也要收回土地使用權 嗎
不可以的,這樣的行為是違法,受到法律的約束、制裁的。五保戶的地還是屬於自己使用權,當五保戶死亡了,該戶籍村組可以收回,統一分配,給沒有地的居民使用權。
C. 五保戶死後土地如何處置
就土地來說,在五保戶去世之後其他承包的農用耕地以及農村的宅基地都將會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農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進行承包,農村的五保戶家庭去世之後,其承包的土地沒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應該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就房產來說,由於五保戶家庭沒有法定的繼承人,所以大多數情況之下無人能夠繼承五保戶家庭的房產,這個時候其房屋也將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與此同時《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這也是就是當前農村集體組織供養的五保戶在去世後,其房產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幾種情況他人也能夠繼承農村五保戶的房產。
1、五保戶老人立有遺囑,明確且房產繼承人的房產。
2、對五保戶老人有扶養事實,並且能夠證明五保戶人在世時對其盡了贍養義務,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
拓展資料
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
「五保戶」常見於我國的農村地區,這種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的一貫原則,是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D. 五保戶有土地使用權嗎
僅根據上面有限的留言分析: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果沒有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的,應歸村集體。以上解答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處理依據,建議盡早委託我們律師辦理。
E. 五保戶土地使用權轉讓
那個遺來贈協議無效,宅基地不自能遺贈,土地轉包合同也無效,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都有規定,不能私自轉包、轉讓,更不能遺贈。你的情況符合政策,很多地方都實行贍養就得到土地的政策,而且國家也支持。你應該爭取,不能讓他得到便宜
F. 農村五保戶死後土地歸誰有相關法律條例嗎
在五保戶去世之後其他承包的農用耕地以及農村的宅基地都將會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一、五保戶土地歸屬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農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進行承包,農村的五保戶家庭去世之後,其承包的土地沒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應該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二、五保戶其他財產歸屬法律依據:
如果該五保戶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他的房屋依法繼承或遺贈,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那麼他的財產歸集體所有。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
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扶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
2、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3、《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4、法律對是否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規定的,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當中,承包經營不發生繼承問題。
另外,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分別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6)五保戶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或者對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
(二)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貪污、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依法予以罷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私分、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
G. 請問農村五保戶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特權法130、131條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收回和調整或變更承回包人,據此,不管哪裡的答什麼規定,都沒有法律的規定大,都不能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所以,你就不要去查了,這些都是土政策,要不理了。但是,五保戶由村上供養,村裡收回重新分包出去也有收益,才能更好的供養五保戶,否則供養沒有經濟來源啊,不合法,但也合理,請你們在法理之間協商為上。
H. 農村五保戶的土地可以確權嗎確權以後就不可以是五保戶了嗎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人一直是集體的,你只有使用權,你所說的土地,指的是農田,還是宅基地,如果是宅基地,還要看房子是誰出資修建的,村裡出資那就是集體的,如果指的農田,應該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當然也只有使用權。確權都是確的使用權。集體的就是大家的,所有人都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