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品牌使用權
❶ 我想了解一下TM網路商標不注冊對我網站是否有影響。別人注冊我是侵權嗎
tm商標指的是作為商標用途在使用的標志,並不一定申請了,也就是說還沒有權利人存在。這樣是不會對網站構成影響的。但是對方一旦取得商標權了。那麼是有權要求你停止侵權行為的。在先案例可以參考開心網和千橡開心網。可以用商標無效域名的。
❷ 互聯網公司上市必須擁有第9類注冊商標嗎
近日,一篇名為《中國證監會:互聯網公司上市必須要擁有第9類注冊商標》的文章在商標圈廣為流傳,隨後,《最新商標規定!沒有第9類注冊商標,互聯網企業無法上市!》、《證監會的「第9類商標」,正成為奔跑在IPO路上互聯網企業的命門》相繼而出。這些文章的大致意思是:「中國證監會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發行人應合法擁有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沒有第9類注冊商標的互聯網企業將無法上市!」看到這則消息時,筆者不禁愕然,證監會為何會就商標注冊類別問題做出如此細致的規定?帶著疑問,筆者到處查找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或者規定,但始終未能找到。經過進一步核實並分析,筆者認為其實上述觀點完全並非證監會之意,而是一種誤傳。為避免大家的進一步誤導,筆者認為有必要澄清事實,以正視聽。首先,我們來解讀一下證監會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06年5月18日起實施,並於2015年年底進行了修改。筆者詳細研讀了修改前後的《辦法》,發現修改前的《辦法》第15條有相關規定:「發行人的資產完整。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但現行該條款在2015年底修改時予以刪除,目前修改後的《辦法》中僅有第30條與知識產權及商標有一定關聯,該條款具體規定如下:「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大家都能看出來,該條款並未表示有「發行人應合法擁有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觀點,更無法推斷出「互聯網公司上市必須要擁有第9類注冊商標」的說法。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上市前,公司所取得或使用的商標應該是穩定的,即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何種情況下會構成「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相信大家都熟知喬丹體育因商標案件上市被擱置的案例,早在2011年底,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審核就已經獲得證監會審核通過,但卻因2012年初邁克爾?喬丹向商評委申請撤銷其注冊商標以及後續一系列案件而導致其至今未能上市,其實當時喬丹體育使用的「喬丹」商標早已在第25類「鞋、服裝」等商品上核准注冊,只因其注冊商標被申請撤銷就被擱置,筆者認為這可以理解為「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因此,上述規定強調的是商標權穩定,沒有不利變化的風險。如果擬上市企業在其核心領域使用的商標尚未取得注冊,可以算不穩定的一種情況,同時,即便商標已注冊成功,但如果像喬丹體育的商標一樣存在被無效掉的風險,依然將會構成「不穩定」從而影響上市。其次,再拿實際案例來說按照上述觀點,沒有第9類注冊商標的互聯網企業將無法上市。而筆者也帶著這一疑問去查詢了部分已上市互聯網企業在第9類的商標注冊情況:? 東方財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東方財富、股票代碼300059)於2010年上市,目前在軟體下載平台上也能搜索到「東方財富」的APP,但其在第9類尚未擁有「東方財富」的注冊商標權;?大連天神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天神娛樂、股票代碼002354)於2014年上市,主營網頁網游和移動網游,其到2016年底才在第9類成功注冊一件圖形商標;?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人民網、股票代碼603000)於2012年上市,其在第9類的所有商標都是無效狀態,而且該公司從未在該類別申請注冊過單獨的「人民網」商標;? 湖南天潤數字娛樂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天潤數娛、股票代碼00)於2007年上市,主營網路游戲和軟體信息技術,至今並未發現該公司在第9類有任何商標申請記錄;? 凱撒(中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凱撒文化、股票代碼002425)於2010年上市,主營IP運營、手游、互聯網文化產業投資等,其在第9類於2017年3月份才申請了4件商標,尚未能核准注冊;? 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新華網、股票代碼603888)於2016年10月上市,其在第9類的「新華網」商標於2016年8月份申請,至今仍未能取得注冊。……上述公司大都屬於滬深股市的信息技術業和互聯網服務企業,自然應屬於互聯網公司,但這些公司沒在第9類擁有注冊商標,似乎並未影響其上市和正常經營。當然,筆者在查詢過程中也發現,有不少互聯網上市企業都在第9類注冊了商標,比如三七互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簡稱三七互娛、股票代碼002555)於2014年上市,其在第9類就注冊了與其字型大小及股票簡稱相同的「三七互娛」商標。由此可見,在第9類注冊商標並非互聯網公司上市的必要條件,是否有商標申請注冊只與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有關系。再次,就第9類的實際商品項目來看現行《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9類的商品群組與項目眾多,與互聯網行業最為相關的莫過於0901群組,即「電子計算機及外部設備」,在這個群組中,又以「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體」最受關注。畢竟,這個商品項目指向很明確,就是我們通俗所說的手機應用,也可叫做手機APP,而現在的互聯網公司大都會依託於手機APP為消費者提供服務,這難免導致大多數人認為這個商品項目對互聯網公司來說極為重要,是互聯網企業的核心商品,筆者甚至認為,這才是導致出現上述誤讀和誤傳的根本原因。那事實是這樣嗎?「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體」這個商品項目是互聯網企業所開發手機APP的核心商品嗎?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分析一下,我們企業開發手機APP的目的是什麼。對於大多數擁有自主手機APP的企業來說,開發手機APP的目的,應該是讓消費者更方便地享受我們的產品和服務。而我們的產品和服務到底是什麼,才是問題的本質所在。只有明確我們的產品和服務是什麼,才能確定優先和重點考慮的商品服務類別。
❸ 網路運營商熱點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是網路運營商共享出來的WIFI熱點,就是將你的流量共享出來,通過讓別人鏈接你的手機WIFI的形式來使用。
❹ 自己在網店賣一些品牌產品,是否需要授權的,沒有授權屬於侵權嗎
1、賣品牌產品,是否需要授權,要看進貨渠道。沒有授權書的,只有有正規進貨渠道的憑證(就是進貨發票)也可以的。
2、如果進貨渠道正常,不是假冒偽劣的品牌商品,不需要品牌所有者授權,不需要品牌製造商授權。賣正宗的品牌商品,不需要授權。
3、例如:賣品牌礦泉水,只要不是假冒偽劣的,進貨渠道正常,即使沒有廠商授權書,也不構成對廠商制出的品牌礦泉水構成侵權。
(4)網路品牌使用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二十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知識產權法第二十一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申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❺ 網路銷售侵犯商標使用權問題的界定
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業標識。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加之地方保護、對侵權獲利的瘋狂追逐等因素,商標侵權行為不時發生。但商標權被人為劃定成「禁」(禁用權)與「行」(專用權)的不一致。在「行」的方面,權利的效力僅及於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法第五十一條),但在「禁」的方面,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近似的商標(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這樣就造成了商標權侵權行為認定的任務十分復雜和艱巨。有鑒於此,本文作者擬對商標侵權行為的相關內容進行一番探討,以有助於今後的工作。
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規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
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1、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於核准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准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准,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後,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認定重點
未撤銷之前的注冊商標均應受到保護
商標專用權是通過注冊產生的,其間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和嚴格的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確立後,就應當在法律范圍內予以保護,即使是認為注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裁定,對在撤銷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不具有溯及力。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6個月寬展期內,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續展申請被駁回的,他人在此期間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准確認定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或標識的認定,是商標侵權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只有同時具備「商標或標識構成近似」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條件,侵權才能成立。3近似商標與相同商標有所不同,在視覺上雖有一定差異,但在其他方面如發音、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近似,並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或混淆。考察兩個商標是否屬近似商標,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商標外觀。即對兩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視覺形象從普通消費者的角度進行觀察,看是否能引起誤認或混淆。如江蘇某公司使用的「HOVER」圖形商標與英國某公司的已注冊的圖形商標「HOOVER」僅一個字母之差,視覺類似,加上發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認,應認定為近似商標。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與法國某公司在先注冊的「SANOFI」商標字母完全相同,僅最後4個字母排列順序稍有不同,但兩商標在文字整體結構和讀音上十分近似,極易使消費者誤認,因此構成了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商標讀音。從人們的聽覺出發,判斷兩商標是否因讀音近似而導致混淆。如江蘇某公司以「夏奈爾(SUNNER)」作為商標,雖與法國「CHANEL」(中文譯音「夏內爾」)含義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類似,但因讀音近似,尤其是在漢語語言環境中使用,構成近似商標。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3、商標含義。分析兩個商標是否含義相同或近似並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如「BLUE SKY」與「藍天」,中文含義一樣,很容易使人誤解生產廠商與特定商品之間的關系,誤認為標注「藍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產品。
正確判斷類似商品
確定判斷同一或類似商品的標准,是對兩種商品進行比對的關鍵4。國家商標局雖然編發了《類似商品區分表》,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很難解決實踐中是否類似的問題,因此《類似商品區分表》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並不是劃分類似商品的依據,只能作為認定類似商品的參考。根據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是否類似、且這種類似是否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解等方面來進行判斷,是實務中唯一可行的選擇。應當特別指出的是,並非不同類、不同組就等於不相類似,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名為「某某礦泉冰」的飲料和礦泉水屬於第32類商品,而冰磚、冰棍等屬於第30類商品,兩者不屬同一類別。但因原料、用途、銷售途徑、消費群體等基本相同,生產工藝近似,應認定為類似商品。而且類似商品的標准隨著時代的發展也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一些原先不相類似的商品可能因新材料、新工藝、新形式的出現,以及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的變化而成為類似商品。在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情況下,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企業、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品為「類似商品」。判斷是否屬「類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間的關系,並考慮商品和商標之間的關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並且具有共同的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的,一般認定為類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顯表明商品的來源,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如果商品與服務之間存在著特定的聯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易使消費者認為是同一企業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該商品與服務應認定為類似。
不以商品質量的優劣作為判定
《商標法》的主要內容在於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在處理商標侵權案件中,商品質量優劣不會影響到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他人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使其商品質量優於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品質量,也應當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至於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品質量低劣甚至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可以適用《產品質量法》和《商標法》的其他條款處理,與商標侵權認定沒有直接的關聯。
商標注冊人的違法使用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注冊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其權利。如果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過程中,有違反《商標法》和《實施細則》的情形,可以適用相關條款處理,要求注冊人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但不影響對商標侵權的認定。在這種情況下,他人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應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盡管商標注冊人的違法使用不影響對商標侵權的認定,但有可能影響其權利的行使,甚至使其喪失賠償請求權。
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為
他人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並不一定就構成商標侵權。這要視其使用是否具有正當理由而定。例如,「三株」商標是某企業使用在葯品上的注冊商標,另一企業在口服液商品包裝上使用了「三株菌十中草葯」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份(經查證屬實)。由於「三株」在這里既不是作為商標使用,又不是作為商品名稱使用,而是對商品的正常說明,因此不應認定為對「三株」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侵犯。
綜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標侵權案件認定過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還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具體使用方式、主觀過錯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與整體之間的關系等。由於個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對商標侵權的認定也會不一致。就商標的知名度而論,一般來說,知名度越高,受保護的范圍就越寬,他人擅自使用時被認定為商標侵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❻ 網路品牌注冊成功,使用期限是幾年呢到期不續約,會怎麼樣
很難明白什麼是網路品牌。
如果自己要打一個牌子,就應該去國家的機構注冊商標注冊品牌什麼的,
❼ 網站logo 和名稱如果沒注冊商標的話,別人使用算侵權嗎
如果對方單純的使用你的網站名稱或logo的話,根據《網站名稱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回定,網答站所有者對其所注冊網站名稱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擁有的網站上使用與他人注冊網站名稱相同的名稱。也就是說,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別的用途(如網站用戶名等)使用該網站所有者的網站名稱,不受法律限制。若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其所擁有的網站上使用與他人注冊網站名稱相同的名稱時,可能涉及不正當競爭的問題,故網站所有者須慎重命名網站名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如果對方將你的名稱注冊成商標的話,那可能侵犯了你的先用權。
❽ 互聯網路品牌資源產品,作為一個普通汽配製造公司有沒有注冊的必要性
這個東西主要是針對大企業或者國家企業,總之就是銷售網路廣、互聯網開展業務多的企業。一般企業用處不大,當然,公司有打的目標或者老闆感興趣可以讓代理公司給你辦。